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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00:32:55瀏覽504|回應2|推薦2 | |
台大應建立 林智堅「論文的審核標準」 (應徵外部評審委員)
教育部委聘評薦委員、龍華科大專技副教授、兩屆台北市顧問 林德仁
一、前言
(一)石之瑜觀點:請台大拒絕受理林智堅論文抄襲案
(1)作者:認定是否抄襲有賴一套標準,固然標準是主觀的 。
(2)這篇拒絕審理論文的理由,不是針對論文本身,而是探討決定論文真偽的
權力結構,作者認為它(審核標準)要對抗威權的已然介入、動搖之前判
例等,一旦審查將會帶來重大震盪。
(二)台大要建立「審核標準」
(1)台大石教授認為不宜建立,但個人恰恰認為,台大這次正應該一雪前恥,
一掃之前校長之選拔竟然缺失最基本的「評者與受評人無關係切結」,除造
成重大的社會紛爭,更讓大衆看扁台大的眼高手低。
(2)對這次審查,建立「論文的審核標準」正可以表達學術的獨立性,容或讓
教育部引為通告之參考。
以下,本文作者,將提出「論文的審核標準」的綱要建議版,並在此說明本人與林市長完全不熟識。並自我推薦為此次審查之外部委員。
二、「論文的審核標準」參考
審查機制之精進
國立中山大學因李眉蓁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校內外修改論文學術倫理相關辦法:
(1)訂定全校碩博士生論文原創性比對的總相似度比重「不超過百分之十二」。
(2)學者建議由系所設外部匿名的審查機制(即盲審),及口試權。
(3)同儕審查(Peer Review)
(4)複製某些句子,使用網路搜尋引擎檢查擷取程度。
(5)新的資料探勘演算法中,是否提供所有細節,或遺漏重要細節。
(6)抄襲自己的內容,就算只是微幅修改,也要改寫為宜或註明出處。
(7)並沒有任何的準則規定「重複多少就算是太多」。重點是抄襲是錯的,企圖將別人的功績據為己有,更是不被允許。
(8)不應在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做審查(台大校長選舉)。
(9)內容審 :
(一)原創性
1、抄襲字句及段落,除比率外還要看是否有列入引用之出處。
2、研究架構及研究流程之抄襲程度。
3、論文要原創性比對 李家同:侮辱教授 2022.0709.
(二)貢獻度
1、結論
(1)將自己的研究成果適切的安置在既有文獻的脈絡裡,以對該領域進行更深度與概觀性的探討。
(2)批判性的評價既有文獻。
(3)為學界與業界做出個別或連結之理論或實務的貢獻。
2、內容
(1)推論的合理性。論文是一個不可切割的整體。
(2)通過新知識的發現、將過去的知識形成新的連結、發展新理論、修正過去的觀點。
(三)研究力
(1)成功關鍵因素(KSF.)審定(點)
(2)因果關係(IV.DV.)審定(線)
(3)流程標準化(SOP.)審定(面)
(4)研究架構(Conceptual Framework) 審定(體)
三、審定流程
(一)對論文原本的文句抄襲及相同處進行登錄。
(二)審核標準之建立。
(三)評審委員依據標準評定或說明、或給分。
(四)評審委員下結論。並可對總結做部分不同意說明(如釋憲案)。
四、評審環境考量
(一)對主辦單位及校方
(二)對學術良心
(三)避免「假設之型一錯誤」
五、結論 : 是否抄襲之宣布
附註:
一、作者對「標準」有感一二:
(1) 品保委員之調節認知 : (旅遊品質)衝突之經營管理 與 納許均衡理論 https://blog.udn.com/mobile/darrenlin123/3094333
(2) 旅館 : 陸客來台住宿分類 https://blog.udn.com/darrenlin123/3334349
(3) 開悟之道系列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
二、林德仁 簡歷 0952129888
敬呈參酌 評薦委員 林德仁 敬上.2022.07.11
施世駿 所長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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