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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7 17:20:29瀏覽646|回應2|推薦8 | |
孫塋寊與「楊大智檢察官」對談「檢察官及僚屬人力配置制度」-現場速記錄 主持人申述: 謝謝楊檢察官! 誠如您剛才所提到的:「制度」已齊備,端看執行者的意念與決心! 其實:如果「監察委員」發揮功能,糾舉百官風紀,就不需要設立「特偵組」;各級檢察官勇於打擊組織犯罪與政商勾結,也就不必設立「黑金查緝中心」了! 因此,再請教楊檢察官:檢察人力資源不足,是否與現行制度有關? 例如:十多年前,華視曾播出一部美國影集,好像叫「啞女神探」,劇情是一位有聽覺障礙的女檢察官,與她的專任「調查官」合作辦案,打擊犯罪,就是我們應該仿效的制度? 答: 美國的檢察官,是有專門配屬他個人指揮的「調查員」,可以協助檢察官進行調查。這在一些美國相關影片的劇情中,就可以看到這樣的制度。 而日本的制度,則是在東京與大阪地檢署之下,由一群檢察官與警官,聯合組成一個辦公室,稱為「特搜部」。這些檢察官與警官,平常就在一起,聯合辦案。因此,在對付「暴力團(組織犯罪)」與「麻藥(毒品)」案件時,就能發揮保密與集體戰力。 同時,在偵辦重大案件時,「特搜部」更可以調集其他各類財務、會計、工程、資訊等專業人力資源,針對一家公司,甚至是政府部會,進行全面的搜索,查扣犯罪事證。 各位一定還記得:日本爆發政商勾結弊案時,東京地檢署特搜部動員將近五百名檢警調與專業人力,搜索大藏省(財政部)與通產省(經濟部),查察相關事證。 雖然,我們已有「檢察事務官」,但是,無法完全專屬某一檢察官,協助辦案。而且,剛才我也提過: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可以指揮司法警察(警察、調查員、憲兵),協助辦案,但是,站在效率、保密,甚至專業與完備性而言,仍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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