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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專業人士來台 應備資料
2011/02/18 20:06:48瀏覽914|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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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16

4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QD0504 ) (詳全文) 

 

97.07.31

5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QD0505 ) (詳全文) 

 

96.08.20

6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QD0505-1 ) (詳全文) 

 

95.11.30

7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QD0505-2 ) (詳全文) 

 

           

商務人士來台 應備資料

大陸申請單位:大陸地區合法設立之企業單位 

大陸申請人員:大陸企業負責人、經理人、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台灣邀請單位:

1.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年度營業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
2.
資本額達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之新設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
3.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或營運資金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之新設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4.
外國分公司在台辦事處採購實績達一佰萬美元以上。金融服務業不受此限。
 申請人數:年營業額新台幣1000(三千萬)以上15,年營業額新台幣3000萬以上50 

辦證時間:約14~20          核准天數:14天以內 

@依實際入台日期申請,從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演講、參加商展及參觀商展者,其停留期間不得逾十四日。

@依實際入台日期申請,從事商務研習或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其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在台活動:商務訪問、考察、會議、演講、參展、觀展、研習、驗貨、技術指導、售後服務 

@大陸個人應備文件:

1.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申請書,並附最近二吋白底半身彩色照片兩張。

2.大陸地區居民正反面身分證清晰影本。

3.在職證明書正本(需蓋公章)。

4.個人簡歷及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文件。

@大陸單位應備文件:

營業執照影本(如非陸資請另備外資、港澳、台資批准證書)。

@@臺灣公司應備文件:

1.邀請單位最近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外國公司認許(認許事項變更)表或外國公司指派代表人報備(報備事項 變更)表影本。

2.邀請單位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採購實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邀請單位為新設企業或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者,得免附。

3.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應檢具該契約書影本。

4.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5.來臺目的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

6.邀請函或商務活動相關證明文件。

7.保證書8.名冊9.委託書      天海(綜合)旅行社  02-2516-9777 林主任.

                              www.tourking.com.tw  

 

專業人士來台 應備資料

適用對象: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當事人因年滿六十歲行動不便或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者,得申請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陪同來臺)。

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申請來臺參與科技研究與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來臺傳習核定停留期間逾六個月者,得申請配偶及十二歲以下之子女同行來臺。

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未滿十八歲者,得申請直系親屬一人陪同來臺。

邀請單位資格:依專業來台類別或性質

大陸個人應備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申請書,並附最近二吋白底半身彩色照片兩張。

大陸地區居民正反面身分證清晰影本。

本職及兼職在職證明書正本(需蓋公章)。

個人簡歷及專業造詣證明書。

大陸單位應備文件:

本職單位:營業執照影本。

兼職單位:立案證明影本、協會簡介、全體理監事名單。協會理事證明文件(需蓋公章)。

臺灣公司應備文件:

邀請函。計畫書。行程表。保證書。團體名冊。委託書。

邀請單位之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明影本,但人民團體(或公會、協會)應附立案或登記滿一年證明影本,並附最近一年會務(含預算、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及相關專業活動紀要。

辦理時間: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應於預定來臺之日二個月前提出申請。

停留期間及注意事項: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之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二個月,依活動計畫詳實核認;停留期間屆滿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每年不得逾四個月。

大陸地區文教人士來臺講學及大眾傳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採訪、拍片或製作節目,其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但講學績效良好,繼續延長將產生更大績效者,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但傳習績效良好,延長可產生更大績效,或延伸傳習計畫,以開創新傳習領域者,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得申請延期,其期限不得逾一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二年。

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申請來臺參與科技研究者,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但研究發展成果績效良好,繼績延長將產生更大績效,或延伸研究發展計畫,以開創新研究領域者,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年。

 

 

 

觀光來台 應備資料

以在大陸地區有固定正當職業資格申請者:

彩色白底、國際標準版半身照片二吋2(三個月內.背面填名字)

大陸護照正面影本(因私護照及公務護照均可.內容務必清晰.效期六個月以上)

身份證影本(內容務必清晰)

旅行證申請書(.確實填寫.不得空白)

任職證明書~使用公司信紙或表頭 (近期開立日期.任職六個月以上.)內容應註明:公司名稱.電話.地址.負責人.公司印章.月支薪

任現職6個月以上者:附任職6個月以上之在職證明。

任現職未滿6個月者:附現職在職證明及在前一單位任職6個月以上之任職證明,其新舊職務調任期間應3個月以內。

出具時間:在職證明及任職證明應自申請書填寫之日回溯3個月內出具。

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以在大陸地區學生身分申請者:

彩色白底、國際標準版半身照片二吋2(三個月內.背面填名字)

大陸護照正面影本(因私護照及公務護照均可.內容務必清晰.效期六個月以上)

身份證影本(內容務必清晰)

旅行證申請書(.確實填寫.不得空白)

有效學生證影本或各級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以在大陸地區有等值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資格或退休或無業人員申請者:

彩色白底、國際標準版半身照片二吋2(三個月內.背面填名字)

大陸護照正面影本(因私護照及公務護照均可.內容務必清晰.效期六個月以上)

身份證影本(內容務必清晰)<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pt;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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