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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3:34:07瀏覽202|回應0|推薦0 | |
延續前一天的話題,公平會對31家菸商的2190萬罰款這回事,假如真的進行連續性的罰款,實質的意義為何? 這裡有兩個思考的方向,而決定方向的重點在於罰款的金額。 第一個思考方向,假如公平會進行連續性的罰款,而罰款的總金額等於甚至超出31家菸商因聯合漲價而獲得的溢收利潤,那麼確實有可能使菸商降回原來的價格,因為在沒有獲取實質利益的同時,稅收也會因為營業數字的增加而增加,所以處於完全賠錢的情況下,菸商有可能會調回原來的價格。 第二個思考方向,若是公平會進行連續性的罰款,但罰款的總金額等於或小於31家菸商因聯合漲價而獲得的溢收利潤的二分之一,那菸商不可能會調回原價,因為溢收的利潤仍然存在,只是比完全不罰來得少一些。 在第二個思考方向所得到的結果,其實也衍生出另一個可能性:政府藉由罰款的行為,與31家菸商進行非正式的暗盤合作,向吸菸者二次徵收稅金,在菸商仍能獲得利益的同時,也增加了稅金的收入,是否會有這種現象發生? 這麼做的好處是:香菸消費者會將漲價的矛頭對準菸商,而獲得收入的政府則不會被指責,因為漲價的不是政府,甚至政府有做出罰款的相對應措施,要怪,就怪漲價的菸商吧。 好個算計。 不過這也僅止是我的猜測罷了,畢竟連續處罰這回事並沒有發生。 -- 2011年3月10日發表於城市.懺悔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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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