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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01:42:52瀏覽3965|回應0|推薦0 | |
旅行業籌設登記申請, 經營計畫書
余天資歷不符辦旅行社執照受挫- 日子還是要過- 無名小站www.wretch.cc/blog/jimmie986/331259 - 頁庫存檔 2012年3月5日 – 余天不當立委後除規畫重回演藝事業,也參與友人投資經營旅行社,取名「?觀」,不料在申請執照時遭觀光局駁回,將另尋其他合作道,讓原本有意 ... [DOC] 旅行業籌設登記申請書admin.taiwan.net.tw/upload/file/旅行業籌設申請書.doc 一)旅行業應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 ... 規則或建築物使用執照規範之用途,以避免嗣後衍生因用途不符,致無法申請營利事業 ... 說 明 一、旅行業申請籌設應檢附文件: (一)籌設申請書1份。 (二)全體籌設發起人及經理人名冊2份。如係外國人投資應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投資函影本。 (三)經理人之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1份。 (四)經營計畫書1份。 (五)經濟部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回執聯影本。 (六)全體籌設發起人及經理人身分證影本。(如係外國人請依如注意事項第3項附表) (七)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 二、注意事項: (一)旅行業應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設立旅行業股東人數依公司法規定:1.有限公司1人以上。2.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如為政府法人股東1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2人以上之限制)。 (二)旅行業發起人均應為旅行社股東,且須有行為能力。政府或法人亦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者,以公司為限。 (三)旅行業公司股東(包括發起人)如係華僑者應檢送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證明文件,如係外國人應檢送下表所列文件,並附中文譯本。 一、外國人身分證明文件 1.如係自然人,係指國籍證明書;如係法人,係指法人資格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均應先送由我國駐外單位或經其駐華單位簽證。如當地無駐外單位者,可由政府授權單位或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公證。 2.前述國籍證明書得以護照影本替代;又外國人如在國內持有居留證時,可以該證影本替代國籍證明書;又外國人在國內停留期間,亦可逕向我國法院申請上述身份證明之認證。 二、外國人代理人授權書正本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1.外國投資人,如有授權代理人,應附我國駐外單位或其駐華單位簽證之授權書,授權書須載明代理人名稱及授權代理事項並附中文譯本。如當地無我國駐外單位者,可由政府授權單位或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公證。 2.外國人如在國內居留期間,亦可將授權書送請我國法院公證。 3.代理人應為自然人,凡在中華民國政府及學校服務之公教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任職之人員暨現役軍人均不得為投資之代理人。 (四)代表公司之董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均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住所。但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投資者,不在此限。 (五)旅行業經營之業務僅限於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之範圍。 (六)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3條之規定,旅行業經理人應為專任。1.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4人。2.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2人。3.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1人。 (七)經營計畫書內容包括:1.成立的宗旨。2.經營之業務。3.公司組織狀況。4.資金來源及運用計畫表。5.經理人之職責。6.未來3年營運計畫及損益預估。 (八)旅行業經核准籌設後應於2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註冊。 (九)旅行業營業處所規定: (1)擬設置之營業處所應同時向其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單位)查證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或建築物使用執照規範之用途,以避免嗣後衍生因用途不符,致無法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困擾。 (2)同一營業處所內不得為2家營利事業共同使用。 (3)公司名稱之標識(應於領取旅行業執照後始得懸掛)。 (十)申請書應詳列全體發起人姓名並簽章。 三、為工作簡化及聯繫便利,請預填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如須補件將逕以電話洽辦。 旅 行 業 籌 設 申 請 書 □綜合 主旨:申請 □甲種 旅行業籌設申請。 □乙種 說明: 壹、籌設事項: 一、公 司 名 稱 中文: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二、發 起 人 等 人 三、經 理 人 (※除總經理外,其他經理人請註明部門) 四、 資 本 總 額 新 台 幣 億 仟 佰 拾 萬 元 整 實收資本總額 新 台 幣 億 仟 佰 拾 萬 元 整 五、公 司 地 址 £££££ 縣(市) 鄉區鎮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六、業 務 範 圍 □ 綜 合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以包辦旅遊方式或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5、委託甲種旅行業代為招攬第4項國內外團體旅遊業務。 6、委託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第4項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7、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8、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9、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 甲 種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出國觀光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5、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觀光旅客國內外團體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6、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7、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8、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 乙 種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客票、託運行李。 2、招攬或接待本國觀光旅客國內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3、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本國觀光旅客國內團體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4、設計國內旅程。 5、提供國內旅遊諮詢服務。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旅遊有關之事項。 貳、茲依照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申請旅行業籌設登記,並檢附相關文件1份。(詳如說明)。 申 請 人:(公司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發 起 人: 聯 絡 人: 聯絡電話:( )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http://mypaper.pchome.com.tw/vc27929972/post/1301660257 旅行社經營管理企畫案 營運計畫書 規劃撰寫服務0935873118 0收藏0推薦 ●旅行社經營管理企畫案營運計畫書規劃撰寫服務0935873118 壹˙公司簡介 貳˙募資情形 參˙組織系統 肆˙專利及技術 伍˙營運概況 陸˙全球佈局 柒˙財務概況 捌˙財務規劃 玖˙未來投資計畫 拾˙發展遠景 一.有利因素 1.旅行業仍以國人出國觀光Outbound為主導: 政府開放國人出國觀光,出國觀光風氣日盛,旅行社業務以辦理出國觀光業務為主要業務,而本公司主要業務即為辦理國人出國觀光,正符合此1趨勢 2.國民所得提高、個人休閒意識抬頭: 配合週休2日助長旅遊需求隨著個人有薪假日、年休假、周休2日、提前退休等可支配之休閒假日愈來愈多,直接間接助長消費者之旅遊需求,加以出國手續簡化、簽證效期加長、國民所得提高、個人休閒意識抬頭等因素,亦促進旅遊消費需求之成長 3.交通工具日新月異,旅遊點可無遠弗屆地延伸: 隨著科技發展使各類交通工具不斷進步,如火車電氣化、捷運系統到快速鐵路之開發、大型海輪也由數千噸客貨2用輪船進步到數萬噸豪華郵輪、路上遊覽車也早已汰換成大型豪華冷氣車,科技日新月異更加提高觀光旅遊之便利性及出遊意願 4.固定飛台國際航班增多、國際機票價格相對便宜化: 隨著出國旅遊日趨熱絡與航空市場激烈競爭,飛航台灣之航空公司與班機愈來愈多,包機市場亦漸漸成熟,除原有之定期班機外,季節性甚至長期性的包機,使國外旅遊愈趨便利,且相較於國民所得之增加機票已是愈來愈便宜,更促使旅遊消費之動機提高 5.由國外觀光旅遊,帶動國內觀光開發: 1般國家觀光事業發展過程大都從國內開始,而台灣由於國內之觀光設施開發較晚,故觀光發展歷程是先到國外觀光再帶動國內旅遊之開發與建設,而近來在陸續實施周休2日、公務人員強制休假等措施下,將再度引發國民旅遊之熱潮 6.民法旅遊篇實施,對旅行業者之影響: 民法旅遊篇自2000年5月起實施,該次民法債篇修正係首次針對旅遊行為所作之法律規範,其重點除明確釐訂業者與顧客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外,同時更重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而民法該次修正對旅行業者而言有其正面意義,在法令制訂保障消費者之限制下,可杜絕劣質同業的不良行銷手段及生存空間,即等於愈認同優良業者之經營理念,本公司向以「品牌信譽服人,同業標竿自許」,於民法旅遊篇施行後,亦將秉持品質原則服務顧客 7.產品種類多樣化,以分散經營風險: 本公司於進入旅遊市場之初,即選擇操作難度最高之長程線,如歐洲、美洲地區,而今本公司為因應時代潮流及消費市場需求改變,不斷開發與規劃新旅遊行程並帶動旅遊創新觀念,除遍布世界5大洲的團體旅遊行程、另有專為消費者量身訂做之包團行程、機票加酒店自主行行程及旅遊諮詢服務等,此外更成立遊輪部門率先同業致力推廣郵輪之旅,如此多元化之產品規劃,不但可滿足消費者之各類需求,亦能達到分散各旅遊線經營風險之效 二.不利因素 1.來自同業削價競爭與異業分食旅遊市場大餅: 由於行業進入障礙低,「牛頭」、「靠行」因而產生,造成旅遊市場競爭激烈且素質參差不齊,為求市場佔有率,部份業者不惜降價求售甚作賠本生意;而網際網路興起與企業多角化經營盛行,產業本業與異業垂直與水平整合之經營型態已蔚為風潮,使原本趨飽和之旅遊市場競爭更加激烈 2.與航空公司似敵似友之關係: 旅遊產品最主要之組成要素之1是機位,機票來源之鞏固極為重要;時至今日,各行業因面臨經營之競爭考驗為求脫穎而出,新產品及行銷方式不斷推新,致航空公司與旅行業通路質變之情形逐漸形成;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旅行業收益中來自為航空公司販售機票之佣金收入持續減少,除因目前網際網路售票訂位方便外,電子機票E-ticket亦為目前新趨勢,即機票電子化後可大量減少航空公司通路成本以提升獲利,致使旅行社之加值服務漸次被削減。此外航空公公司也將從現有之機位提供者逐漸朝向套裝旅遊行程之販售,如「長榮假期」、「蘭花假期」等,航空公司介入旅行產品的程度越深,愈使航空公司由向來為旅遊業者機票來源之供應商轉變為類似同業之競爭 3.網路旅行社、線上購買旅行產品及旅遊資訊全面開放,企圖引導旅遊新趨勢: 網路旅行社之特色在於消費者可坐在電腦前完成即時訂房、國際機票即時訂位與購票,甚或海內外旅遊之線上報名等,程序簡便又節省時間,可窺見未來網路購買旅遊產品之風將成趨勢。目前市場上幾乎所有旅遊資訊皆唾手可得且大部份是免費,以往因資訊取得不易,旅行業者在產品包裝上有無限大的揮灑空間,而今這樣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旅遊資訊全面開放將改變旅遊生態,壓縮旅遊業者的生存空間 三.因應對策: 本公司在面對同業削價競爭之市場競爭中,仍堅持品質為重且不輕易降價之產品定位,由於服務品質已廣為消費者所接受,早已成功地區隔出市場並擁有1定層次消費群愛戴,故在激烈價格戰下本公司秉持信念仍屹立於同業;而在面臨異業加入分食情況下,本公司亦以品質服務為訴求,以提高產品之附加價值及競爭力。本公司向來為航空公司主要且良好之合作夥伴之1,有關販售機票所得之佣金與手續費收入佔整體營業收入比重未及3成,且本公司係以國外團體旅遊產品為主力,透過此大宗團體機票之需求,航空公司尚不會輕易放棄此1通路管道,況且以國人之旅遊習慣而言,仍需依賴旅行社之行程建議與諮詢;另電子機票至今僅逐步擴及簡單點對點的部份航段,於短期內影響不大;此外本公司亦有為航空公司販售其自行設計之精緻旅遊等行程等,如此與航空公司之合作模式,使未來航空業之走向對屬於具規模之本公司而言衝擊尚屬不大。本公司在結合網路之努力上,早已建構起內部網路系統,全面整合公司由內而外的即時資訊,隨時更新本公司網站上的旅遊資訊,予消費者更高價值及便捷之服務。此外,本公司亦陸續與多家網路資訊公司合作,藉由資訊業者所提供之效率且安全之網路交易機制環境,搭配本公司提供熱門旅遊產品、自由行、團體湊票、即時出團情報等,提供廣大消費者上網訂購旅遊產品之新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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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