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五股鄉公所邀請前往演講「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法律實務」
2009/10/19 12:02:52瀏覽753|回應0|推薦0



2009年10月18日上午,我應五股鄉公所之邀,與同仁吳任偉律師一同前往演講「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法律實務」,出版部同仁周美君總編輯也前往協助。



演講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法律地位談起,其乃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法定執行機構,具有當事人能力,但不具有法人資格;接著談到管委會的選任與成立,包含成立門檻、管理委員資格與人數、選解任及任期等,皆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有規定;再以實際案例進行剖析;最後,以今年1月12日通過之「民法物權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作結,此為配合當今社會居住型態,而於民法中新增訂「區分所有」建築物(即公寓大廈)之原則性規範,以建立起完整之所有權制度。

( 知識學習其他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pyrlee&aid=341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