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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9 14:21:40瀏覽199|回應0|推薦0 | |
難得就社會議題發表感想,今天稍微來說說有關菸商聯合漲價這回事。 首先看一下這則新聞片段: 「台灣有31家菸商聯合漲價,影響市場價格,公平會認定,菸品屬於寡占市場,菸商聯合提高價格的事證明確,因此以違反公平交易法14條第一項規定,重罰31家菸商高達新台幣2,190萬元的罰鍰,創下針對菸商罰款的最高金額。」 2190萬,看起來似乎是一大筆錢,但如果平均分攤到31家菸商,那每一家也只不過分擔70萬出頭的罰金。 70萬還是不少?那我們來做一個小小的假設。 假設全台灣只有10萬人是這31家菸商代理香菸的吸菸人口,每個人兩天一包菸,所以一年的總吸菸量約為1825萬包,每包漲個5元,等於這31家菸商一年溢收的金額為9125萬元,而9125萬元平圴分攤給31家菸商,則每家菸商因漲價而獲得的利潤為294萬多,即使扣除掉70萬多一點的罰款,也能多收224萬元,這是在吸菸人口極小化的預設之下,如果吸菸人口的估算數提高到100萬人,那菸商每年溢收的利潤扣除罰款後,是2870萬元。而100萬人的吸菸人口,基本上是低估許多,就連兩天一包菸這個假設都算是低估,有此可見菸商在漲價上獲得的利潤有多麼驚人。 從新聞的表面來看,好像是公平會對於菸商聯合漲價進行大動作的懲罰,但實際上只是過過場、跑一下龍套罰了,因為看似目前最高的罰款金額,其實並不如我們表面看到的令菸商肉痛。 真正要罰,就是公告懲罰後若未經改善,就進行連續罰款,才能有效防止惡意的漲價行為。 但目前來看,顯然不會如此處理。 果然,法律保護的不是善良的人,而是有財有勢的集團。 -- 2011年3月9日發表於城市.懺悔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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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