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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09 23:52:14瀏覽887|回應0|推薦0 | |
. 行程偷跑 趙星禁入台1年 大陸超人氣作家趙星部落格「台灣遊」文章暢旺兩岸,卻遭人檢舉去年訪台行程「偷跑」,經查證屬實,移民署昨天行政裁處限制她1年內不得入境,自今年5月24日起生效。 原先高雄市長陳菊想邀請趙星再遊高雄,新聞處長賴瑞隆表示,如今趙星遭到移民署「禁足」,市政府予以尊重。 依移民署統計,自去年5月至今年5月間,因擅自變更行程、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被處分不予許可案件有22件。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長李臨鳳表示,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從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演講、參加商展及參觀商展者,由主管機關依活動行程予以增加5天在台停留期間。可是「商務停留不等於自由行」。 李臨鳳認為,兩岸人民交流往來,仍應遵守誠信原則和法律規範,趙星今年5月出版專書中,詳述訪台經過,經比對發現,與去年來台時申報送件的行程不符,違法事證明確,移民署權衡後,裁處1年不得入境。 -------------------------------------------- 上篇轉載依據 <第九條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 下篇專訪顯然是屬創作評論,基本上僅能作部份必要的引述為宜。 -------------------------------------------- >>主管機關依活動行程予以增加5天在台停留期間。可是「商務停留不等於自由行」。 => ANS :從事與許可目的的活動行程,係商務停留,而增加5天在台停留期間就是移民署自己給的自由行啊。 1.趙星如果自由行是寫( 5天+週六日 = 約) 8,9天內的單車自由行應該 OK,不過好像環島 寫太久了(16天?),移民署不罰如何對其他守法或受罰的人交待 ! 2.其實,趙星是對的 ! 很正面 ! 應該寫得很正面,才讓大家及出版社欣賞 !移民署也是對的 ! 子率以正,以正來者 ! 3. 哈,想到大俠我沒有簽證,兩度往來西雅圖及溫哥華,啊 ~只有我也只有我啊 ! 我瞭知關卡原來是限制進來「捻取者」的啊, 「給予者」是沒必要限制的 ! -------------------------------------- 趙星:遊台為圓夢 對違規感抱歉 2011-06-08
來台灣一直是她對於實現父親臨終遺願的夢想,對以商務簽證來台表示抱歉,會「接受並願意遵守移民署的決定。」 台灣的「天下文化」,也為她出版《從北京到台灣,這麼近,那麼遠》的背包客故事。 詳 :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50506/1120110608001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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