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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察為明、休休有容」!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檢察總長,依法不能向總統報告;監聽內容並不具證據能力...。
2013/09/24 05:30:43瀏覽310|回應0|推薦26

《焦點專訪》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檢察總長 依法不能向總統報告

2013-9-23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


記者林慶川/專訪

針對特偵組查辦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爭議,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表示,依法檢察總長不能向總統報告案情,總統也應謹守分際,不要想把手伸入特偵組;另外,此案中的監聽內容不具證據能力,而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方式也不合法。

 

楊仁壽呼籲馬總統應該要有政治智慧,儘快讓此事圓滿落幕,並在剩餘的兩年半任期內全力拚經濟,才是全民之福,他也勸馬總統應廣納良言,避免淪為「寡人政治」。

 

問:檢察總長是否可以向總統報告案情?

楊仁壽答:憲法八十二條規定,各級法院的組織,以法律訂之,而法院組織法第五章中,也指檢察機關是司法機關,也因此,檢察總長不能去向總統報告有關於通訊監察的結果,總統也不能接受(報告)。

 

另外,特偵組只有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所規定的那三項(指部會首長以上貪瀆案、重大選舉舞弊案及經檢察總長指定之重大案件),才能偵辦,所以,這個事情(指對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進行行政調查)已經涉及不當了。

 

監聽內容 並不具有證據能力

問:特偵組被控濫權監聽,你的看法?

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規定得很清楚,必須是符合第一項下面的十五款才可監聽,依法須是觸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可監聽,看起來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都沒涉及(這些罪),若真是關說,也不是犯罪,僅是行為不當,這樣(監聽)是不行的。

 

問:特偵組此次的監聽內容,有無證據能力?

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中,最重要的是第五項,指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情節重大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

 

所謂不得採為證據,是指這個證據是沒有證據能力,等於監聽到「勇伯(指法務部長曾勇夫)有怎麼樣,有跟阿煌講啊」、「辦的是林秀濤啦(負責此案上訴與否的高檢署檢察官)」,這都沒有證據能力,換句話說,不僅在偵查不行,審判不行,而用在行政調查,包括公務員懲戒等「其他程序」上,也是不行,這些監聽內容都沒證據能力。

 

問:檢察總長黃世銘此次查辦關說案過程中,有無不當?

答:我記得黃世銘要就任總長時,我那時候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我去當來賓致詞,跟他說要送他八個字,當總長,這八字若能做到,功德無量,這八個字就是「察察為明、休休有容」,意指任何事情都要查清楚,都要鉅細靡遺,查到了什麼事情的話,也要哀矜勿喜,要辦可以辦,但不要「見獵心喜」,慢慢把證據弄清楚,不要讓人有那種殘酷的感覺。

孔子說的「吾道一以貫之」、「忠恕而已矣」,這個「恕」,就是做事情要「有人性」,儒家的法律人,一定要做到「察察為明,休休有容」。

 

問:你認為此案是否構成關說的要件?

答:關說當然是不對,這個到底是不是關說?一般人聽到「林秀濤」、「OK!」大概會這樣認為,但以法律人的角度,法律人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來,監聽具體的內容及其衍生的證據,在偵查、審判及「其他程序」上,都不得採為證據。

 

馬英九總統會這麼講(指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我在想,第一點,可能特偵組給黃世銘這種觀念,黃世銘給總統這樣的觀念,第二點,總統有可能是去問其他人,但問的人沒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觀念,因為這樣產生誤導。

 

撤銷王金平黨籍 方式不合法

問:國民黨對王金平提出撤銷黨籍訴訟,合法嗎?

答:所謂的政黨,也是「民法」中的社團之一,「人民團體法」是它的特別法,一般來說,無論從人團法或是民法來說,沒有所謂的撤銷,人團法第十五條規定得很清楚,有死亡、喪失資格、開除(除名),如果要開除,因為它是社團法人,民法規定,是要社員參加開會才可以,不是一個人做主席或是理事長,就可以把人開除,國民黨的章程是下位階的,上面是民法,再上面是人民團體法,不能與之牴觸,國民黨雖指有經過考紀會,但考紀會沒有任何代表性,這個過程有很多的瑕疵。

國民黨在台灣執政很久,可能誤認為自己也是政府機關,其實,它是一個社團而已,而除名是要經過全體黨員或會員代表開會過半數來決定。

 

馬應廣納良言 勿淪寡人政治

問:可否談談你對此次「九月政爭」的看法?

答:馬英九總統平時總給人「溫良恭儉讓」的感覺,但這次看起來不是如此,可能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以前掩飾得很好,現在忽然間對王金平已經有痛恨的感覺,一抓到證據就開始(處理),選舉大家都站在一起,喝交杯酒,也替他拚選舉,忽然間這樣子,到底原來本性就是這個樣子,或者是大概受到什麼刺激來做這個事情,我們一直猜不透,也許總統聽不進別人的話,又沒人敢跟他講,沒人敢跟他建議,若是這樣,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整個國家的大方向,就只有一個人在做,這就是古人說的「寡人政治」。

 

問:此次政爭風暴未息,你對馬總統有沒有什麼建言?

答:還有兩年半(指馬英九的總統剩餘任期),若是法院最後結果,還是同意假處分,馬英九應該要全力拚經濟,讓台灣民眾能夠快樂一點,這五年來,我感覺一個國家要富強,中產階級的人要占大部分,窮的人很少,很富有的人也不多,要是一直對中產階級徵稅,中產階級變窮,窮人一堆時,這對國家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支持率掉了,執政者要馬上提高警覺,還有兩年半的時間可以好好做,讓中產階級越來越多,貧窮的越來越少,國家才可長可久。政黨每天在政爭,你來我去的,大家應靜下心來,看法律怎麼規定,照法律來,國家才會慢慢進步,但也要有智慧,不必凡事都非要走法律途徑不可。

 

我相信,馬總統可能會想一搏,「不到黃河心不死」,想看抗告會不會贏,但「在關鍵時刻,做該做的事情」,事情就會圓滿解決,如果關鍵時刻不去做,「坐失機宜」,白白失掉了機會,就很難處理了。

有「詩聖」之稱的唐朝詩人杜甫曾寫:「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唐朝唐玄宗時,是「開元之治」,前段都不錯,到最後,因為富人很富有,窮人也一堆,因已無中產階段,經過幾年後,發生安祿山之變,唐朝就走入衰亡之路。

 

問:你覺得政爭應如何落幕?

答:我在想,解鈴還需繫鈴人,馬要有政治智慧,應該讓事件很快圓滿解決,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不是只有你法律人心中有一把尺,既然法律是這樣子,若本來就不能贏,何必要再磨合兩年半,讓全國國民都在這邊受苦,你現在就把這個鈴解開,我相信,若好好拚經濟,滿意度不只九.二,搞不好拚到五十、七十都有可能。

馬總統若馬上回頭,馬上解鈴,整個國家就會大幸,否則不曉得以後這兩年半,人民要怎麼生活下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3/today-fo6.htm?Slots=Al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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