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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愛世人─再讀一次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
2007/08/13 18:31:46瀏覽174|回應0|推薦0
 神愛世人─再讀一次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

 全本聖經沒有一節不包含神的啟示,當然全本聖經也沒有一節包含神的全部啟示。要選出一節聖經,是大多數人中肯的認同為包含神對人完整的啟示的,則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應屬首選。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這節聖經,多少傳道人用作講道主題,多少傳福音者用作福音信息,又有多少人因這節聖經得救而認識真理。無可否認,這節聖經把聖經中幾個最重要的題目都點出來了。這節聖經說到『神』,說到『人』,說到『獨生子』,說到『信』,說到『滅亡』,也說到『永遠的生命』。

 神的愛

 首先,『神愛世人』說明神的愛。愛與憐憫有很大的分別。許多人在觀念上認為人墮落可憐,死在罪中,落在審判裏,所以神才來愛人。如果僅是如此,只能算是神憐憫人,不能算是神愛人。憐憫有可憐『墮落』之人的思想在裏面,愛卻是超過墮落的,也是在人墮落之前的。在人未墮落以前,神就已經愛人。在人墮落以後,神才來憐憫人。聖經不光說到神在人墮落之後為人豫備了救贖,更說到神在人未墮落之先,就已對人啟示祂的慈愛心意。『神愛世人』說出神在創世以前對人的心意。這心意與墮落無關。不是基於墮落,也不是對墮落的反應;乃是在墮落之前,神對人就有一個鍾愛。這鍾愛就如同一個匠人鍾愛自己的作品,(羅九21,)一個園丁鍾愛自己的園圃。(約十五1。)神按著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所以神對人有特別的偏愛。祂對天使和萬有沒有這樣的愛。神對墮落之人的拯救,乃是屬於祂的憐憫。神對祂所創造之人的經綸,乃是出於祂的愛情。中國人很早就分出,憐憫與愛之不同。人掉到水裏,把他救上來,這是惻隱之心,與仁愛不同。愛是積極心情,憐憫是消極反應;愛是往前的,憐憫是補後的。
 一般認為聖經的主題、神永世的心意,乃是神在基督裏的救贖,只是人在未需要救贖之先,神就已經對人有其經綸。這經綸乃是基於神的愛,而這愛與神的形像與樣式有關。要認識神的經綸,首先要被帶到一個比救贖更高的水平。不是救贖不重要,乃是有更重要的大前提。創世記第一章說,神照著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人。這說明一件事,就是神的心意是要人像神。『像神』乃是更高的目的,比『救贖』更高。『救贖』只應付墮落之後的光景。『像神』卻說明墮落之前的事實。
 『神愛世人』,不是因為人可憐,乃是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人是崇高的,人在神的眼中是寶貴的,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目的是有一天他可以『像神』。這說出神對人極大的愛,神沒有以這樣的愛對待天使,也沒有以這樣的愛對待別的受造之物。這愛比神對人施的憐憫更大,比祂所施行的救贖更高。
 創世記第一章記載萬物的被造時,皆以『各從其類』一辭形容之。換句話說,鳥屬鳥類,魚從魚類,爬物屬爬物類;惟獨人,並無稱其屬任何種類。人的被造,不是『從其類』,因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人若有類,則屬『神類』,因同形像者自屬同類。嚴格來說,『人類』一辭並不正確,因人本身不成一類,人乃是屬神類。在所有的造物中,只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因此只有人屬神類,其他各種生物才是『各從其類』。我們若從這個觀點來看神的愛,就能對這神聖的愛有一個更高的認識。『神愛世人』,其目的不光是要拯救世人,更是要與人合一。有一首詩歌描寫此愛如此說:
 『甚麼能使你我分離?你愛就必愛到底!你必與我永遠合一,你愛剛強無可比!這愛使我感激不已,是我讚美的目的!你成為我,我成為你,這是你愛的至極!』
 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說到神救恩的高峰,乃是將人『模成神兒子的形像』。(29。)而在這話之後,保羅宣告沒有任何事物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為甚麼沒有一事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神的愛最終的表現,乃是將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也就是叫我們『像神』。上文一詩『你成為我,我成為你』亦即神對人最終目的,表明神『愛的至極』。

人的墮落

 約翰福音第三章不光說到神的愛,更說到人的本性。牠不單說到人的被造,更說到人的墮落。約翰福音第三章整章的主題,其實就是說到人的本性。尼哥底母來見耶穌,稱祂為夫子。耶穌指出人必須重生,即從水和靈而生。接著告訴他摩西在曠野舉蛇的故事。尼哥底母以道德來說,可謂德高望重;只是以其本性來說,則無非撒但古蛇之後裔,不但不能稱義,更不能見神的國。耶穌指出尼哥底母非在行為上出問題,乃在本性上出問題,故此他的需要不是改良,乃是重生。神的兒子被掛在木頭上,不光對付了罪行,滿足了神的審判。作為銅蛇,祂更對付了人的蛇性,就是撒但的性情。基督十架的救恩,一面對付罪惡,一面毀滅蛇性。重生的意義,不是行為的改良,乃是本性的更換。尼哥底母再有道德,仍不過是毒蛇的後裔。 
 上文所題『救贖』觀念的弱點,就是只看見人的罪行,沒有更深入的探討人的罪性。從積極面來說,神的愛是在一更高的層次臨及人;從消極面來說,人的墮落是在更深的層次被破壞。人不光是在行為上被玷污,更是在其本性上被破壞。故『神愛世人』不光是愛一個犯了罪的人,更是愛一個在本性上成了蛇的後裔的人。這個人所需要的,不光是法理的救贖,更需要另外一種生命,帶來另外一種性情。神的救恩不光赦免我們的罪行,更將一位是生命的主賜給我們。這救恩不光解決我們外在的問題,更應付我們裏面的需要。『神愛世人』的這個人,不光需要赦罪的恩,更需要生命之分賜。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神的國乃是神生命活動的範圍,正如鳥的王國,乃是鳥的生命活動的範圍。能有分鳥的王國者,需具飛鳥之生命;能有分禽獸之王國者,必需具禽獸之生命。同樣,惟一能有分神國者,乃具神生命者。因此人必須重生,在本性上得著神的生命,方能有分神的國。十三世紀東正教教父Nicolas Kavasilas著《基督裏之生命》(The Life in Christ)一書,指明人墮落後共有三個難處,即罪性、罪行、與死亡。『此三者救主皆一一對付了,頭一件難處(罪性),救主藉其成為肉身解決之。第二件難處藉其被釘十架解決之。最後難處,即死亡之暴政,藉救主之從死復活,把死亡從我們本性裏完全剷除。』這位古聖很明顯看見,人墮落之後的問題,
不單是一個罪行的問題,也不單是死亡的問題,更有一個性情的問題。詩歌之王衛斯理查理(Charles Wesley)有名詩一首:『聽阿,天使讚高聲』,其中最後一節,即說及此性情上之得救:
 『萬國「羨慕」,萬民「望」,願你安家我心房;女人後裔—得勝者,在我裏面毀古蛇;亞當舊樣全除盡,你的形像將我印;末後亞當的豐盛,使我變成你榮形。』
 這裏所說,『在我裏面毀古蛇』,就是指約翰三章十四節銅蛇的工作說的。基督不單除去我們的罪行,更在我們本性上毀掉古蛇的罪性,並把『末後亞當的豐盛』,分賜到我們裏面來,使我們『變成你榮形』。

 永遠的生命

 神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世人,不單來作世人的救贖主,更是來作世人的生命。『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不錯,這裏有救贖(不至滅亡),但救贖的目的是為著『永遠的生命』。『不至滅亡』不是終極目標,終極目標乃是反得『永遠的生命』。以救贖為主的觀念,將重點放在『不至滅亡』上,一切以拯救和挽回為主題。然而神的目的不僅在救人免致滅亡,乃是在叫人得著神永遠的生命。

 相信的意義

 要達到此目的,人必須相信。相信的意義就是接受,相信不是頭腦同意,也不是人云亦云;相信乃是接受。在原文,相信帶有『信入』的意思。換句話說,真正的信心還不是客觀的承認,乃是一主觀的承受。藉著信,我們接受神獨生子到我們裏面來。在神方面,祂的工作乃是分賜;在人方面,我們的責任乃是接受。約翰福音第一章說,接受主的,就是信祂名的人,因此信就是接受。相信不是一種理智的認同,相信乃是接受神所分賜的,就如母親餧嬰孩喫奶。在母親一面乃是分賜,在嬰孩一面乃是接受。所有接受神獨生子之分賜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神獨生子的生命,進到人裏面,將人裏面罪惡、死亡、墮落的因素除去,將人性拔高,叫這人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這永遠的生命,不是神身外的一件東西,乃是神的自己。因為同書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裏頭』,同書十四章六節更說,基督就是生命。因此,得著永遠的生命就是得著神,也就是與神同生命,同性情。這就是神在人身上永遠的計畫。

 獨生子

 在這裏還有一點值得討論的,就是在這節經文裏所題『獨生子』的問題。『獨生子』當然是指基督說的。這位基督就是約翰一章所說的『話』,而這『話』就是神的本身。祂就是神。祂先被稱為『話』,後被稱為『獨生子』。按字面說,『神…將祂的獨生子賜』文中第一位是分賜者,第二位是被賜物。在此,神所分賜的不是祂身外之物,神所分賜的乃是祂的自己。在約翰福音同章,我們看見神不單分賜其獨生子,祂也賜予聖靈(約三34)。因此神賜『子』,神賜『靈』,事實上就是神分賜祂自己。
 一般的觀念十分注重『救』字,但約翰三章十六節並沒有題到『救』字,只題到『賜』字。『救』的福音固然重要,『賜』的福音更為奇妙。因為,『救』的福音叫人得救,『賜』的福音叫人得神。然而,這兩者並不是彼此排斥的,『賜』的福音包括『救』的福音。人要得神的分賜,當然必須先得著神的拯救。拯救是手續,分賜是目的。拯救叫人有分神的工作,分賜叫人有分神的自己。人很難脫離拯救的觀念,其主要原因,乃是人不能脫離自己的情形與處境。但神的經綸乃是以神的旨意為中心,以神的心意為出發點。從人來看,他最大的需要,是解決罪和死的問題。從神來看,祂的心意乃是與人聯合,與人成為一,並叫人成為祂的翻版,作祂的彰顯。

 結 論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不是說﹕神憐憫世人,來拯救世人,叫一切能理解並承認這真理的,得以脫離地獄,升上天堂。約翰三章十六節乃是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神愛我們,照著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了我們,為要叫我們能像祂。只是人墮落了,在本性上與神的性情不合。故此神差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先為我們釘死十架上,解決罪和死的問題。但祂的工作不僅如此,在復活裏,祂分賜祂自己到人裏,叫人重生,得神生命,以致在生命與性情上與神有分。如此人就得以脫離舊造,成為新造,不至滅亡,反在生命與性情上與神一樣。於是愛人的神得著人,為神所愛的人得著永遠的生命,亦即神的自己,這就是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次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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