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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16 00:12:39瀏覽651|回應0|推薦0 | |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之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时间:2007-08-02 17:09 来源:新华网http://www.chinataiwan.org/twly/ftyfg/200708/t20070802_438132.htm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 陸客商業停留改不得逾1個月 為杜絕大陸人士假商務之名來台工作,十八日起,台灣企業每年邀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人數,不得超過總邀請人數四分之一,停留期間也從不得逾三個月,縮短為不得逾一個月。 為避免衝擊高科技業,鼓勵企業根留台灣,在台設有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仍維持原規定,不受總邀請人數四分之一限制,且在台停留期間也維持不得逾三個月。 洋華光電引發「假研習、真工作」爭議,內政部去年底向行政院提案修改「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從嚴規範大陸人士來台從事研習(受訓)活動,移民署今對外公布,十八日正式上路。 另放寬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來台從事投資活動,提供更便捷的申請程序,如投資台灣地區現有事業投資人或其委派授權人;在台灣地區設立新創事業或辦事處的投資人、代表人或其委派授權人,經許可得發給一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已投資者無須覓保證人及備具保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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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