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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 發展觀光條例 備忘錄之草稿及提案
2021/10/23 22:45:00瀏覽861|回應0|推薦1

增修 發展觀光條例 備忘錄之草稿及提案

() 組織與主持

1)各界應該『讓大家』集思廣益。

2)觀光各業應該整合意見,依照條款 分門別類。

3)應請觀光局撥款協助開會。

4)可由校長群,及各前局長、副局長、主秘、組長等級委員群組織與主持,或可由產學界及退官,現官、委員聯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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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 發展觀光條例 備忘()  

新增建議條文及字詞以(括弧內)表示。                                                                                 地方創生

26

1.     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

(2.    ? 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經營地方創生城鄉風貌營造、地方創生觀光旅遊環境營造、地方創生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農山漁村發展、文化環境營造、原民部落營造、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客庄產業發展等營業業務,須限制在該地方創生之縣市,並不得主動跨縣市廣告招攬,但可與旅行業合作行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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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發展觀光條例(三)

新增建議條文及字詞以(括弧內)表示。

國家公圓應從內政部營建署併入交通部觀光局

三、觀光地區:

四、風景特定區:

五、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六、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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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發展觀光條例(四)

 

「導領『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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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發展觀光條例(五)

 

新增建議條文及字詞以(括弧內)表示。

「及建議小費標語」

41

1.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應懸掛主管機關發給之觀光專用標識;其型式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觀光專用標識之製發,主管機關得委託各該業者團體辦理之。

2.前項觀光專用標識之製發,(及建議小費標語),主管機關得委託各該業者團體辦理之。

說明 :

(國際觀光旅館建議一人50元,餘一房50元。預估日後收入1000/2x3.5x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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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服務小費制度 台灣導遊協會的作法及建議2013/04/01   林德仁

. 開會事由: 研商推動旅館服務小費制度

. 緣起 : 行政院觀光發展委員會日前曾提及,鼓勵旅客住宿觀光旅館時給小費。交通部觀光局長謝謂君今(3/18)日表示,1個月內,找旅行業界和觀光旅館業者研討小費制度,如果有共識,最快3個月內就會推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交通部進行觀光局業務專案報告,…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質詢時,問及小費制度問題。謝謂君表示,小費制度在世界各國行之有年,台灣如果推行小費制度,不僅能照顧基層員工,也能提升士氣。…至於小費制度如何訂定?謝謂君回答說,小費制度是宣導性質,沒辦法強制,不適宜透過立法,推動方式還在思考中。(2013318日,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 台灣導遊協會 作法及建議

一、台導之前的努力(奉派)

(1) 台導在立法院公聽會(2008/04/16):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擴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活動相關事宜」公聽會紀錄 (摘要) 全文--http://www.tour.net.tw/tour.net報名/大陸來台公聽會20080416-IA-R.doc 時  間 97416日(星期三)上午918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嘉進 林副理事長德仁: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灣導遊協會副理事長林德仁,…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接待品質規範,這部分有人建議,希望我們能夠建立小費制度,待旅館分級後,導遊協會將予配合枕頭費,小小的支付讓旅客可增加倍數的服務,舊時約定成俗可改為與國際接軌,並建議重新發行50元紙鈔,活絡底層零頭經濟。>

(2) 台導副理事長到大陸,講授<赴台灣領隊培訓概要> (2008/05/30) Ψ.注意事項 4.小費制度(建議房間USD.2.NT.50RMB.10 ; 行李 運送房間每件USD.1. 導遊司機每天每位客人給 RMB.40) Ψ.,導問題導遊在前, 領隊押後華語導遊2002年才開始, 今年2008才正式上路避開在団員面前問導遊行程怎縻走?為什縻還不進飯店?為什縻没有.?什縻時候….?Ω.有的時候行程或停車位置会突然改変,(如阿里山停車場); 突發且非重大事件,要譲団員安心“一切没問題” Ω垃圾桶少, 因為減量,分類回收與要論袋收費.Ω飯店2004後未正式分星)Ω台導=全陪(地陪式解說有解說員)Ω花東,南迴公路, 高速公路如有拉車, 請領隊協助氣氛.ΩNIGHT TOUR 與東南亞比,略有不足…) 領導一家! (ps.一唸完,大家笑得粉開心粉開心!是啊!領導就是領隊導遊) ~21世紀就是咱們的啦! ~謝謝聆聽! 感恩喔! (台灣導遊協會 副理事長敬啟)

(3) 20087,大陸旅客小手冊內:大陸旅客赴台游已建議50元台幣或2元美金或10元人民幣 !相關紀錄還在! http://news.xinhuanet.com/....../01/content_8469576_2.htm "踩线团"细说赴台游建议|台湾游注意事项大全 20080701 11:24:14  来源:新华网综合 旅客在进入旅馆办理入住手续时, (随身大型行李应由服务生代送至房间,依一般国际惯例,均会给予) 小费,每间房间每次约台币50元或美元2元,或者每件行李新台币50元,而住宿与用餐都会再加百分之十的服务费。

二、台導現在的建議

()現況 : 1.沒給。(亞洲韓日中台等沒給)各國國情不同,台灣餐廳大多一成服務費加到顧客帳單。民眾前往中國大陸、港澳、日本等亞洲國家,也多半沒有給小費的習慣(據五星旅館總經裡詹益政教授說法:光復美援時期,韓日中(指台)為爭取美軍、東南亞商人等前來消費,沒有這習慣也不跟進) (可能嗎?詹老師答:不可能! 題目太大) 2. 有給。除亞洲韓日中台等外,幾乎都有給。 3. 台灣給小費的尴尬 國際慣例:一般以紙鈔為準(USD.1,2元),刷卡有時另一欄10~15%小費。 台灣的紙鈔: 100, 500, 1000, 2000,如果中央銀行可以印2K紙鈔,那更應該可以印 50的小費紙鈔

() 建議: 1.上策 : (1)中央銀行速印50元的小費紙鈔。(2) 9/1起實施。(3)3星以上/或老4花級以上/或全部旅館都給房間枕頭小費。(4) 陸客先行。(請海旅會協助再起爐灶)新馬韓日隨之。(5) INBOUND先行。OUTBOUND出發到韓日陸再研究(不告不理)(6)大陸赴台須知列入(7)9/1起,旅館大堂的幹部或全部有空人員,應在團體發車前兩分鐘列隊歡送!

.後續問題 : 1. 房間枕頭小費宜包含行李小費,因為陸客已被養成自己拿行李,五星旅館配備行李員可另行給(導遊宣導,大陸經理計調寫入須知)

.其他意見 : 1. 五星分級旅館,建議應有各該級之旅館經理人人數。 2. 旅行社既分級,則應回復原有經理人人數。(在人腦尚未電腦化前,證照制及張數應對組織有正相關的幫助。否則應考慮進入旅遊經紀人時代。) 3. 為與國際接軌,並響應聯合國的少浪費(少吃肉,少開車)號召,應同時由旅館主動不提供牙刷牙膏(不過,櫃台還是須免費備品)

                      

. 50元紙幣 陳歐珀立委 大戰 彭淮南央行總裁                  

http://blog.udn.com/darrenlin123/35271845

(所知帳甚重的無星總裁, 寧願印製無人用的200,2000,逼銀行逼大戶逼阿扁使用! .)

感謝兩位校長, 觀光局(王次長?),一路支持,(小費令人精神興奮,石門芝麻,阿里山賓館,香格里拉實習心得)

以上謹供參考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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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 發展觀光條例(六)『宗教祈禱靜心場所』

 

8

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觀光產業發展,應協調有關機關,規劃國內觀光據點交通運輸網,開闢國際交通路線,建立海、陸、空聯運制;並得視需要於國際機場及商港設旅客服務機構;或輔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重要交通轉運地點,設置旅客服務機構或設施,及『宗教祈禱靜心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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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從何景榮先生談穆斯林,因此,吾人建議觀光熱點應設置『宗教祈禱靜心場所』。

(一)祈禱與禮拜(五次)不同。

(二)台灣少數熱區,已經有開始設立『祈禱室』。因此,可能可以沿用祈禱室。可以五教共和,同地異拜?

(三)觀光局

根據萬事達卡-新月評等2021年全球穆斯林旅遊指數,臺灣列為非伊斯蘭合作組織旅遊目的地的第2名,為吸引更多穆斯林旅客,在主要交通樞紐及景點如國際機場、臺北車站、高雄車站、花蓮車站以及高鐵臺中站、十三個國家風景區、國道服務區都設有穆斯林祈禱室,也考量穆斯林飲食與朝拜等生活習慣,規劃穆斯林友善的旅遊行程,營造對穆斯林朋友友善的旅遊環境。

『如果,「加入條例」,就可以直接號令縣市,協調國家公園、林管處、等各有關機關了』。觀光部比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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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 發展觀光條例(七)觀光資訊

提議 應增加(參考) :

2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十六、觀光資訊 : 指為提升我國國際及國內觀光服務時效,以多國語文輔助解說國內地方特色,由各縣市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該管可供內外觀光旅客之相關旅遊訊息。

 

說明 :

(1)臺灣觀光年曆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8%A7%80%E5%85%89%E5%B9%B4%E6%9B%86

2012年交通部觀光局為推廣台灣地方特色,歷經開辦時期的網路與專家評選,收錄入選之各縣市政府特色活動後,依各活動所在縣市與時期差異性,結合而成之觀光年曆。

(2)緣起 (以下自心作意)

2008年末, 大陸多家組團社在問, 明年怎麼安排行程? 怎麼強調台灣特色?一開始參考及搜尋各地(縣市)活動, 一年下來,發現日期不對,活動停辦,內容走精等等不一而足, 因此, 只要開會就提整合各縣市確實而熱鬧之活動。

(3)觀光天網 : 任何人一進台灣,馬上噹起來 : 總會長熱烈歡迎您,以下是最近30天各地活動,誠摯希望您能參加十樣以上,再次歡迎 ! 如缺隨身導遊秘書,請電專線02-2515-2555. (全省服務)

, 責令唐鳳辦理! .                                                                                                             對了! 要打聽秘密平台! (前瞻交流區嗎) PS. 行政院官員說,像是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解編. 是因交通部觀光局對於觀光推動另有其他平台.(,肯定有上過教官的課 : 單線領導, 雙線佈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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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 發展觀光條例 () 水域遊憩活動

新增條文及字詞以(括弧內)表示。                                                                                                       提案人 Xiaofei小飛 ( youtube 21.9 位訂閱者)(附署人 藍白大俠小張)

觀光發展條例 36 條和第 60 條必須被修改。

在此處簽署請願書:https://bit.ly/2XJTcOy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4Im-gESX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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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修改參考 :

36

為維護遊客安全(及擴大遊客的遊憩範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或增加)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或增加)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擴增)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60 (不動)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 60 之一)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如遊艇碼頭、水域、駕照,或溪流泛舟等,逐年增加擴大,以利增進國內外遊客之水域服務,厚植我海洋國家之潛在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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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基本上, 條例不為錯, 就生命安全及環境保護而言, 這兩者遠遠大於千億元商機 .

台灣四面環海, 正如Xiaofei小飛所言, 台灣有無限商機, 或許交通部觀光局應請Xiaofei小飛, 直接建議五個他認為可以開放給國人,老外有興趣的潛在溪流 ! 然後召集各方評估依序決定. 除環境評估, 還要做商機影響評估, 如果在秀姑連溪旁, 100公里內, 再開放一條, 肯定兩敗俱傷吧 !

(1)台灣應大幅開放溪流沖激探險! 此外,

(2)擴大遊艇考照, 公辦降低費用 ! 2,5-5萬元(買照行情,已被檢舉),降到 8千至 1.2, 才是真正振興觀光之舉 !

有遊艇駕照才潮? 10年才發1.9萬張; 現在連基隆河社子前段都已經興起水上活動 !

全國遊艇每年以約100艘增加, <<這個才能賺到觀光財 ! 泛舟只能賺辛苦錢啦 !>> 或許胡總/亞果遊艇可建議更多,更實際!

航港局指出,國內目前專屬遊艇泊區有19處,其中又以高雄22號碼頭、北部地區八斗子漁港遊艇泊區最為熱門。

或許 利用冬天業者互相謀合, 以招攬明年開春新遊客 !

或許, 基隆河 圓山-關渡段. (或新店溪) 做未來前期遊艇活動規劃.(3,5年出海到離島) 內河前端設淨網、淨水處理! 台灣河川這兩年之乾淨實在太令人驚艷! 騎騎自行車路過, 您就知道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3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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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 發展觀光條例 之提議 () 隨團人員

新增建議條文及字詞以(括弧內)表示。提案人: (徵詢中: 林義順、朱永達、陳松桂、林德仁)

.

十、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隨團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保險)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

(十六、隨團人員:指執行引導本國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一、旅行業經理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

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隨團人員)或觀光產業經營者僱用之人員,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

.

59

未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取得執業證而執行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或隨團人員)業務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執業。惟鄰里、私人機關團體自辦所屬單位人員及眷屬者得免予罰鍰。

 

附則

66

1.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旅行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獎勵及經理人訓練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及檢查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導遊人員、領隊人員(、隨團人員)之訓練、執業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

(1) 隨團人員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諮詢相關人員後訂定之。

 

 

(2) 上稱罰鍰,係指新臺幣。

1.72626日至9417日期間公布施行(且未再修正)的條文,貨幣單位為銀元,換算成新台幣要乘以3倍。

2.至於941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的貨幣單位為新台幣。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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