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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01:12:56瀏覽174|回應0|推薦2 | |
替魯迅炫富爲哪般?
——隨筆·四千四百七十六
網上有篇〈〖魯迅的菜譜與夥食〗 我是個低級趣味之人〉的文,漏洞百出。 文中說,「也就是在這樣巴適的生活環境下,晚年魯迅的筆鋒越來越利,10萬+的爆款文,幾乎每天都能寫出」。 不知這位到處都不敢署名的作者(我一直追蹤到所謂「個人圖書館」,也沒查到作者),是不是太無知?作者所說的「魯迅的菜譜」,是作者告訴我們的「1928年」。 1928年,一萬銀元是什麽價值、什麽概念?我也不知。但我知道,那時懸賞人頭、也不過幾千大洋。這樣算,十萬大洋、開一家報館綽綽有余。也就是說:一家報館,還不值十萬大洋;那麽,有哪家報館會給魯迅開一篇文章十萬大洋的稿酬呢?請問作者,你是啥腦子? 再,文章中還說,「令魯迅焦慮的,從來都不是錢」。這,也是句胡話吧?我們知道,1925年,魯迅被北京女子師範大學解職(少了一分收入。其實,當時魯迅在北洋政府中還有收入;在北京女子師範大學,不過是兼職),而大鬧,致使校長楊蔭榆去職;楊蔭榆回家鄉後,1937年被日本人殺害。這,怎麽能說魯迅不愛錢呢? 此外,我2007年提出批判魯迅(見我的《打倒魯迅》一書)時,接觸到很多研究者的文章,都說魯迅很摳;爲這事,也常與許廣平吵架,許廣平還挨過魯迅的揍。 好,其他也懶得說了。魯迅的任何一篇文章,都不可能掙到十萬大洋。這一定是不會錯的。我不知道,諸如〈〖魯迅的菜譜與夥食〗 我是個低級趣味之人〉這樣的文字,又是怎麽通過網編們的關的? 作者替魯迅炫富、又究竟爲哪般?就算魯迅掙得多,文章就一定有價值嗎?
顧曉軍 2021-3-17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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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