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陸配偶結婚詳細流程 96.9.1事關辦理過程請仔細閱讀
與大陸配偶成婚出發前在台灣辦理事項
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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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條件要求 1. 男生須滿22週歲 2. 女生須滿20週歲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直系及三代旁系血親關係)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若大陸配偶先前在台結婚已取得逐次加簽證,前證件須繳回作廢(若遺失要有大陸公安單位報案證明 或提出說明書)。
完成離婚後大陸配偶或台灣人士都不受時間限制可以再度結婚 大陸配偶任職大陸黨政軍者申請來台可能不准
假結婚來台經查獲男女雙方都可能被判刑,而留下案底。持假文件來台亦同。
請大陸配偶在你開始辦理前檢查以下事項 1. 身分證是否尚在有效期內,臨時身分證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盡量使用二代身分證) 2. 身分證內容是否正確(曾發生身分號錯誤的案例) 3. 身分證與戶口本姓名、生日及身分證號是否一致或是正常升碼 4. 戶口本內頁第一頁有無蓋章(省市公安廳、鄉鎮區派出所與承辦人員三個章) 5. 戶口本承辦人員是否簽章 6. 戶口本有塗改應由管區在上面蓋章 7. 配偶婚姻狀況空白請洽婚姻登記處可否辦理,最好為記載未婚或單身或離婚
護照與台胞證
護照向外交部辦理
台胞證向港澳中國旅行社辦理
以上均可由旅行社代辦
役畢男士護照之辦理四個工作日(旅行社收費1400) 1. 普通護照申請書 2. 身分證正本 3. 六個月內二吋彩色正面半身照片二張 4.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正本 5. 換發者請繳回舊護照
未成年子女辦理 1.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2. 在台父母親的身分證影本 3. 背景為白色的二吋半身照片三張
台胞證辦理四個工作天(旅行社收費1800) 1. 護照影本 2. 身分證影本 3. 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護照用照片請拍身分證(護照)用二吋半身照片
台胞證加簽只須送台胞證正本約四個工作天(旅行社收費600)
n-30 單身證證明及無血親關係聲明書
有效期為三個月
1. 由本人或親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台灣戶政事務所申請,每張影印20元
辦理時間:立辦可取(約20分鐘,不含等候) 攜帶資料:自己的身分證與印章 實際請洽詢前往的公證處 ( 全國簡易法庭與部分民間公證人 )
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戶政事務所申請準備資料(標準)
與父母同戶籍 未與父母同戶籍 父或母過世 未婚 全戶戶籍謄本十一份(五份用於單身證明、五份用於聲明書、一份申請旅行證用)
個人外另申請父母全戶戶籍謄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戶籍要分別申請
個人外另申請父或母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五份
離婚 同未婚 另加離婚協議書五份或 判決書, 判決確定證明書各五份
同上
同上
喪偶 同未婚 另加死亡證明書五份
同上
同上
2. 由委託人本人親自向戶籍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
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各一式五份,每項500元,二項合計約1000元
辦理時間: 立辦可取(約30分鐘,不含等候),聲明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因此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場請求辦理。(若父母親或兄弟姐妹代聲明大陸基本上可以接受,反而是台灣公證處不見得接受,若無法回台辦理建議問一下大陸婚姻登記處)
辦理地點: 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
攜帶資料: 各公證處不太相同請洽詢前往的公證處。基本攜帶身分證與印章及戶籍謄本等,另外需要知道太太的基本資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大陸身分證號與戶籍地不能寫錯字(簡繁體不拘)或攜帶大陸配偶身分證影本
辦理程序: 向公證處辦理,購買切結書紙各一式五份,辦理五份公證人會交還您二份,另三份會幫您寄送給海基會,海基會再轉寄大陸配偶戶籍地省公證員協會。 辦理公證應向戶籍地法院公證處辦理較佳,民間公證人不限戶籍地都可以辦理
台灣公證書檢查重點: 1. 一般辦理都會有字號例如 095北院認002第005000 一組字號,通常蓋在公證處方章上頭,曾有公證處漏蓋請注意。 2.除了出生年月日外不可出現中華民國年月日或中華民國字樣鋼印,日期盡量為西元年月日。 3. 大陸配偶資料請勿填錯,繁簡體皆可,若有錯字建議重新辦理。。 4. 法院會幫您寄送給海基會,再由海基會寄送大陸轉各省省司法局約 20 - 30 天可達。
單身證明與聲明書效期為六個月,未於效期內前往辦理,需要重新辦理, 原公證書大陸公證處會作廢,所以,沒有重複問題。
大陸成婚 必需辦理事項 1. 結婚登記 2. 結婚公證
n 大陸成婚
大陸 公立醫院體檢
98年10月1日起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不需提供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最新通報:
98年1月1日起,新增麻疹與梅毒檢驗,12月1日起成婚者請增加檢查 1. 有懷孕或哺乳期間請開診斷證明可免注射德國麻疹疫苗。請提供診斷證明。有懷孕不需做胸腔X光檢查。 2. 麻風腮(MMR)是三合一疫苗,內含德國麻疹(風疹)疫苗,這是有效的疫苗。 3. 若有缺項目移民署會要求補件。
辦理時間: 快件約二工作天(普通件要四個工作天) 辦理地點: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建議向 各省市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或入出境檢驗檢疫局簡稱防疫站)或婦幼保健所(涉外婚前醫學)。 攜帶資料:請參考健康檢查表依據內容進行體檢及身分證件及照片(二吋半身白底採照,有些地方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有照相服務)等,合格後並公證 檢查項目:HIV愛滋病、肺結核、德國麻疹、痲瘋病與寄生蟲(98年新增梅毒與麻疹)。 注意: 1. 德國麻疹大陸名稱為「風疹」;癩病大陸名稱為「麻瘋」 2. 大陸不施打德國麻疹疫苗,故若當地無法檢查陽性(曾發過疹)或陰性,請施打德國麻疹疫苗並將證明另外公證(若檢查為陰性者必需施打德國麻疹疫苗,未施打為不合格)
檢查合格之判定標準(懷孕者請提供懷孕診斷證明及超聲波照片 )
有效期:自體檢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非自公證日起算)
建議: 1. 團聚健康檢查證明作一份公證書,德國麻疹(風疹)預防接種證明(或抗體陽性檢驗報告)可不公證,但於前者中必需都有勾選,這是最標準的做法 ,若未勾選部份則請另外將診斷(檢驗)證明公證 2. 痲瘋腮三合一疫苗可以洽 各省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或公立, 財團法人或學校附設合格檢驗醫院洽詢
辦理說明 1. 向所在地公立醫院或大專院校附設醫院或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辦理健康檢查,領取檢驗報告並請醫院加蓋院章(所有簽名人請確認簽名是否可辨識,若無法辨識請詢問清處 ,大陸配偶姓名及出生年月日與身分證號需完全正確)。 2. 向醫院所在地涉台公證處將合格證明做成公證書(請公證處將合格證明,做成公證書 公證書會記載所附影本「與正本相符,檢驗人及檢驗單位印鑑屬實」),由公證處寄一份給海基會,一份由您攜帶或寄回台灣。憑攜帶回公證書向海基會文書驗證。 3. 居住地公立醫院也可以,合格後在醫院所在地涉台公證處公證 4. 大陸配偶大略有10%仍有寄生蟲,若檢驗出有寄生蟲,應即治療並等治癒後再體檢。
PS. 有朋友反應如下請注意 1. 癩病(麻瘋)請醫生先以視診沒問題就算合格,有病變才需進一步做切片或抹片檢查 2. 寄生蟲無法做濃縮離心顯微檢查,疾管局回答稱若無法用此法,請檢驗醫院依據該院檢驗方式來判定合格否 即可不限檢驗方式,不合格請醫治 痊癒後再檢驗。 3. 團聚健康檢查證明七大項都需打勾,若有懷孕請檢驗醫師於證明上面註明
強列建議向 各省市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詢問並於該中心做健康檢查,這份健康檢查若大陸配偶未來出國也可當做健康證明文件。
健康檢查表 本公司特別提供 繁 體版 、 簡體版
團聚健康檢查證明 (98年新版)98.01.01送件移民署適用,97.11.20後結婚者建議採用新表體檢
福建省須以醫院檢查表作公證書,不接受台灣的表格請注意, 各省規定不盡相同可向公證處洽詢公證書 作法與體檢醫院
公證處問題請注意並先詢問清楚 a. 大陸公證有些文件可以異地公證 (如結婚公證書但一般盡量於所在地公證) b. 有些公證處不公證非戶口所在地的大陸公證書 c. 有些公證處不公證繁體字的大陸人士團聚健康證明,請用簡體版(如湖北省) d. 有些公證處會將檢驗報逐張做成公證書,使得費用大增,可要求盡量做成一份
大陸 配偶戶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各地不同請洽詢公證處)
在結婚日前一日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大陸配偶 婚前懷孕或有婚生子女者 )
辦理時間:約 半個工作天 攜帶資料: 身分證與戶口本及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請於辦理結婚公證時同時請公證處開立與正本相符印鑑屬實的公證書,回台並向海基會做文書驗證。
這在小孩出生辦理來台定居或戶籍登記及大陸配偶依婚生子女辦理依親居留用
大陸配偶婚前無婚姻證明有四種不同開利方式請洽好伴移民或公證處
大陸配偶戶籍地民政局涉外婚姻服務處辦理
大陸辦理結婚登記 專人陪同協助專案(我需要 )
辦理時間:與結婚公證約一至七個工作天 辦理地點:山西、內蒙古、浙江、山東、福建、廣東、廣西與新疆辦理結婚登記在地級市,其餘省市都在省市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 攜帶資料:請參考如下注意事項,有些省還需到省公證員協會領取公證書到達證明,如江蘇、江西、廣西
特別的省:安徽省仍需做婚前健康檢查,婚姻登記處有指定醫院。
注意事項
出發前請您大陸配偶向民政單位與所屬公證處查詢是否需要等候台灣單身證明寄達,亦或可以直接前往辦理結婚登記不須等候。
華愛再度提醒您,若有婚前懷孕情形,請於結婚前 向戶籍地婚姻登記處開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若可以的話多開一份),並連同結婚公證書一起公證。
現在還有部分省市如安徽省還要辦理體檢請注意
前往大陸結婚台灣人士應攜資料 a. 法院給的單身證明及血親關係聲明書 (各二份,辦理後六個月有效(有些三個月)) b. 身分證正本 c. 護照 d. 台胞證 大陸配偶攜帶資料 a. 戶口本 b. 身分證正本
拍照 1. 二人合拍二吋半身照片八張,橫式二人免冠合影照片(一般為紅底)洽照相館或婚姻登記處 2. 移民署規定申請大陸配偶來台使用照片須符合以下規定,最近六個月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 頭頂至下顎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95.12.01規定移民署團聚申請用)
請檢查結婚證上姓名及出生年月日與身分證號有無錯誤
公證處辦理
大陸公證處辦理結婚證書公證
辦理時間:與結婚登記約1-5個工作天 辦理地點:有些省在省公證處可以辦理也可以在大陸配偶戶籍縣市公證處(可辦涉台)辦理 ,有些公證處願意辦理跨省公證,亦可就近洽詢居住地公證處。 攜帶資料:結婚登記後的所有資料都需帶過去
公證注意事項
大陸公證書都必須由公證處代寄一份副本給台灣海基會,並自行攜帶或寄回一份,持向海基會辦理核驗無誤,海基會在公證書上加貼驗證文件後始在台生效。
請仔自細檢查公證書如下(適用一般公證書檢查) 1. 姓名等基本資料有無錯字,確認簡繁體沒有錯字 2. 公證書有字號 3. 公證人姓名藍色印章 4. 公證處紅色印章 5. 公證處鋼印 6. 公證書字號年度與辦理年度必需相符 7. 公證文件內容是否正確尤其基本資料與日期
與大陸配偶成婚 在台辦理事項
在大陸工作超過二年或配偶懷孕超過五個月請先洽詢 ( lovechina77@yahoo.com.tw )
n+15 台灣辦理
保證人填寫保證書
填 寫對保(保證)
保證人第一順位為台灣配偶,在大陸則由父母親擔任,無父母才能由兄弟姐妹擔任(不需到派出所對保)
保證人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為不實保證者,主管機關應視情節輕重,1年至3年內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擔任保證人、被探親、探病之人或為團聚之對象。
. 戶政事務所申請
申請戶籍謄本(可以在辦理單身證明時多申請一份)
辦理時間:全省各地戶政事務所皆可申請立辦可取 有效期間:六個月內
攜帶身分證與印章申請戶籍謄本一份(個人或全戶皆可)
若不克申請請由家人代申請。
n+20~30 海基會
向海基會辦理大陸結婚公證書文書驗證
辦理時間:等大陸公證員協會副本寄達海基會約10-30天
n+20-30 入出國移民署申請
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入出境許可證
辦理時間:送件後排面談時間,等面談通過後再等五-十工作日領取入出境許可證副本
送件時可指定來台面談地點香港或澳門, 大陸配偶戶籍地福建省可指定金門或馬祖。
若大陸配偶前婚姻對象為台灣人士,需附前離婚協議書與離婚戶籍謄本
以實際居住地為送件地,若與戶籍不同需提出工作證明或租賃證明
大陸配偶曾受入出國及移民署管制者,須等管制期過了才能再次申請
n+47 專勤隊訪查
專勤隊訪查
各專勤隊可能會到家裡 或撥電話查訪 請注意(非絕對會有) 有一位住桃園的朋友,就接獲相關單位查訪,若查訪不到可能影響在台面談通過與否 高雄市一定會訪查請注意
n+35-70 移民署面談
台灣配偶移民署面談
面談最忌諱前後說辭不一,故請真實說明勿編造。
面談等候時間: 台北市約35天-40天 台北縣約50天-60天 桃園縣約15天-25天
如何接受面談 1. 依據面談排隊時間「面談 」,請攜帶通知單 、 身分證正本 與 大陸結婚證 及 公證書 報到等候面談 2. 第一次面談地點,是依代申請人(即臺灣的配偶)的戶籍地址或實際居住地。 3. 清楚交代認識經過並提供查證方式,如朋介紹是哪一位朋友、自己認識何時前往、網路認識哪一個網站登錄人資料,面談官會電話求證
面談攜帶資料: 1. 通聯記錄:有關電話、書信或電子郵件都算,電話通聯記錄請準備半年內 2. 照片類:生活照片、婚紗照與喜宴照若有各準備3-10張,若太太曾與父母見面拍過照片一定要帶過去,通過機率會大增 3. 匯款單:婚前曾匯款給配偶的證明或存褶提領證明 4. 個人經濟條件證明:證明自己有能力照顧太太在台所需,如扣繳憑單、存褶、土地或房屋稅單或權狀、定存單、工作名片等 收入最好轉帳銀行帳戶,提領亦盡量由存摺提出,讓存摺為您做證 有負債者證明文件應盡量齊備。有些面談官對於負債者會質疑是否有能力照顧太太來台生活所需,比較不好通過。
面談不通過主要原因: 1. 面談時沒有任何具體證明,對於結婚過程交代不清楚或有許多錯誤 2. 面談內容與太太或佐證資料不符 3. 面談有串證證據 4. 家人不知道結婚事實 以上可能會面談不通過,對於財力或工作狀況交代不清楚,可能被要求補件
排面談後專勤隊可能會前往您填報的居住地查核,故請確實填寫居住地,以免查核不到人查報為假結婚,可能會影響面談結果。
若未填寫職業或面談官懷疑是否有能力撫養大陸配偶,可能會要求補送工作證明或財力證明請注意。
面談時請盡量配合面談官的詢問,勿實問虛答造成面談官的懷疑,恐會影響面談官的判斷,而面談未通過,將影響時效與您的權益(陳情與再安排面談可能要一至三個月以上)。如何陳情
旅行證 辦妥後多久要來台灣 旅行證的效期為半年,您可以於台灣核准效期內前往中華旅行社領取,若無法於期間內來台,可於效期前一個月或到期後一個月內寄回台灣辦理延期 ,超過時限者需重新申請。
n+50-90 快遞寄送
將入出境許可證副本寄送給大陸配偶憑辦通行證
寄送資料:台灣許可證副本與台灣配偶身分證與台胞證影本,邀請函
請大陸配偶於您面談時向縣市級公安局入出境管理課,洽問辦理通行證需要台灣準備哪些資料)
大陸配偶在大陸辦理通行證
n+80-120 大陸辦理
大陸配偶戶籍地公安辦理
入出境手續
大陸辦理通行證(大陸人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若持有大陸護照者仍需再辦 大陸人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始可來台,大陸配偶有通行證不需要辦理護照來台 ,通行證可進入港澳。
請大陸配偶先行洽問縣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課承辦人員,通行證如何辦理與準備資料,以免資料不足耽擱時間
辦理程序說明 第一次辦理都需要本人親自辦理 一般程序(不代表適用所有地區) a. 縣級公安單位入出境管理課先領取表格與填寫 b. 影印證件 c. 審核 d. 面談與詢問 e. 繳費 f. 等候通行證寄發 部分省(如廣西)會轉到省公安局審驗後發給「大陸人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準備資料 (以江西贛州為例,不代表適用 其它地區) a. 本人戶口簿、身分證原件與複印件各二份 b. 台灣發出的旅行證副本與複印件二份 c. 結婚證件原件與複印件二份(重新辦理時需再提供) d. 填寫赴台審批表二份,由派出所出具意見 e. 提交二吋照片五張 f. 申請人需要面談,進行必要的詢問 g. 台灣配偶身分證件影本(身分證與台胞證) h. 邀請函(有些不需)
特別的省:湖北省第一次辦理通行證會請台灣配偶親自過去一趟 (或提供身分證與台胞證正本供核對),另外廣東與雲南部份地區也要請台灣配偶過去。
通行證的說明
大陸通行證有效期為五年,每次出境皆須要加簽,簽證 出境效期為半年,亦即在簽證效期內必須出境,否則簽證過期就需要重新加簽,最長可以居住在台通行證到期前一個月 ,每次返回大陸亦再來台需再加簽(須提供台灣許可證件辦理),台灣取得依親居留,大陸通行證可辦理三年多次簽證
大陸配偶戶籍地派出所及涉台的縣市公證處
辦理未受刑事處份公證書
使用用途:入境後面談通過可辦理依親居留。 辦理時間:約1-7天 有效期間:三個月內(但入境後都無出境半年左右移民署都會接受)
辦理程序分為二種 1. 先到派出所開良民證(無刑事處份證明),再向公證處開未受刑事處份公證書 2. 先向公證處索取未受刑事制裁證明表,再由公安部門填寫蓋章,再帶回公證處公證
若不克申請請洽詢公證處再委託由家人代申請。
若 小孩在大陸出生申請來台定居,原申請已落戶請辦理戶籍遷出公證書;若婚前懷孕在台生產需準備婚姻狀況公證書或聲明公證書;婚前懷孕在大陸生產來台後需在台做DNA血親鑑定;婚前懷孕大陸所生子女年逾六歲,入境後需補向台灣指定醫院健康檢查。
大陸配偶(經港澳 或金馬)來台團聚 (新制不需換證)
n+80-120 香 港 澳門或金馬辦理 若設籍福建的大陸配偶可以申請由金馬面談來台
大陸來台香港機場出境大廳領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入出境手續
大陸配偶第一次來台領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第二次直接發給正本) 懷孕超過32-36週航空公司要求必需在登機前提供適航證明,請洽航空公司(但懷孕超過32週有些醫院不願開證明請注意)
香港領證時間全年無休早上08:00到晚上08:00請注意,澳門早上09:00到下午5:00 ,週六日休公眾假期日休(2007年休假日:04/05、04/06、05/01、05/24、06/19、09/26、10/01、10/02)
1. 來台攜帶個人 身分證、結婚證、大陸通行證、入出境許可證 2. 第一次來台,發給一個月效期團聚證,並須準備台灣到香港回程機票(請注意團聚證上附註),機票並不限年票(回程機票是萬一要遣返時用的)亦不限電子機票 3. 大陸部分機場對直接飛往港澳的大陸人士,要求出具前往台灣的機票請洽詢各地航空公司或旅行社 4. 前往香港接機不進入大陸可憑台胞證入境香港
機場程序:直接轉機即可
配偶懷孕該選擇香港或澳門
有位朋友告訴站長香港對於產婦過境,有許多在關口被留置詢問,並要求切結不在香港生產。且若超過28週以上還需提出適航證明,這點澳航允許32週孕婦搭乘,且協助澳門換證,故若比較接近產期的朋友建議可選澳門搭乘澳航。(感謝陳先生與黃先生提供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