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內容 |
1 | 90.01.01 | 金門、馬祖試辦「小三通」,開放大陸地區人民至金門、馬祖觀光旅遊。 |
2 | 90.11.23 | 行政院第二七六一次院會通過「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推動方案」。 |
3 | 90.12.10 |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研訂發布實施「大陸地區人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
4 | 90.12.21 | 入出境管理局發布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作業規定」。 |
5 | 91.01.01 | 開始試辦開放第三類對象包括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 |
6 | 91.04.30 | 截至本日止已完成台灣觀光旅遊者計有六團共七十八人。 |
7 | 91.05.01 | 開放觀光對象擴大至第二類對象包括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大陸人士轉來台灣觀光。 |
8 | 91.05.10 | 第一次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
9 | 91.05.10 | 第一次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作業規定」。 |
10 | 91.05.10 | 公告大陸地區人申請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之數額、實施範圍及實施方式。 |
11 | 92.11.26 | 行政院第二八六七次院會通過之「二00四台灣觀光年」工作計畫,辦理「研究放寬第三類大陸人士來台需團進團出之條件」進行相關修法事宜,及建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業統一作業機制,委由「中華民國旅行業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一籌辦收、送、領、發統一作業窗口。 |
12 | 93.08.04 | 行政院第二九0一次院會通過,為加強審查大陸來台觀光審查及在台活動管理,並業旅行業者之管理予以強化調整,防杜大陸人士假借觀光名義非法停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情事,爰第二次大幅修正「大陸地區人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計三十四條。 |
13 | 93.10.13 | 第二次修號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作業規定」。 |
14 | 94.02.23 | 第三次修正「大陸地區人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
15 | 94.05.03 | 因應國民黨主席訪問交流,大陸國家旅遊局正式宣布開放大陸居民赴台觀光旅遊。 |
16 | 94.07.28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吳釗燮正式宣布委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協商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事宜。 |
17 | 94.09.08 |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觀光協會」及旅遊業者赴大陸廈門參訪及協商先期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事宜。 |
18 | 94.09.10 |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兩岸旅遊業者於福建武夷山研討大陸人士來台觀光相關議題。 |
19 | 94.09.29 | 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專案會議決議,將兩岸共同打撃犯罪列入兩岸協商重要議題,明確要求大陸人民來台均應按捺指紋,以有效解決兩岸跨境犯罪問題。 |
20 | 94.10.19 | 國民黨政策執行會執行長曾永權率團訪問大陸國務院對台辦公室主任陳雲林,協商推動全面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事宜。 |
21 | 94.10.28 | 大陸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以中國旅遊協會會長名義率領「大陸赴台旅遊考察團」共六十六人應台灣觀光協會邀請,於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六日共十日來台參訪旅遊景點、住宿、交通、購物等旅遊企業,考察台灣旅遊產品、接待設施、服務水準、及安全保障,並與台灣旅遊業界舉行座談會交換意見。 |
22 | 94.10.28 |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於立法院答覆質詢表示,兩岸開放觀光為循序漸進,先做試辦再由民間出面協商,第三階段即可正式開放,而相關政策陸委會持續都與對岸進行中,邵琪偉訪台便是計畫中的第二階段。 |
23 | 94.10.29 |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開放大陸旅客來台是政府既定政策,我方期待邵琪偉率轉來台考察,能對優美風光景色及優質觀光旅遊環境,有更多了解及充分體認,進而有助於中共當局兌現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旅遊的政策宣示。 |
24 | 94.11.05 | 大陸國家旅遊局宣布將成立「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負責與台灣旅遊當局協商開放觀光事宜。 |
25 | 95.02.15 | 第九屆海峽兩岸旅遊業聯誼會於哈爾濱開幕,大陸國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表,推動兩岸民間相關組織協商客貨運包機,及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為今年大陸對台重點工作。 |
26 | 95.02.25 | 內政部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該修正條文自2月25日起施行。重點包含責任保險及第三類中國人士來台無需團進團出等,亦即旅居國外或港、澳的大陸人士單獨一人亦可來台觀光 |
27 | 35.03.23 |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因應總統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將規劃提高旅行業旅客保證金額度,從新台幣一百萬元提高為二百萬元,大陸旅客脫團滯從記點處分改為扣繳保證金,每一人扣 款二十萬;情節重大者將予吊銷執照。 |
28 | 95.04.07 | 兩岸進行貨客包機第四次協商。 |
29 | 95.04.14 |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率領工商業界四百餘人,赴北京參加「兩岸經貿論壇」,研討兩岸經貿、金融、觀光、直航和農業五大議題開放交流事宜。 |
30 | 95.04.15 | 大陸中央台辦、國台辦主任陳雲林於北京「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式,宣布包含開放赴台觀光等十五項政策利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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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