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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11:28:20瀏覽349|回應0|推薦0 | |
標題為「李永然:知人善任為不二法門」,分享經營律所的經驗。 針對律師執業可能面臨的內部風險,分為人員舞弊、人員流動和案件管理風險三大項來說明。 首先,要降低執業危機,就要重視人員的管理。在事務上,應建立卷宗及當事人會談紀錄和財務保管流程,還有減少人員的流動、凝聚向心力,才能有效降低風險。 律師的內部風險可分為收文、送狀、當事人自行上訴、保密義務和受雇律師等五種。前三者在收文正確日期上必須要嚴格注意及把關,不能因為收文人員的工作代理或有誤失,以免遲誤上訴期間。而保密義務方面,應嚴格做好卷宗管理,還要控管門禁、離職同仁、員工八卦聊天等。 在採訪中,我將事務所內部的分層管理及流程如實分享。對於祕書、行政助理、法務同仁進行教育訓練管控案件流程、定時逐案查核進度,是成功管理事務所的不二法門。 民國77年的「上訴狀簽名事件」,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進而驅使我聲請大法官釋憲,4年的努力,終於在民國81年由大法官做出釋字第306號解釋。但已判決確定的案件無法發回,故再聲請檢察總長3度非常上訴,終於獲得圓滿成果,我的當事人也獲得無罪判決,除了復職外,也討回他停職多年的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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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