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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8 11:38:29瀏覽478|回應0|推薦0 | |
非公职人员(企业员工)赴台报批程序规定(2014.3最新) 分类:服务台商 浏览人气:6209次 更新时间:2014-03-18 09:46:27 一、企业向市台办写请示(盖企业公章)。请示内容包含:赴台人员姓名、职务、赴台时间及赴台任务;本企业的性质、投资额、主要产品以及和台湾邀请企业的关系。 二、随企业请示要附的材料: (一)台方邀请函原件(盖台湾企业公章) (二)在台湾的行程原件(盖台湾企业公章,包括日期、行程内容、住宿地点、受访单位联络人、受访单位联络电话。其中行程内定中要将每天上午、下午的活动内容列明) (三)台湾邀请单位简介原件(盖台湾企业公章) (四)申请赴台人员名单(按正规格式A4纸打印) (五)受邀企业简介(盖企业公章,内容包含: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主要产品、经营业绩、和台湾邀请方是何关系、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提供户口簿上有户主、地址以及本人名字的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意事项: 1.“申请赴台人员名单”打印在一张纸上,无锡户籍的放在最前,其次是江苏其他城市,最后为其他省籍,如江苏省无锡市、江苏省盐城市、广东省广州市。申请赴台人员名单空白部分打一斜杠,不加盖任何公章。 2.以上材料需一式2套,全部用A4纸。不能出现中华民国年份。 3.另外需准备“申请赴台人员名单”6份和“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独用回行针夹好。 联系人: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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