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讓「松菸公園」成為「青年文化公園」!
2009/09/14 19:04:33瀏覽591|回應2|推薦3

 

這是一個還很粗略的構想:

郝市長已政策宣示:「松菸」仍然維持「體育文化園區」的規劃。

若是如此,筆者建議:

在不建「巨蛋」的規劃下,把「松菸」規劃為「青年文化公園」!

基本上,採取「青年公園」式的規劃,即是在於台北往日的青年公園,

由於設施老舊,再加上鄰近社區人口老化

(坦白說:來此唱歌與散步的老人,可比青年多多了!),

讓「青年公園」早已不是「青年公園」了!

因此,若是針對目前青年朋友的需要,規劃一個有

廣場-大家可以群聚聊天、跳街舞、讓熱舞社練習、

籃球場-適合3對3鬥牛、

極限運動場地-練滑板、直排輪、越野車

(這些場地下,可建大型地下停車場,解決鄰近區域的停車問題)、

生態園地-如同青年公園的生態池或大安森林公園、

文化展演空間-將松菸或台鐵機廠房設比照「華山藝文園區」規劃

台北市多一個這樣的地方,基本上,也沒什麼不好!!

就看郝市長的抗壓力與魄力到哪裡!

市區沒有巨蛋,台北市不會因而降低他的國際競爭力!

環境品質惡劣、變成水泥鋼骨叢林、對人不友善,

才是台北的致命傷!

建議郝市長好好考慮!!

*當然,捷運南北線「國父紀念館站」的站體,是與巨蛋共構。

 不過,要是不蓋巨蛋了,再改設計就是了!!

**至於潘氏所提出「森林公園」,基本上,小弟不贊成!!

 原因無它:要規劃真正的「森林公園」,請選社子島和關渡平原!

 這才是展現反財團的魄力!!

 一天到晚就會騎個腳踏車,插個戰旗,

 然後到市政府鬧鬧,那能算回事?

 所以,潘氏的意見,我的回應是:哈哈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nsun571008&aid=3316952

 回應文章

孫塋寊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北市大巨蛋一波多折 監委糾正再度遙遙無期
2009/09/15 10:31

2009-09-15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林麗玉】
    台北市松山菸廠大巨蛋案, 2006年10月3號,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風風光光與最優申請人遠雄集團簽約,不過大巨蛋案簽了約之後還是一波三折,先是遠雄集團擴大量體、變更設計內容、對周邊交通衝擊大,不斷遭到周邊居民及環保團體質疑,重新環評到現在遲遲未過,工程延宕。

    監察院最近也針對大巨蛋案,通過對中央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台北市政府的糾正案,其中工程會違失部分,監委認為工程會三次撤銷北市府甄審會的決議,涉嫌「恣意濫權」,北市府的違失,則是市府在審議投標廠商變更協力廠商申請,以及議定「興建營運契約」時,都有違反促參法的地方,而這個當初馬前市長留下的大巨蛋案,遭到監察院糾正,大家都在觀察,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後續處置。

    台北市長郝龍斌說,監委提出的糾正,包括遠雄變更協力廠商為HOK,不過監委認為,HOK在專業技術、能力經驗,都無法取代原來的竹中工務店,北市府會依照監察院的糾正,要求遠雄提出符合資格的協力廠商,經甄審會重新審查,另外監委糾正有39項不合理條文,北市府會徹底檢討,會要廠商配合,重新議約,如果遠雄拒絕,會依照法律程序,必要時不排除與遠雄終止契約。

    也就是說,當初馬英九前市長任內,針對大巨蛋案所做的決策,包括同意遠雄變更更協力廠商為HOK等,郝龍斌市長因為這一次的監委糾正,決定撤銷同意變更,並且要求遠雄集團重新來過,郝龍斌市長甚至還表示,台北市政府感謝監察院,讓台北市可以重新檢討大巨蛋案,不免令人聯想,是否要與前台北市長、現在的總統馬英九切割。

    尤其面對大巨蛋案不斷遭到周邊居民、及環保團體質疑,加上之前貓纜、捷運內湖線等爭議,郝龍斌市長不願再為大巨蛋案,背負政治責任。甚至還重話表示,如果當初北市府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有所疏失,他絕對不護短。

    而當初大巨蛋是在民國93年,北市府甄審評定台北巨蛋企業聯盟,成為最優申請人,不過企業聯盟的遠雄集團卻在94年變更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為HOK,當時台北市甄審委員曾在第七次會議前,對於遠雄集團變更協力廠商,提出了異議決議。

    不過遠雄向中央公共工程委員會提申訴,工程會撤銷了北市府對廠商的異議決議,時隔四年左右,監察院糾正北市府及工程會,訴願會主委陳業鑫說,之前大巨蛋案,中央工程會做成的判斷,強迫北市府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現在北市府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儘速發文給遠雄集團,依照行政程序法,撤銷當初最優申請人變更協力廠商行政處分,並且重新組成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的開發計畫案甄審委員會,也會行文遠雄,提出HOK以外的協力廠商,讓甄審會審查,會依照原來的公告條件程序審查。

    原本大巨蛋案,馬英九前市長與遠雄集團在2006年簽約時,打算是在民國100年讓大巨蛋孵蛋成功正式營運,不過接二連三的重新環評還沒過、又遭到監察院糾正,郝市府祭出鐵腕,要BOT廠商遠雄集團,必須提出符合資格的協力廠商,重新審查,也就是說,台北市的大巨蛋要孵蛋成功,又要重新開始,台北市要有一個符合國際水準的大型體育場,可以在裡面打棒球的夢想,又遙遙無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