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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來台申請 與線上申請相關規定 最新版 2015/06/06 (觀光 、專業、商務)兩岸法規總匯集
2008/08/21 00:50:37瀏覽49130|回應0|推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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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來台申請 與相關規定 最新版2013/11/23
(觀光 、專業、商務)兩岸法規總匯集
商務公司(專業協會) ‧ 個人或團體咨詢中心
  專辦商務邀請交流‧專業協會參訪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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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人士來台觀光/ 商務專業/ 自由行/ 官員/國營同仁入台證 
天海旅行社 林副總:電話 02-2516-9777 手機:0958-550-777,QQ:245.999.777

專辦大陸人士來台:(more: http://taiwan.tour.org.tw )

首先,2013年9/1(商務),11/1(四類專業)已改用線上申請(效率及環保故),請瀏覽:大陸人士線上申請

http://blog.udn.com/darrenlin123/9617005

1.來電請惠告您的 E-mail,及QQ .我們將給您A.申請書.B .大陸應備資料;然後您轉寄給大陸人(他再+C在職證明正本.D公司執照.E.個人簡歷,其他往來證明/如有),請他備妥回寄給您!

2.您收到後,我們協助您填妥台灣6個表格,然後全蓋大小章後,+F.401報表/千萬.G.公司登記函;寄來後, 10~21天下件! (趕件請先告知)

3.也專辦大陸國營公司及官員來台,流程可能會多審1至2週.

最新消息:

Ø 臺9線115.8K(蘇花公路東澳嶺)路段,可於1月30日上午5時起正常通行,但災害路段 仍採管制通行,並請用路人注意路況

Ø   台北101觀景台春節期間營業資訊<
未滿一年五十人/一千萬元以上一百人次/ 五千萬元以上 二百人次。一億元 四百人/從事驗貨、履約.停留不得逾三個月。...

Ø   2010/12/31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作業規定」

Ø   2010/11/11: 修正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相關申請書表「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觀光資訊相關網:
 
《兩岸法規總匯集》
壹‧觀光局

Ø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之數額、實施範圍及實施方式

Ø   移民署自97年9月30日開辦大陸旅客小三通、赴金門、馬祖落地簽,多次入出境及中轉台灣等服務

 
貳.移民署

Ø   業務諮詢一覽表

 
參.全聯會

Ø   大陸人士來台各式範本

 
肆.品保協會
Ø   因應旅客瞬間暴量放寬7000cc遊覽車齡年限至10年
 
伍.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篇
第八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其在臺停留期間,不得從事接受酬勞或直接銷售之活動。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Ø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表: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Ø   5.委託書
 
Ø   委託書
 
大陸人士來台(A)通關應備證件(B)(專業/ 商務須知)
(A)台灣導遊聯誼會 轉內政部移民署國境大隊內部規定辦理大陸人士來台
(專業參訪/ 商務交流)者, 請注意!10/21 起 新規定 大陸人士來台-通關應備證件
(B) 專業 商務 :
1.要拿正本入台證的直航包機, 申請時要附加說明報告書並由邀請單位蓋章,
  不然會寄往香港機場領證.                                 
2.入台證的英文拼法, 因兩岸用法不同, 與其護照或其他證件之英文拼法不
  一致是可以的.(IM/LU: CN ONLY)  2011/05/12
 
大陸人士來台(專業參訪/ 商務交流) -請注意!通關應備證件(護照等)
  2008/11/13
  辦理 大陸人士來台(專業參訪/ 商務交流)者, 請注意!這幾週來, 已有多
  位大陸貴賓 在商務交流來台前, 忘了大陸護照, 以至於在香港時, 常領到
  入台證, 卻卡在機場, 要慢一兩天才能來台(因為要回去拿陸護照) !
 
大陸人士來台-通關應備證件
2008/10/21 據台灣導遊聯誼會通知,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大隊內部規定
Ø   (開會決定,行政辦法)大陸人士來台(專業參訪/ 商務交流) -
通關應備證件, 如下---專業參訪 --  商務交流
Ø   1.入台證 + 2.A(到香港))(轉機來) 港澳通行証 (藍色)台灣要看(或) B.(直飛)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紫色) . 3.大陸護照或身分證.(參考用) 
   大陸人士來台(專業參訪/ 商務交流) -請注意!通關應備證件(護照等) –
 
大陸居民赴台規範大陸海旅會規定
首页-台湾旅游-赴台游法规
12个省(区)成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第二批开放区域  [2009/01/21]
Ø   赴台游旅游团人数下限降为5人  [2009/01/10]
Ø   组团社强迫赴台游客购物付20%违约金  [2008/07/16]
Ø   国家旅游局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游合同示范文本  [2008/07/16]
Ø   赴台整团往返 暂不能从台去他国  [2008/07/01]
Ø   赴台游在台逾期停留处理办法  [2008/07/01]
Ø   首批指定经营赴台游业务旅行社  [2008/06/23]
Ø   13省市成赴台游第一批开放区域  [2008/06/23]
Ø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细则出台 须持“L”旅游签注  [2008/06/23]
Ø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2008/06/23]
Ø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全文  [2008/06/23]
Ø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2008/06/23]
Ø   海协会海基会签署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全文)  [2008/06/13]
Ø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将以组团方式实施  [2008/06/23]
Ø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全文  [2007/08/02]
Ø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之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2007/08/02]
Ø   国家旅游局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游合同示范文本 2008/07
Ø   “赴台游”---海协会公布第二批获准经营“赴台游”旅行社名单   
大陸人士來台申請程序海基會規定
Ø   台灣台旅會: 1/18 旅遊團人數下限由「十人以上」改為「五人以上」,停
    留期由「不超過十天」,改為「不超過十五天」。陸委會 (2009.4月22日),
    4月中旬至5月1日期間 每日4,311件提高為7,200件;5月2日起將恢
    復常態.
 
業者及導遊容易犯的行政疏失 (或法條與實務衝擊部份):
Ø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98年1月17日第22條第1項第4款)
    1.行程之遊覽景點及住宿地點變更時,應立即通報。
      (報馬仔:有時警力會在熱門景點(照相)核對行程,管控流向)
    2.管考系統服務暫停時間:97.4.13 / 22:00-98.4.14 06:00。造成不便
      之處,敬請見諒!
Ø   網站服務暫停期間,本局24小時電話(02-27494400),及傳真觀光局24小時電話(02通報作業不受影響,請轉知導遊仍依規定辦理通報
Ø   交通部觀光局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 98年3月20日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37 條 旅行業辦理旅遊時,該旅行業及其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不得有不利國家之言行。

  二、 不得於旅遊途中擅離團體或隨意將旅客解散。

  三、 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及住宿設施。

  四、 旅遊途中注意旅客安全之維護。

  五、 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旅程。

  六、 除因代辦必要事項須臨時持有旅客證照外,非經旅客請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旅客證照。

  七、 執有旅客證照時,應妥慎保管,不得遺失。

  八、 應使用合法業者提供之合法交通工具及合格之駕駛人。包租遊覽車者,應簽訂租車契約,並依交通部觀光局頒訂之檢查紀錄表填列查核其行車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安全設備、逃生演練、駕駛人之持照條件及駕駛精神狀態等事項;且以搭載所屬觀光團體旅客為限,沿途不得搭載其他旅客。

Ø    (報馬仔請教團隊顧問群:客戶要臨時接分公司的老闆及主管或員工親屬車,實務上如果隨團者拒絕,那麼很可能不是當場搞砸就是明年做不到生意;雖岸敏感,但應承上精神,以後不妨調為:且以搭載所屬觀光團體旅客為限,沿途不得搭載其他旅客。應增加 "來台團體的隨團旅客經旅客請求,與領隊導遊及接待社同意者除外,但應遵守保險、通報等相關規定! )
Ø   ps.但是,經與多位經營專業來台業者討論,往往隨車的台商,為顯在地的東道主威風,毫不顧慮(而且以批判口吻居多)官方的法條與規定,任意更改行程餐廳飯店(更過份的是臨時取消還要要求退費)、拉開團體(目的未明)、批評行程、批評地接社與導遊之專業,這個不要買,買這個比較好,應該去那裡不要去這裡,這家的菜比較道地...等等不一而足, 目前80~90% 的上車後果是如此; 職是之故,業者及導遊目前還是以婉拒為宜 (除非上車前確認n>,絕不多話出意見搞破壞;不過這樣的台商很少吧)!
Ø   大陸人士來台觀光, 同團旅客(目前還是)不得換車 !(2009/10局裡回覆),(否則對團進團出,及脫隊比例造成困擾)
Ø   陸客團在大陸因故落單, 未能及時團進團出; =>
1.通報觀光局,觀光局會通報出去(移民署) 
2.移民署研判後,協同指示國境事務大隊協助...
大陸人士來台線上申請(商務及專業)  http://blog.udn.com/darrenlin123/9617005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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