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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9 09:47:47瀏覽685|回應0|推薦0 | |
卡債族重生寶典 1.《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民國97年4月11日起正式施行,林孜俞等三位律師將生澀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條文,透過生動的圖解、清楚的流程及例稿的使用,教導讀者一步一步地完成債務清理程序。 2.《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係於2007年7月11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公布後「九個月」生效,所以已自民國97年4月11日生效。該條例實施後,相信父母帶著兒女自殺、阿嬤無力付卡債而殺孫的悲劇能夠暫歇,讓「卡債族」能從每天陰霾的生活中谷底翻身。 3.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債務清理,必須具備以下三要件:﹝1﹞是消費者;﹝2﹞欠債必須是「不能清債」或「有可能無法清償」;﹝3﹞如果你選擇的債務清理程序是「更生程序」,則聲請人無擔保或是無優先權的欠債金額不能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 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債務清理程序分為三種:﹝1﹞協商程序;﹝2﹞更生程序;﹝3﹞清算程序。而且是採取「協商前置主義」。 5.債務人要申請協商,應依下列步驟: 6.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要提出「更生聲請狀」,此一狀內應付上以下三種文件: 7.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算,要提出「清算聲請狀」,此一狀內應付上「清算聲請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 8.本書切實淺顯易懂,卡債族可以利用。又想更深入研究,可參閱許士宦教授著「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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