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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擴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活動相關事宜」公聽會紀錄 (摘要) 全文--http://www.tour.net.tw/tour.net報名/大陸來台公聽會20080416-IA-R.doc [DOC] 公聽會紀錄www.ccw.org.tw/wp-content/uploads/.../20080416-IA-R.doc
2008年4月18日 ...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擴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活動相關事宜」公聽會
紀錄 時 間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嘉進 主席:現在開會。今天的會議程序是:首先由本席介紹與會的產官學代表,接下來由本席做一個背景的分析報告,然後再進行今天所有的公聽會的程序。 首先介紹與會代表,學者專家部分有:高雄餐旅學院容繼業校長、銘傳大學休閒遊憩管理學系楊志義副教授、真理大學觀光學院施志宜院長、醒吾技術學院劉永隆講師、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李開頻秘書、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徐銀樹理事長、台灣觀光遊樂區協會朱鍾宏理事長、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邱祥桂理事長、中華民國旅館經理人協會蘇乾亮理事長、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公會全國聯合會徐夢育副理事長、台北市溫泉發展協會周水美理事長、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林進榮理事長、中華航空公司趙國帥董事長、長榮航空公司客運管理部鄭傳義協理、劍湖山集團李政雄總經理、花蓮遠來大飯店洪賢德董事長、台灣導遊協會吳雁輝理事長、台灣導遊協會林德仁副理事長、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姚大光理事長。 政府機關代表部分,我剛剛發現主管都沒有來,請你們現在馬上聯絡,我們不能等你們。 我要向各位報告,今天的公聽會不同於個別委員因為個人需要所舉辦的公聽會,而是立法院正式的公聽會,所以今天各位的發言都會列入歷史紀錄,後世子孫只要點閱 政府機關代表部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現在暫時由經濟處李麗珍副處長和法政處蔡志儒專門委員代表,請你們趕快聯絡處長過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吳署長請假,因為他今天有非常重要的機密會議,本席表示同意,所以由吳學燕副署長代表。內政部警政署保防室由張明得副主任代表;交通部觀光局因為局長出國,由謝謂君副局長代表,本席勉予同意。民航局指派空運組陳天賜組長出席,但這牽涉到直航的問題,至少要請副局長過來,請你馬上聯絡。另外,國防部指派作計室彭明陽副處長出席,前來瞭解運作方式;國家安全局則指派黃榮條簡任副處長出席。 以上是本次公聽會的出席人員,代表性都非常足夠。 現在本席簡單地針對今天開會的背景向各位做一個報告。各位都非常瞭解,5月20日新政府就要成立,這段時間,新政府一再宣示 當然,該許可辦法是行政命令,行政院就可以處理,立法院對行政院非常尊重,也沒有必要去進行修訂或處理,不過立法院可以透過公聽會的方式,廣邀各界代表參加,把民間的意見傳達給行政院,讓行政院進行必要的修正。 國民黨為了推動觀光,已經召開過很多次會議。我向各位報告,今天的會議應該是做最後的總結的時候,所以我們邀請產官學代表與會,針就大陸觀光客來台如何適應的問題提供意見,各位的意見將做為新政府的參考。公聽會結束之後,我們會將所有的資料做個整理,應該是在一、兩個禮拜之內,新政府就可以提出整套的觀光作業的草稿。以上是我開宗明義要向各位報告的。 因為兩岸協商牽涉到新政府本身所要處理的部分,所以我們的作為應該有3個步驟,第一是先凝聚國內產官學界的共識,再進行第二階段,也就是將所有的意見和大陸高層進行協商,擬具台灣和大陸之間共同可行的觀光相關規定。第三階段則是所簽署的各項協定還是會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來認可。所謂認可有兩種,第一是由立法院備查,第二是由立法院同意,這部分以後會透過黨政協商和黨團協商來處理,這屬於院長的層級,我這邊就不再多談。 總之,我們今天是要針對擴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做第一階段的總結,也就是凝聚國內共識之後,將其交給新政府,新政府就會據此和大陸高層進行協商,最後會再送進立法院尋求立法委員的支持。以上是整個相關作業的背景。 接下來是發表意見的程序。今天第一份報告是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針對本次公聽會所提出的基本背景資料,官方則有內政部和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書面報告,此外,與會學者專家也有人提出報告。有關今天公聽會的進行程序,本席試作如下決定:首先依序請政府部門觀光局和內政部報告,然後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報告,再陸續請已經有書面報告的代表發言;因為人多,每人的發言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由本席酌予延長。現在在場的委員有盧委員嘉辰,委員因為要參加好幾個委員會的會議,所以委員發言的順序由本席伺機決定。請問各位,對以上的程序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首先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副局長發言。 (略) (略) 林副理事長德仁(ps. 首先,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其數額得予限制,並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公告之數額,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依申請案送達次序,依序核發予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且已依第十一條規定繳納保證金之旅行業。我們呼籲內政、交通二部既已修正會銜發布本法,懇請諸方繼續共同維護全聯會,以防事權、收費旁落,致進程事倍功半。 Ps.官方要下手!-【 Ps.姚理事長扳回一城! 2008.07.07 旅行公會總會理事長姚大光表示,旅行社可直接向移民署送件辦理陸客來台證件或委託由公會總會辦理, 依照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有關發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1個月;依前條第二項發給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2個月。我們建議:第一項及第二項類為第二類、第三類觀光,值此推進統合之際;港澳發證宜統為全聯會,有效期間宜統一為2個月,並得延期1次為限。 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具備下列要件,並經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我們的建議是,原4項要件之下,「旅行業停止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備。」,應增加「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之旅行業,如有中資背景者應即予報備,否則得取消核准資格」,如不其然,組團社接待社一條鞭則置本地於無地。 另外,依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最近3年曾依其他事由申請來臺,經不予許可或撤銷、廢止許可者。我們的建議是,因去年專業團及商務團來台,明顯與往年相較過於嚴苛,導遊帶團數量非常的少,尤其是文化教育部分差得很少,以致導遊帶團機會減低,建議改為1年。 此外,有關入境許可的部分,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於抵達機場、港口之際,查驗單位應查驗許可來臺觀光團體名冊及相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並通知移民署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一、未帶有效證照或拒不繳驗者。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照者。我們建議是,因為證件已量化,每天以千計,因此入台證宜統一辦理,而非兩岸業者個別處理,以利確實掌握及節省各家成本。 依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依旅行業安排之行程旅遊,不得擅自脫團。因為目前脫隊人數只有22位,我們建議希望相關規定能夠更人性化,將原1/5的天數改為1/4的天數,甚至於採用押金機制可以放寬到1/2的天數比例。 Ps.現放寬從1/5 è1/4 è1/3. 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旅行業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指派或僱用領取有導遊執業證之人員執行導遊業務。如果我們開放到3,000人,導遊人數需要2,200位左右,現今我們有八千多人領件,但可上線的導遊應該在300至500人,,所以我們這部分是需要加緊陪訓,也希望有關單能夠補助於實際擔任助理導遊,以補適格且優良導遊之不足,並提升初期接待之品質。 Ps.據瞭解首發團25團被換6位。(首團需求層次太高? 老闆太輕易順其意? 不敢用 shopping guide? 導遊也是沒二類經驗? 再換導遊者是否相對不適格之領隊也通知換? ) 其次,有關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部分,因為依照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行程之擬訂應排除軍事國防地區、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以及為確保軍事設施安全,凡經依法公告之要塞、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均不允納入大陸人民觀光行程。事實上,許多導遊因此而被記點或遭到處分,我們認為,海岸、軍事設施管制區等,如高雄港附近常常與觀光地區相鄰,偶有不熟路況之新手司機,誤經其路,故我們建議補助新手司機之訓練及既為管制區就應無法讓人車通行,或標誌應清楚,否則徒然增加警民關係緊張。 再者,有關旅行業及導遊人員其他應注意事項,同一團體應於同一航廈、港口同時入出境。如搭乘不同航班,班機抵達時差應於1小時內,且應全團到齊後一起查驗通關。但有特殊狀況,得例外彈性因應。團體入境時,應發給每名大陸旅客宣傳摺頁向其說明在臺旅遊注意事項,並請其填寫意見反映表,於出境前投遞機場旅客意見箱或送交觀光局。(官方一份?旅行社一份?大陸一份? 如何整合? ) 我們的建議是,導遊反應入內接團時,有些常跑國外之大陸旅客感覺不是很好,是否可回復以前在入境大廳接團(7/4後即回復廳外接人),這些規定只要做為參考即可,譬如,大陸對其業者或旅客設有罰則就應回歸正常面。意見反映表是初期頂重要之一環,是否可由「兩岸領隊導遊聯誼會」之交流平台網站發布,台方可下設於品保協會之大陸來台委員會項下,以增進旅遊訊息宣達傳遞,與台灣導遊品質和實際操作之提昇。 有關大陸來台觀光團旅遊品質分級審查管理作業辦法住宿飯店是否符合級數,客人對於飯店分級上會有不同的感受,我們的建議是,因無公認之級數報價會有差異,因此建議由旅館相關公協會主辦,或者是與品保協會合辦分級表。(ps.各方亦反應中, 而局裡可能年底辦) 此外,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接待品質規範,這部分有人建議,希望我們能夠建立小費制度,待旅館分級後,導遊協會將予配合枕頭費,小小的支付讓旅客可增加倍數的服務,舊時約定成俗可改為與國際接軌,並建議重新發行50元紙鈔,活絡底層零頭經濟。(ps.中國旅遊局已建議大陸旅客辦理, 台灣中央銀行加油! 好嗎) 最後,我們的疑慮是,聽說文化觀光部的分配比例為6:1是不合供需與主客法則,不應該說是旅行社業者在壓榨遊覽車業者,這等於是觀光局被經建會及其他部會所壓榨,我們希望文化觀光部的組織編制能夠再考量,以利觀光業的發展。謝謝。 主席:謝謝林副理事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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