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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7 16:24:35瀏覽512|回應0|推薦7 | |
孫塋寊與「楊大智檢察官」對談「檢察官及僚屬人力編配」-現場速記錄 問:您對目前「檢察制度」的問題與興革之道,有哪些意見與看法? 答:……(可能問題太抽象,讓楊大智檢察官不易回答。孫塋寊隨即追問以下問題。) 問:例如:前台大政治系教授,現任文化中山所所長,也是新黨前任召集人(相當於黨主席) 「以修憲方式,將目前的檢察制度,納入監察院,讓監察院的監察委員,結合全國1千多位檢察官的力量,成為全面查緝政商勾結犯罪,打擊不法不忠的機構」? 答: 若要採取修憲的方式,讓檢察官能在一個更好的制度與環境之下,發揮社會大眾所期待的功能,應是可以期待的。 可是,制度建立之後,主事者的心態與其他配套措施,更可能是檢察官能否確實執行法律與人民所付託的任務與期待的重要關鍵。 誠如主持人所言,目前中華民國擁有1千多位檢察官,數量好像很多,但是,一年的各類案件,可能就有數十萬件!其中,可能還不包括一審與二審上訴,與發回更審的案件。所以,檢察官的辦案壓力,是非常龐大的!! 以我之前所調查的「幽靈人口案」,就耗費了3個多禮拜,才理出頭緒!! 但是,其他分派到我手中的案件,就只能被迫延遲處理了!! 問:差不多5年多前,前立委謝啟大,與同樣是檢察官出身的民進黨前立委邱太三等人合作,共同翻修《法院組織法》,大幅增加檢察體系與審判體系的職務人力。 如:增設「法官助理」,分攤原本法官所執行的法拍等「非訴訟業務」;各級檢察署增設「檢察調查官」等職務,協助檢察官辦案。是否,這樣的人力增調,仍然無法滿足檢審的需求? 答: 法院的部分,我並不清楚。 檢察機關的部分,統稱為「檢察事務官」,是檢察機關由警政署與調查局,調派具有調查員與偵查員(刑事警察)經驗者擔任。 而且,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檢察官可以指揮司法警察(警察、調查員、憲兵)辦案。 雖然,有這些人力資源的挹注,但是,還是嚴重不足!! 人力不足的原因,主要出在法務部的分配,是採取「齊頭式」的平均分配,反而讓許多重大案件發生時,承辦檢察官沒有充分的人力,對犯罪事證進行大規模地毯式的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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