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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塋寊談「修憲」:立院(國會)改革-96.04.08.二修
2007/03/27 16:24:03瀏覽582|回應0|推薦6

  大家對我們的立法院與立委諸公們的表現,一定有一肚子的「苦水」與「怨憤」!

  孫塋寊不說廢話,提出以下建議,希望真能讓「賢能」進入立院,為民喉舌;而進入立院的「賢能」,可以充分發揮戰力,不要被「不肖」淹沒於口水之中…

一.立委組成:

   建議立委席次為169-201席之間。

(113席真的太少了-因為,太容易被「買通」了!之所以提出169-201席次數,是以修改為225席前的168席,與目前許多修憲版本所提出的200席為依據。)

  其中,二分之一席次為「單一選區」產生;另外二分之一加1席為「政黨比例代表(含「海外僑選代表」)」。

  建議政黨票全國得票數超過2%的政黨,即可分配議席。

二.立委選制:

(一)由日式的「分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改為德式的「聯立式(補償式)『單一選區兩票制』」。

(二)建立「期中選舉制」:

  若立委任期為4年,則每2年改選各二分之一席次的「單一選區」產生與「政黨比例代表(含「海外僑選代表」)」。

(假設立院席次為169席,其中85席為「政黨比例代表(含「海外僑選代表」)」,84席為「單一選區」。則每2年改選42席(每4年的那一屆會是選43席)「政黨比例代表(含「海外僑選代表」)」及42席「單一選區」。)

  採取「期中選舉」制的原因,是為使新的「民意」能更及時地進入立院發聲。同時,也可以讓立院職能不致因「大選」而陷入停頓。

(三)建立「重複後選制」:

  模仿日本現制:允許立委候選人分別成為「單一選區」與「政黨比例代表(含「海外僑選代表」)」候選人(目前,中華民國是不允許的)。

  這樣的目的,除了「促進資深國會議員繼續問政」之外,也可以讓某些優秀議員,不會因「單一選區」落選而造成遺憾。

三.立委職能:

(一)完整的「國會調查權」:

  給予立法委員完整的「國會調查權」,將可以讓立委透過召開「聽證會」,發揮更強悍的問政與監督能力。

(孫塋寊認為:監察委員的「調查權」,不能與立委的「國會調查權」混為一談。)

(二)健全立院幕僚單位功能:

  舉凡「法制局」、「預算局」等幕僚單位,應發揮更完備之功能。

※    ※    ※    ※    ※

  當然,事在人為,有何等選民,就有哪種等級的議會。孫塋寊僅以以往在立委辦公室服務的經驗,以及近年來的觀察,提出以上的建議,還請各位 網好 斧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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