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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3 21:22:08瀏覽2853|回應1|推薦81 | |
二女兒的控訴 ── 人性真有如此醜惡嗎?沒錯,世上確有如此姊弟妹! ── . . 前言:義不容辭將此篇幅借與二女兒控訴之用,請諸網友諒解。 另,『內情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對號入座。』,感謝大家! . -------------------------------------分---隔---線-------------------------------------- . . 幾天前,陪當事人二女兒(詳見前文:人性真有如此醜惡嗎?)到警察局報案,原因是收到恐嚇的手機簡訊,她的小女兒(不接來電後)也收到對方簡訊的騷擾。 警察問明原委後,表示恐嚇的事証並不是很明確,要以恐嚇罪提報恐難成立,建議先備案,再由他打電話給對方,要對方今後不得再犯。 . 言談之間,警察先生根據經驗說了兩句話:『是因為傳統的想法,女兒不能分遺產,是嗎?』……『這種事弄到最後,彼此都不會再來往了!』。雖然,我只說是為了遺產的事而已,他居然就能判斷出事情的原由,可見警察辦此種案件〝經驗豐富〞之一斑。 但是,我心中有個疑問:『現在資訊的傳播那麼多元、快速,就算沒常識也會看電視,難道沒看見“經營之神”的女兒們,與兒子們平分了多少財產?』,『還是,這個社會依舊有很多兒子們,故意裝笨扮傻,〝假借傳統的思維為藉口〞,試圖霸佔父母留給女兒(姊或妹)的遺產為己有,而導致家族的紛爭與破裂?』 . . 小兒子 . 『情份到此為止,你們走著瞧!』,這是小兒子傳給二女兒的手機簡訊。 “情份”?是二姊對你的情份,或是你對人家的情份?請問:你可知道“情份”為何物嗎? 處理一件事情,如果你是對的一方,何須去騷擾人家女兒?如果你理虧了,以騷擾的手段就能達到目的嗎?這豈不是自曝其短嗎?更何況對方是你二姊的女兒,這就是你長輩對晚輩的情份嗎?也是你所謂對你二姊的情份嗎?也許如此的手段,只有學成歸國的人才使得出來,其他的女兒及兒子當然望塵莫及了。(想想有誰對他人子女,使出這種不入流的行為?) . . 當然,你也有付出令人印象深刻的“情份”,記得你們要給誰四十萬時,你對二女兒說:『……每個人才少拿八萬塊錢而已,要不然八萬塊錢我幫妳出!』,多感人的一句話呀! 也許你自我感覺很慷慨大方,但為何不動一動你那留過學的腦筋,二女兒為何要付那八萬塊錢呢?就算是要出錢,又何必要你幫她出呢?那麼大的口氣,是因為你自以為很有錢嗎?還是想以此侮辱你二姊呢?但是,就算她比你窮,付不出那八萬塊錢,請你可別忘了!她至少還有自己努力賺來的房子,可以拿去銀行貸款呀!真不明白你到底是在囂張些甚麼? 是交換房地產蓋章,或是因為要收買而付錢給小女兒,那是你們之間的事。但為何二姊要將房子無償蓋章給你時,而你卻與他們勾結,要她也同時將現金遺產蓋章給你們,對自己的姊姊也能如此狠毒,這算是有情有義的作為嗎? 況且,房產需要二姊蓋章過戶,你可曾禮貌性地拜訪過她,尋求她的支持呢?結果,是你連一通電話都捨不得撥打,竟然還利用大姊以大欺小,又聯合兄姊以多欺少,意圖吃乾抹淨強佔二女兒的應繼分。做人,如果連基本的禮數都不懂,還想覬覦親姊的財物,哪有資格與人奢談什麼“情份”呢?(實在很不想用〝二姊〞這名詞,但不用又怕有人會忘了自己是誰。) . . 『你們露出要錢的真面目。』小兒子的另一則手機簡訊。 房子無償蓋章給你,是二女兒夫婦的心意,而後來一再要買人家房產的持分,則是你授權老婆做的事。持分賣給你當然是要錢,難道你還在想人家會白白送給你嗎?發這種簡訊,除了代表你會發簡訊之外,實在想不通有甚麼意義? 還有,你老婆難道沒說,二女兒會配合將持分讓予你,不會趁人之危,是在幫你夫婦趕快解套!免得夜長夢多,你應該知道〝夜長夢多〞的意思吧!其實,做主人的對客人以禮相待是一回事,但在目前的情況下,提高警覺慎防訛詐當然也是必要的。果然,要買房產居然不用知道明確的金額,只要求先蓋章過戶,等貸款辦出來後再付錢給二女兒,這是……..….?另外,問你老婆之前來我家說的還算數嗎,不就是想看看到底還有什麼花招罷了!(果然不出我們所料:房價飆漲急著要買,遇上打房不理不睬。甚至還翻臉呢!) . . 『如果法官判決的結果………. 叔叔…舅舅…我們…』另一則手機簡訊。 解決遺產紛爭,是要靠協商,不是靠〝多數決〞的,有必要抬那麼多人來壯膽嗎?要怎麼做趕快著手去做吧!二女兒不是早就說要依法處理嗎,該是你的就是你的,我們絕不會想強取豪奪別人的錢財!就算如你說的:『你們將一無所有!』,我們也決無怨言!至少比被你們霸佔來得心甘情願。 但,如果法官的判決是另外一種結果時,你就會把人家給你的,通通依法還給人家嗎?你捨得嗎?或是情份只到此,別人的東西厚著臉皮繼續佔用呢?(如不敢依法處理,建議你趕快想個藉口吧!) . . 之前就說過,房子要無償蓋章給你,是感念父女之情──父親曾經想做就算數,以及顧念姊弟之情,弟弟保證不會讓母親搬出去,姊姊當然不必再堅持。豈知你受制於人那麼深,竟然連要接受人家餽贈房子都不能自主。〝無欲則剛〞的道理你懂嗎?有求於人就會受人擺佈,想想他們做的一些事,是因為愛顧你而做的嗎?或是另有意圖,處處箝制從中作梗,就是不讓事情順利解決,你自己去回想回想。 要依法處理的時候,有些認知當然會有所不同的:父親的遺書我認為只是一紙草稿而已,並非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正本,當然這部分要由法官判定的,不是二女兒說了算。所以,趕快去法院辦理遺囑是否有效的認定吧!至於,父親為何不寫遺囑正本,又為何將日期的數目字塗改為國字,可能的原因,之前的文章已經提過,不再贅述。但是自從父親辭世之後,你的那種行事模式與思考邏輯,如果一樣用在與父親生前的相處應對上,那父親他老人家……..,唉~~~希望那份遺囑不是父親有意弄出來的! . . 支出明細表的事,我說“親兄弟明算帳”才是長久之計,你還反駁些有的沒的。你是忘了?還是根本不明瞭自己做的事?記得父歿幾日後,在家中客廳聽到的兩句對話──兄:『大孫多分一份。』、弟(你):『法律有規定嗎?』。這不證明你早就在跟人家“依法、明算帳”嗎?只不過如今情勢使然,對哥哥不得不阿諛趨奉而已,想跟人攀兄弟情,也得人家不計前嫌,有嗎?你難道不清楚人家在怎麼對你嗎? 另外,也證明另一件事,要“依法處理”是你第一個講出來的。對你有利的就依法處理,對你不利的,就用盡心機巧取豪奪,如今弄不到手了,再寄望法律能給予最後一點點希望,不對嗎?別裝傻了!依法如果對你有利,你早就依法處理了,想要的東西不早就到手了嗎?別以為有矇到三份而高興得太早,事情還沒完呢? 講話是會顯露出內心的思維,以下只是一個例子而已:有一個農曆新年,大家都不在台北,我們夫妻與兩個女兒就回家陪父親打麻將,結果你說我們全家對父親怎麼樣?你永遠想像不到的!在回家之前,我丈夫拿給兩個女兒各200元,並交代除了自摸以外不得胡阿公的,各200元是補貼她們損失(20元底的麻將)。難不成有人認為我們利用麻將去詐取父親的錢嗎?為什麼不換個角度去思考事情,利用機會去教導下一代,雖然花一點錢,但比起讓他們學到偷聽人家講電話,不是好太多了嗎!小弟!心裡想的除了錢之外,多容下一點恩情與溫情,結果對自己可能會更好的。 . . 在你與他們做了一些對付二姊的事之後,別以為人家需要對你忍氣吞聲而自豪,那是因為你與母親住在一起,回家探望她老人家時難免要碰面,所以儘量不與你計較,你們還因此經常利用母親來對付二女兒,果然很毒! 以上有些事情本來是不想講的,如今,你既然敢發出這些簡訊,就自己看著辦吧,也趕快去辦吧!順便告訴你,有些事不是我們不會做,只是時候未到!別仗勢欺人太甚,結果傷害到自己,當然我們都會是依法行事的! . . 大兒子 . 父親生前給大兒子多少東西錢財,那是爸爸的權利,其他人是無權置喙的__包括女兒。(以下如遇相似情況,均秉持此觀念,不再重複表述。) 但是,當父親辭世之後,所遺留下來的東西,如何處置是要依據法律(包含遺囑)的規定,可不要以為你是長子,就可以隨心所欲任意取用。錯誤的第一步就是由此踏出,接著又一錯再錯,才終於造成如今這種局面! 『處理父親後事的費用,每人自行拿錢出來分攤。』,其中包含的道理與意義,如今你搞懂了嗎?或是,身為長子的你依舊堅持:『用父親留下的錢去支付就好了!』呢?是圖方便或是你的錢只進無出,都不必在乎世人的觀感嗎? . . 怪不得!當長輩說:『父親的後事,五個人公家(台語:合辦的意思)”。』時,你就馬上頂回:『不是二人嗎,為什麼是五人!』。 當時,你是以為辦父親的後事可以賺錢,應該是由兩個兒子平分才對嗎?或是,你認為父親給你們房子,還有好幾百萬的現金(包含給孫兒女的現金),因此父親的後事,理當由兩個兒子負責以報父恩嗎?以你回話之時面露慍色,現場的人實在不難瞭解你的意思。再不然,從你在那之後所做的一些事情去比對,還需要費神去爭辯嗎? . . 身為長子,在處理父親的後事時,竟然敢在帳目上面灌水,而且在東窗事發後,還將責任推給大姊,真的是大姊要你這麼做的嗎?你不知道父親幾十年的公務員生涯,有多麼清廉嗎?你皮毛都沒學到嗎? 把人家孝敬父母的靈骨塔位權狀持分,利用長子主事之便,偷偷據為己有,連這種事你竟然都幹得出來!父親生前出錢為你一家人購置房子,父親逝世之後,你就是用這般卑劣的手段“以報父恩”嗎?塔位權狀只有你的名字,這樣就代表是你獨自孝敬父母的嗎? . . 『知過必改,善莫大焉』、『知恥近乎勇』、『男子漢敢作敢當』,這些都不曾出現在你身上! 父親過世,身為〝長子〞接(父親的)手照顧母親,居然還每個月向母親、姊弟妹拿2萬元,你還有一點良心嗎?父親給你及家人的錢還不夠多嗎?當二女兒提醒你如此會被人說是不孝,大兒子竟然表示〝只是說說而已〞,這是身為長子該說的話嗎?怪不得你說的話及做的事,都會令在旁的長輩搖頭。 出了亂子收不到錢,弟弟幫你先墊的錢就丟著不管。二女兒把錢給了你之後,寄存證信函說要告你侵占,你卻又怪弟弟向二姊討錢,才會害你被告(收到錢時,你不是很高興嗎!)。 後來,為了配合大家把所有的事一併解決,二女兒要無條件把持分給你,你卻要求給你持分的切結書上,不要以你的名字為首等等。怪哉!靈骨塔位的權狀上就只有你一個名字,切結書上不以你的名字為首,那是寫給別人後再回頭告你侵占嗎?我看你就是把房子蓋章給弟弟,結果又沒拿到錢,心裡很不甘願,所以故意要讓事情破局吧? . . 不只如此,你還有臉告訴舅舅:『沒登記二姊的名字,是因為怕媽百年之後,二女兒會不肯蓋章讓媽放置。』,你真的以為會有人相信你的鬼話嗎? 會講鬼話的人通常都必定會懷有鬼胎,莫非你又想做些什麼見不得人的事了嗎? 讓大家來分析看看,●二女兒跟母親有仇嗎?●二女兒不孝嗎?●二女兒會想要收費嗎?●那原本就是二女兒為孝敬母親而準備的,不是嗎?…...。那麼,莫非是你計畫要做的事,會惹二女兒生氣,而以此來箝制你。其實,除了母親身邊的東西以外,也沒多少事是你能動手腳的了。不過請你放心!父親留給二女兒的,是因為事出突然,才令你們措手不及。相信下次一定不會再重蹈舊轍,你們會好好事先安排妥善的,二女兒早已瞭然於心,你們儘管拿去吧!不過,有了上一次的經驗,這次應該會小心謹慎些吧? 你在收到法院的傳票時,該不會怪做姊姊的太無情吧?存證信函也給你超長的三個月去改正錯誤,為顧全大局而將持分送給你,你居然還不要!靈骨塔位你吞得下去,二女兒這口氣可不能就這樣吞下去(這段日子已經受夠太多鳥氣了),因此咱們就讓法律來評理吧! . . 大女兒 . 父親過世幾天後,小兒子的老婆就告訴大女兒,父親生前說過房子要給小兒子,大女兒當時還表示:甚麼時候提這種事,真是不識大體! 不料,幾天後大女兒居然打電話給二女兒,說要將母親送到北縣給大兒子照顧,然後從父親遺留的現金中,每個月付給大兒子2萬塊錢(照顧母親的)薪水,房子則是要二女兒蓋章給小兒子等等。大女兒果真是很識大體?只是,可憐的母親從此前途茫然,連居住三十幾年的老家都不保,即將被掃地出門寄人籬下。 一個長女兩個兒子,在家逢父歿巨變,母親頓失依靠之際,居然滿腦子想的都是父親遺留下來的錢財與房產。在二女兒要求以照顧媽媽未來的生活需求為優先考慮,房子要等母親〝住完了〞,再蓋章給小兒子,並要兒子媳婦負起照顧母親的責任,照顧母親還跟她要錢(母親也是繼承人)會引人非議之後,竟然懷恨在心,四個姊弟妹從此就聯手對付二女兒,無所不用其極,就是要二女兒蓋章交出繼承權,那不等於是結夥意圖霸佔人家的財物嗎?還有,是誰帶頭的呢?《事情的前後經過,請參閱前文“人性真有如此醜惡嗎?”。》 . . 大女兒不要父親的遺產,她有自由抉擇的權利,但請問妳憑什麼說女兒不能分遺產呢? 遺產是父親有形的遺愛,不論多或少,子女都該恭謹地接受,並且善加應用,一代傳一代,本是如此循環!不知妳不要父親的遺產的原因,是否因為遺產不多看不上眼?如果今天父親留下的,是像“經營之神”以億為單位的,那妳也會不要嗎? 再者,據說大姊夫前些日子獲得一筆遺產?是否也送給另一繼承人?被繼承人是他親生父母嗎?或是〝雖無血緣但依法有〞繼承權?那請問這位大姊,妳的妹妹是父親的親生女兒,依據民法第1138條她也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何妳要橫加阻攔不讓她分呢? 後來,妳說你們都要把遺產的現金全部給媽媽,這豈不太虛偽了嗎?第一時間自私自利,完全沒考慮到母親當時的感受與權益,連她老人家賴以立足的家都要搶走了,現在居然還有臉利用母親來對付二女兒。等二女兒蓋章將現金過到母親戶頭,然後呢?母親有存摺與印章的自主權嗎?錢落在你們手中以後,二女兒還有發言權嗎?妳奈我何的那副嘴臉還能看嗎(就像侵占塔位持分後的態度)? . . 不管當時你是自以為大姊很大,或是憑藉著人多勢眾,而做出自己根本不知對錯的事,但是,當父親的遺書被找到的時候,不曉得妳是否會感覺很羞愧呢? 父親遺書的第一條就是“要照顧你媽媽最要緊”,第五條:“現金由母親主持分配之”,第七條:“母親住永和或現在的四樓,由其自己決定之不要勉強她”,最後一條:“…..,兄弟姊妹之間如果發生磨擦,應由年長之大姊召集大家和平解決之”。 真悲哀!父親賴以維繫兄弟姊妹和諧的大姊,竟然是使家族破裂殘缺的始作俑者(還沒完沒了呢)!爸爸才過世幾天,大女兒居然無視母親哀慟的心境,私自與兩個弟弟秘商,越俎代庖分配父親遺留的現金與房地產。就算妳認為兩個妹妹不能分家產,那母親呢?她可是在妳面前還活得好好的!大女兒妳憑什麼可以將母親的都給兒子呢?對於如何侍奉母親,妳可有做什麼安排? 二女兒說房子等媽媽“住完了”再處理,完全是因為不曉得你們三個暗中在搞什麼鬼,為了要保護母親才堅持這麼做的,不行嗎?不對嗎?(況且,當時父親的遺書尚未出現,大女兒妳說房子是誰的就是誰的嗎?錢要怎麼給就可以怎麼給嗎?妳當媽媽是妳的女兒呀?真可恥!) 更令人難過的是,父親的遺書並未讓大女兒覺醒,反而變本加厲去對付二女兒。是因為二女兒的先生說:處理遺產不是“多數決”,這句話觸怒妳了嗎?你不信邪硬要帶領弟妹們對付二女兒,就是要將她除之(不讓她分遺產)而後快,是嗎? 其實,處理遺產本來就是要靠“協商”的,就像二女兒與小兒子只靠三通電話,就達成協議把房子的問題解決了。結果,不知你是否為了面子問題,竟然從中作梗使得協議破裂。 身為大姊要有大姊的風範!除了要會照顧弟妹,處理事情要公正之外,還要教導弟妹做對的事。像是處理房子的事,如果妳是跟小弟說:『大姊的章絕對會蓋給你,但其他哥哥姊姊的,你一定要盡禮數,親自去拜訪人家尋求支持。』。而不是自以為很行,一味以大壓小要人蓋章,搞到二女兒要依法處理的話,那可能就不會演變成今日這種局面了!而當弟妹自行達成協議,妳卻又橫加阻攔,是個性使然或是面子問題?,可真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 . 當妳行事不正、為人不公之時,也已經同時失去弟妹以往對妳的尊敬了,雖然弟妹目前因有利可圖而與妳合流,但心中會存有敬佩而折服於妳嗎?妳還有何份量可以在弟妹之間喬事情呢?侵占塔位持分的事,就是你縱容弟弟,養大了他的胃口,只要有機會能強取豪奪,就可以侵占別人的東西,不是嗎? 自己甚麼處境都不自知,還敢開口說要三件事情一併處理(現金、房子、塔位持分)!現金、房子依法處理,本來就很單純,只要沒費盡心機想霸佔別人的,哪有什麼問題呢!至於塔位持分,那是二女兒從自己家裡拿錢,買來要孝敬父母雙親的,大姊妳說該如何處理,秉公處理照步來,將持分還給二女兒?或是依舊縱容弟弟,用遺產讓二女兒分為交換條件,要她對塔位持分不要再追究了,是不是?可是,最後連二女兒不要持分,甚至主動寫出切結書,讓他無後顧之憂,這個弟弟竟然還有意見,其之寡廉鮮恥可見一斑!更可證明“妳還有何份量”之所言不假。 . . 妳可千萬別自我安慰:事情大不了就是這樣。需知事情還沒完呢!以後會如何演變無人知曉,但弟妹對簿公堂已是無可避免,這個家族破裂殘缺也確成定局,今後如果又發生甚麼憾事,誰是始作俑者,誰就該負責! . . 小女兒 . 當二女兒得知大女兒與兩個弟弟密商遺產之事,意圖將兩個妹妹排除在外,二女兒基於保障兩人的權益,就告知小女兒她的做法,希望她能配合。同是被欺壓的對象,如果小女兒妳有不同的見解與做法,也該當面與二姊溝通協調,畢竟二女兒的出發點也是同時保障了妳的權益。 豈知後來妳竟然選擇〝西瓜偎大邊〞,將二女兒告知妳的事,當成籌碼取悅對方,還與大兒子在家裡大聲指責二姊就是想分遺產(分遺產的正當性,已在給你們的聲明書中闡釋過)。搞到最後,合理合法的遺產因指責過二女兒而不敢分,變成要向小兒子分(台語)名不正言不順的四十萬塊錢,何苦呢?四十萬塊錢是幫他們對付二女兒的酬勞吧?要不然以前為何都沒說要給妳這筆錢呢! . . 在妳大聲指責二姊想分遺產之前,大姊大概沒告訴妳一件事吧──二女兒夫妻曾對大姊夫婦建議:二女兒〝貼錢〞將分到的遺產湊成整數匯給大姊,然後要如何奉養母親,與減輕弟弟們照顧媽媽的負擔等等。而妳呢?除了指責妳的二姊之外,妳又做了些什麼呢! 另外,妳可知道那兩個兒子,在妳指責二姊之前已經分走多少?,妳又瞭解妳有多少權益已被侵占呢?妳曾想過遺書上有關母親的居住處,父親為何未提到三元街與汐止嗎?當妳靠攏過去以後,妳在他們心目中又是處於甚麼位置呢(想想妳原本是什麼角色)? . . 算了!早已跟妳說過彼此老死不相往來了,要如何做是妳個人的事,只是提出一些我目前〝知道的〞事,與民法所規定的條文給妳參考,讓妳想想自己到底在做些甚麼!(再重申一遍:父親要給兒子多少錢財,那是爸爸的權利,其他人是無權置喙的__包括女兒。) . ◎父親生前因為要避開遺產稅,所以除了很久以前買給大兒子房子之外,另外給大兒子200萬、3個孩子各50萬、大孫再多給50萬、補(與小兒子)房產的差額200萬,總共給大兒子600萬元;給小兒子200萬、2個小孩各50萬,共300萬元。 《父親生前已經分給兩個兒子多少錢了,父親死後的遺產,就算依法處理的話,兩個女兒才能各分到幾拾萬(處理父親後事,已先花十幾萬自己的錢),這三個姊弟居然貪得無厭、心狠手辣,用盡一切手段,就是不讓兩個女兒分到一毛錢,妄想全拿!最後,甚至連女兒自己出錢,買來孝敬父母親的靈骨塔位,女兒該有的塔位持分,也被大兒子以卑劣的手段巧取豪奪,姊弟如此無情無義的行徑,豈不可惡!可恥!》 . ◎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_____ (女兒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 ◎ 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_________(符合以上要件,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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