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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理事長推薦「婦女與國際人權法」乙書
2008/03/03 11:14:29瀏覽484|回應0|推薦1

李永然理事長推薦「婦女與國際人權法」乙書
婦女與國際人權法﹝第一卷 婦女的人權問題概述﹞
凱利‧D‧阿利金  多夢安‧M‧科尼羅編  黃列、朱曉青譯(三聯書店出版發行)

1.本書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  從歷史上如何對待婦女到當前國際法中婦女的權利,進行了整理;同時剖析鼓勵歧視性對待和強化女性屈從的定型角色、社會或文化價值以及權力上差別。
第二部分  透過檢審婦女運動中當前的趨勢、原則和行動,討論了全球婦女運動,並且提出一些爭議點。
第三部分  探究幾乎在全球每個國家都存在的對婦女最普遍的侵犯,如:各種形式的暴力﹝身體、精神和性﹞、性騷擾、性歧視和販賣婦女。
第四部分  審視與婦女尤為相關的一些人權問題,例如:「婦女與就業」、「婦女與教育」、「婦女與環境」、「婦女與住房」、「婦女與宗教原教旨主義」、「婦女與文化」、「婦女與傳統習俗:女性生殖器手術」、「婦女與賣淫」。

2.婦女實際上無論在家庭內或家庭外,無論在公共還是私人生活方面,仍受到極端惡劣和不公平待遇。近些年來婦女的參與取得了重大進展。這些進展主要是在籌備1993年維也納世界人權大會和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的過程中,透過遊說、制定策略、協作、教育和統一世界各地眾多婦女組織的努力而取得。所以,20世紀最後10年婦女地位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3.「婦女人權」的形成、發展與革命,源自1975年,那一年是「國際婦女年」,「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也於1975年在「墨西哥城」召開;「第二次世界婦女大會」於1980年在哥本哈根召開;聯合國大會於1979年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該公約自1981年生效。1985年在內羅華舉行「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舉行。

4.《維也納宣言》首次承認,對婦女的侵犯構成違反人權法,並將婦女權利視為「普遍人權不可剝奪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維也納宣言》也直接譴責「基於性別的暴力以及一切形式的性騷擾和剝奪」。

5.聯合國於1979年通過《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該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以消除在政治與公共生活、教育、就業、健康醫療、婚姻及家庭關係中,對婦女的一切歧視。甚至還要求締約國採取「良性歧視」﹝positive discrimination﹞即「優惠性待遇」﹝affirmative action﹞,藉以加速達成兩件事實上平等的暫時、短期性措施﹝參見陳隆志主編、國際人權法文獻選集與解說,頁310﹞

6.本書非常有助於瞭解婦女人權的發展及目前所存在的問題,對此有興趣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而獲得瞭解。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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