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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0 17:23:33瀏覽675|回應2|推薦10 | |
近日的「修憲議題」,又為台灣政壇掀起漣漪。 面對「美式總統制三權分立(李鴻禧等人版)」、「內閣制(陳明通等人版)」,在加上新黨全委會前召集人(相當於「黨主席」) 乾脆「全民直選總理(行政院長)」!! 這樣的憲政體制,絕非孫塋寊所獨創。 現在政壇小黨派系分立的以色列,就因為國會黨派分立,難以組成強大穩定的「執政聯盟」,而採行了「直選總理」的憲政制度。而且,我們的近鄰日本、歐洲的聯合王國(就是大家俗稱的「英國」),也曾有學者提出這樣的看法與意見。 孫塋寊為什麼會主張「全民直選總理(行政院長)」呢? 首先,台灣政壇自「總統全民直選」之後,造成了執政者「贏者全拿,一元支配」的畸形現象。而七次修憲所造成的怪異憲政制度,讓總統成了「集(極)權且無責」的「民選皇帝」! 為挽救這樣「權責不符」的憲政體制,最好的辦法,就是「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原條文」的「內閣制」精神,讓總統成為「統而不治」、「調和萬方」的「國家元首」;「總理(行政院長)」成為真正「治而不統」、「鞠躬盡瘁」的「最高行政首長」! 其次,台灣政壇白熱化的「藍綠對立」,已難以用「國會議員『單一選區兩票制(中道溫和的候選人會因獲得大多數選民青睞而勝出)』」及「內閣制(國會最多席次政黨,聯合其他黨派,組成國會席次過半的「聯盟」,取得執政權,建立溫和不躁進的行政當局)」的方式,建立穩定的政權。 君不見「泛綠」的「民進黨」與「台聯」各懷鬼胎,先搶「深綠」主導權,再爭「淺綠」選民的認同;而藍軍國、親兩黨的「貌合神離」,動輒上演「兄弟鬩牆」的拖棚歹戲,再再讓「泛藍家族」的朋友們倒盡胃口!! 因此,「全民直選總理(行政院長)」,不但降低「內閣制」籌組「執政聯盟」與組閣的難度,更可以避免「內閣制」可能發生「頻頻『倒閣』」,政潮頻仍的弊病。 或許,各位會提出:採行德國「建議性的倒閣(議會提出「倒閣(不信任案)」時,提案人需提出新任閣揆人選)」,即可避免「內閣天天換」的弊病。但是,君不見台島的「憨堃」都可以組閣,而且執政長達3年餘。現在的劉內閣,不但處事反應慢半拍,喪失危機處理先機,更有多位閣員「失言」,因而成為民進黨炒作新聞的藉口。 所以,為了避免「三寶」之流有「出頭」之日,「全民直選總理(行政院長)」可能是最好的辦法!! (筆者聲明:當然,「憨堃」組閣是由於「叉扁」的信任與加持。但是,日後難保會有「不才」在國會的「有力人士」或「實力派系」運作與支持下,出任總綰最高行政權的行政院長。如果經由「全民直選」,反而可以阻擋「不才」出頭!) 再者,由於「全民直選」已成台島選擇「領導人」的基本共識與看法,若貿然取消,是否會造成許多有「異心」者煽惑村夫愚婦的藉口,是吾人必須深思的。而採行「全民直選總理(行政院長)」,可以更直接有效地封阻有「異心」者的悠悠之口,也達到政治改革的目的。 孫塋寊建議:採行「全民直選總理(行政院長)」,還需要其他制度與技術層面的搭配: 一. 總統職權「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原條文」,取消總統「設置『國家安全會議』與『國家安全局』」、介入「外交」、「國防」、「兩岸事務」等職權。 (當然,「國家安全會議」與「國家安全局」不必撤銷,可以改組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納入行政院) 二. 明文規定:總統、副總統不得兼任政黨領導人。 三. 總統、副總統採「間接選舉」 設置「總統、副總統選舉人團」,由立法委員、北高兩市議員及全國各縣市議員組成,選舉與罷免總統、副總統。 四. 以「改良式的『絕對多數決』」選舉產生總理(行政院長) 模仿哥斯大黎加的制度:得票數最高候選人得票率超過45%以上,或得票數最高與次高候選人差距達15%以上者,為得票數最高候選人當選。這項制度,是為減少「二次選舉」的機率。 五. 恢復《中華民國憲法》原條文有關「『內閣制』精神」的條文,恢復行政院長「副署權」。 六. 總理(行政院長)與立法委員任期、選舉投票日、就職日均相同。 七. 直接以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移做「全民直選總理(行政院長)」的選務辦理方式。 八. 維持「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的現行憲政制度。 僅提供個人對台灣政壇的觀察,提出興革建議,野人獻曝,請各位 網好先進 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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