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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髮劑,粉末、乳膏、泡沫…風險是一樣的!
2011/04/26 01:15:26瀏覽4403|回應0|推薦1

近來好幾個網友陸續問到染髮劑安全的問題。文案不實的染髮劑實在太多了,只能一再提醒大家小心選、多上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各種染髮劑http://licnquery.fda.gov.tw/DO8180A.asp

FDA網站上,可以發現有些品牌,會運用巧思來命名產品,也容易造成消費者「錯以為」這些是植物性非化學性染髮劑,事實上,全都是對肌膚有危險的染劑啦!

植物之家染髮乳 

雷妮艾絲指甲花染髮護髮花粉

舒妃藍錦葵水染晶亮染髮凝露

威盛豐彩指甲花護髮染髮粉、黑娜花草染髮粉、凱儷華何首烏染髮粉、優加利植物染髮粉 

美晟草本護髮染髮霜

這一次FDA站出來說話,大家也可以頭腦清楚些---染頭髮,就是化學、就是有刺激毒性風險、就是要絕對保護頭皮就對啦!別再輕易相信植物的、天然的那一套說法。胡亂相信,只會耽誤自己、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

 

您用的染髮產品安全嗎? 染髮劑稽查結果出爐

2011-04-25 17:15:00  http://news.pchome.com.tw/travel/travelweb/20110425/index-13037229007160757015.html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於201099)年11-12月執行染髮劑抽驗專案,於轄內實體通路網路抽驗價購疑涉違規染髮產品,共15件(實體通路8件/網路7),經品質抽驗結果,其中6不符規定(40%);至於產品標示檢查則有12不符規定(80%)

本次抽驗品質不合格原因,以「成分與原核定處方不符」佔4件最多,其次為未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2件;至於包裝標示不合格部分,亦為外包裝品名、包裝標示等與查驗登記核定內容不符為主要違規原因。

衛生局表示,按現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產品如含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含藥化粧品染髮成分須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俟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或製造,違者;依同條例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經核准或備查之產品包裝、成分配方等,非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即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21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產品須完整標示品名、製造廠、進口商名稱、地址、重量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保存期限、注意事項及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等,且不得涉及誇大療效,違者;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坊間染髮產品種類繁多,常常讓人眼花瞭亂,不知如何選擇,衛生局再次提醒消費者,為維護自己的消費安全及權益,應謹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切勿購買來源不明的染髮劑,且使用前應先詳閱外盒或說明書上注意事項,並先做皮膚測試,倘頭部、頸部或臉部有發腫、受傷或皮膚疾病,及使用過程中有出現過敏或發炎等異常現象則不要使用。

北市稽查染髮劑 泡泡染髮洗兼染涉誤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5/1/2qes3.html

染髮產品琳瑯滿目,最近市面上,暢銷一種標榜洗髮兼染髮、泡沫染髮的染髮產品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這類的產品成分,依舊是染髮劑成分,可能讓消費者誤解為洗髮乳,忽略過敏測試,業者已經涉及品質或標示不合格,而這波染髮劑稽查,一共稽查15件,結果有6件品質不合格,高達12件標示不合格,標示不合格率高達8成。(林麗玉報導)

為了搶染髮的龐大商機,最近染髮劑業者推出一種標榜洗髮兼染髮、植物漢方染髮、或泡沫染髮的產品,讓消費者以為洗髮時,可以兼具染髮功效,台北市衛生局最近就針對市售的染髮產品稽查,一共稽查實體通路及網路賣家,一共稽查15件產品,結果品質部分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為4成;產品標示則有多達12件不合格、不合格率高達8成。衛生局簡技姜郁美說,這次稽查6件品質不合格的染髮劑中,2件產品是由賣家自行從國外帶回,沒有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還有4件成分與原核定處方不符,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以罰處1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這波稽查,也查到許多染髮劑,標示品名是漢方洗髮液、或標示為洗滌式的泡泡染髮等,可能讓消費者誤解,輕忽了染髮還是可能導致過敏症狀。

衛生局簡技姜郁美說,部分染髮劑標榜洗髮、染髮一次完成,這是不可能的,最後還是要再洗髮,可能讓消費者誤解,而這波抽驗,12件標示不合格,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消費者,購買染髮劑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產品,另外使用時,一定要先做皮膚測試,如果頭部、頸部或臉部有過敏反應,就要立即停用。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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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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