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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塋寊與「楊大智檢察官」對談「檢察官僚屬人力配置制度」-現場速記錄
2006/02/17 17:20:29瀏覽528|回應2|推薦8

孫塋寊與「楊大智檢察官」對談「檢察官及僚屬人力配置制度-現場速記錄

主持人申述:

  謝謝楊檢察官!

  誠如您剛才所提到的:「制度」已齊備,端看執行者的意念與決心!

  其實:如果「監察委員」發揮功能,糾舉百官風紀,就不需要設立「特偵組」;各級檢察官勇於打擊組織犯罪與政商勾結,也就不必設立「黑金查緝中心」了!

  因此,再請教楊檢察官:檢察人力資源不足,是否與現行制度有關?

  例如:十多年前,華視曾播出一部美國影集,好像叫「啞女神探」,劇情是一位有聽覺障礙的女檢察官,與她的專任「調查官」合作辦案,打擊犯罪,就是我們應該仿效的制度?

答:

  美國的檢察官,是有專門配屬他個人指揮的「調查員」,可以協助檢察官進行調查。這在一些美國相關影片的劇情中,就可以看到這樣的制度。

  而日本的制度,則是在東京與大阪地檢署之下,由一群檢察官與警官,聯合組成一個辦公室,稱為「特搜部」。這些檢察官與警官,平常就在一起,聯合辦案。因此,在對付「暴力團(組織犯罪)」與「麻藥(毒品)」案件時,就能發揮保密與集體戰力。

同時,在偵辦重大案件時,「特搜部」更可以調集其他各類財務、會計、工程、資訊等專業人力資源,針對一家公司,甚至是政府部會,進行全面的搜索,查扣犯罪事證。

各位一定還記得:日本爆發政商勾結弊案時,東京地檢署特搜部動員將近五百名檢警調與專業人力,搜索大藏省(財政部)與通產省(經濟部),查察相關事證。

雖然,我們已有「檢察事務官」,但是,無法完全專屬某一檢察官,協助辦案。而且,剛才我也提過: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可以指揮司法警察(警察、調查員、憲兵),協助辦案,但是,站在效率、保密,甚至專業與完備性而言,仍然不足。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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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未眠 Sleep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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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立法 及憲法 之 修訂
2006/02/18 14:11
重要的是立法 及憲法 之 修訂

X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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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首長改為民選
2006/02/18 12:17

雖然選舉已讓台灣陷入災難,但是在思考檢察體系績效之考核及監督的前提之下,美國部分地方檢察首長民選的制度,可供參考借鏡。

人民不得干涉司法辦案與審判,但是人民應該可以監督檢察官的辦案績效。監督的主要內容在:

一、有無積極辦案?對於應該主動偵查的案件有無積極調查?

二、有無明顯偏袒政府公職?因為,檢察體系屬於政府體系的法務部(而非三權中的司法體系),因此,人民有權利監督檢察官的公正性。

因此,藉由選舉來責成地方檢察首長有效率地帶領地方檢察官辦案,實為值得考慮的方向。

當然,相對的,人民對檢察官亦應當給予相當的尊重與支援。如:

一、不得任由民意代表干涉、或任由媒體炒作偵查中的案件。

二、提供充足的人力與設備之經費預算,以減輕檢察官辦案壓力,提昇辦案能力。

以上劣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