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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吳舜文新聞即時獎/「真相大追擊—烏龍運動測速器」
2008/10/31 00:50:13瀏覽8432|回應0|推薦2

到家了 98 公里?測速器秀逗

不可思議的罰單!台 3 線關西牛欄河「這一桿」遭 20 多名駕駛人投訴

【 2007-09-27/ 聯合報 /C2 版 / 新竹縣市新聞】記者彭淵燦/關西報導

新竹縣關西鎮仁安里長陳光逢接到 20 多名民眾投訴,質疑台 3 線關西牛欄河段三合一數位式監視錄影系統測速照相有問題,原因是被拍到的都是在地人,知道測速桿位置,怎可能超速、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對此新竹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棻說,先後用不同方式測試 9 次,測速儀器沒有「秀逗」,民眾有異議,可提出申訴。

陳光逢說,最近里民一再反映接到超速罰單,違規拍攝地點都在台 3 線關西牛欄河段南下 57.5 公里處的三合一數位式監視錄影系統。

投訴者不解的是,住家在附近,住戶都知道測速桿的位置,哪有可能還超速,故意和荷包過意不去,「沒有人會當傻瓜」,強烈懷疑測速照相桿有問題。

關西鎮公所 1 名主管也說,以 10 多年的老車代步,平常時速 50 、 60 公里間,不料接到的罰單竟是 90 多公里,他覺得不可思議。

離三合一數位式監視錄影系統只有數十公尺的張姓里民更納悶,「我接到的罰單時速竟是 98 公里,他向里長抱怨「家都到了,有可能開這麼快嗎?」

住在北上車道的另 1 名住戶也說,南下回家,必須減速切入北上車道,實在想不透,怎麼還會超速被開單,「我強烈懷疑這支測速桿有問題」。

徐棻說,台 3 線關西牛欄河段南下的三合一數位式監視錄影系統是全天候監測錄影,民眾提出質疑後,交通隊以目視、雷射槍等方式檢測,再對照測速儀器內的數據,沒有發現異狀。

負責三合一數位式監視錄影系統業務的吉陞科技公司說,測速儀器每年都要送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測,公司在接到警方轉達民眾的疑慮後,也派人檢測,儀器沒有問題。

吉陞公司人員向警方說,如果民眾仍然有質疑,可以擇日到場再測試。

測速桿榜首 月罰單逾 600

【 2007-09-27/ 聯合報 /C2 版 / 新竹縣市新聞】記者彭淵燦/關西報導

新竹縣警方每月開出的超速罰單大約 10000 件至 12000 件,其中被民眾質疑測速桿有問題的台 3 線關西牛欄河段的三合一數位式監視錄影系統,每月拍到的超速罰單就有 600 多件,算是全縣的「榜首」。

新竹縣共有 22 支測速照相桿,其中 16 支有測速功能,另 6 支照相桿目的是嚇阻,由警方視交通需要機動調整位置。

根據警局統計資料,全縣最容易違規超速的路段都在台 3 線,地點包括牛欄河段、南華段、橫山火車站段等,每月都維持在 500 件左右,其中牛欄河段在 6 、 7 、 8 等 3 個月,每月都有 600 多件,是全縣取締超速件數最多的地點。

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棻說,台 3 線路段的時速限制在 50 公里和 60 公里,由於路寬,駕駛人很容易超速,警方在開單時通常會有彈性空間,也就是說,限速 60 公里,大都會在時速超過 70 公里時才開單,但違規件數還是相當高。

民眾如果對交通違規罰單有意見,可以向警方提出申訴,警局每月受理的申訴案件大都在 10 、 20 多件,申訴成功的件數大約 1 、 2 成。

罰單多居民火

測速器秀逗 罰單緩繳

一輛龜速車竟被測到時速 117 公里這個竹縣最賺錢的測速器惹火關西附近住民掛布條「不敢開車了啦」

【 2007-10-02/ 聯合報 /A1 版 / 要聞】記者彭芸芳/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去年在台三線關西鎮牛欄河段設置「動態數位式監視系統測速照相」(簡稱全都錄),一年多來,沿線住戶幾乎都收到一大疊罰單;警方昨天和民代、業者吉陞科技公司會勘,發現龜速的大型車竟測出一百一十七公里的時速,警方當場宣布暫時關閉測速器,罰款也可緩繳。

警政署交通組向新竹縣警局了解後,發現確有爭議,同意暫時凍結罰單。

根據警方資料,設在台三線五十七點五公里處的測速器是去年四月中設置,每月取締六百多件超速,是新竹縣「最會賺錢」的測速器;一年多來,至少取締一萬件,罰鍰逾一千七百萬元。

關西鎮民昨天掛出布條抗議,仁安里長陳光逢說,一年多來,沿線住戶都被罰得怒火中燒,少則三張、多則十餘張,「現在已經不敢開車出門了」。

住在測速器旁的多位住戶說,明明在家門前,卻被拍到時速高達一百一十、甚至一百一十七公里,「唯一的可能,就是我們開車撞自己家門或自殺!」

民眾日前質疑這套測速器被動過手腳,警方上周以警車測試,並以雷射槍同時測速,再比對這套系統的測速結果,兩者數字出入不大。但住戶仍然存疑,昨天公推縣議員劉文禎駕車測試,數字也無異常。

劉文禎測試後,有住戶提議檢視劉文禎測試前,有一輛龜速駛過的水泥預拌車紀錄,結果測速器螢幕竟顯示一百一十七公里,民眾一片譁然,「這麼重的車,可能飆出這種時速嗎?更何況路邊有這麼多警察,前面又有紅燈。」

在居民抗議下,警方宣布暫時關閉停用固定架測速器,罰單可暫緩繳納,不必擔心逾期;已繳者可向新埔分局申訴,一切待標準局、商檢局檢測後再說,現場民眾才歡呼鼓掌、卸下白布條。

吉陞科技公司總經理葉蔭民解釋,固定架上的動態測速器與傳統測速器不同,是拍車頭,不是拍車尾,也就是在ㄇ型桿前約四十五公尺處攝取影像,不可能造假。

你家、我家、他家

同天被開罰單 都超速 105 公里

【 2007-10-02/ 聯合報 /A1 版 / 要聞】記者彭芸芳 彭淵燦/新竹縣報導

台三線的測速器搞得沿線民怨沸騰,昨天住戶們聚集測速器旁交換「心得」,發現自己的案例還不是最離譜,只能相視苦笑。

「在家門前被拍到時速高達一百零五公里的相片,我先生懷疑我把車借給別的男人開,這種委屈誰來幫我澄清?」住新竹縣關西鎮牛欄河畔的邱美華拿著九張超速罰單,直呼「被業者欺負到家了,我爸爸已經被嚇得不敢開車了,改騎機車,因為怕一出門就被罰錢。」

住在ㄇ型架僅十公尺距離的豬肉店張老闆也是「被害人」,他說:「請業者幫我示範一下,要如何在十公尺內要轉彎進家門時,仍開到時速九十八公里!」簡直離譜到「家」了。

豬肉店對面的木材店鍾老闆說,他被連續開單開得莫名其妙,一出門,頭上就是一整排多達十個鏡頭的測速器,「我會笨到還飛車八、九十公里,跟自己荷包過不去嗎?不要欺負我們鄉下人嘛!」

開修車廠的朱玉鑫說,他開客戶十幾年的老爺車去修理,非常確定自己絕對沒有超過限速六十公里,車主卻收到超速達一百零七公里的罰單,把他大罵一頓,他只好替客戶到監理站申訴,「要進廠修理的老爺車能飆到一百零七公里,不是測速器秀逗(故障)、就是我的腦袋秀逗」。

另一名黃姓男子激動地說,好多鄰居最近收到八月三日同一天的罰單,巧合的是,全部都是超速一百零五公里,「我們鄰居有這麼好的『默契』嗎?根本就是電腦裡已經預先設定好的」。

閱報秘書

「全都錄」測速 靠光纖傳送

【 2007-10-02/ 聯合報 /A1 版 / 要聞】本報訊

動態測速器「全都錄」:

在攝影機錄影後,以光纖傳送,經由設定,可迅速抽出違規檔案,列印成相片,作為科學舉證證據。這種測速器沒有時間延遲,而且「全都錄」,透過影像辨識技術,可抓出打手機、未繫安全帶、跨越雙白線、闖紅燈、超速等違規行為,還可辨識車牌,追查違規車輛。

傳統測速器:

地下埋設「線圈」,車輛經過時,可感應磁場改變,而啟動照相機拍攝。最大不便是,一百呎底片照完才能沖洗,時間慢,而且能拍到的違規行為較少,只有闖紅燈和超速。

業者:罰單是飆高 但沒動手腳

【 2007-10-02/ 聯合報 /A1 版 / 要聞】記者陳金松 彭芸芳/連線報導

台三線的數位監視錄影系統引來民眾質疑,吉陞科技公司指出,業者絕未動手腳,系統均有商檢局檢驗合格證明。

由於該測速照相器在今年六月前,平均每月舉發五、六百件,六月後飆升至千件,一旦標準檢驗局檢測發現確有故障,警政署將同意六月以後罰單免罰;至於是否有人「動手腳」,已交由新竹縣警察局調查。

縣警局長黃宗仁表示,警方今天就把系統拆卸封裝送驗,但台三線牛欄河段路況良好,用路人容易超速,之前曾發生多件死亡車禍,所以才在去年裝設測速系統,用意是降低交通事故。

縣警局指出,吉陞科技公司是以一千萬元標得新竹縣十六處測速照相桿的工程,警方開出一張罰單,業者可領取一百五十五元作業費。交通隊副隊長徐棻說,交通隊負責督促業者,並在鑑識相片後開出告發單,每月告發約一萬一千件,相較於其他縣市,件數算是少的。

吉陞總經理葉蔭民說,使用儀器是國際趨勢,台北縣也正安裝類似的儀器,未來應會普及全台;這套系統拍攝效果清晰,不但可做為測速器,還兼顧警方蒐證、查贓、辦案等治安需求。

拆下測速儀送驗 1 周內鑑知

台 3 線牛欄河段處的監視器 民眾兩疑慮: {1} 初驗後 包商有無另增功能 {2} 雷達太接近 會否互干擾

【 2007-10-03/ 聯合報 /C2 版 / 新竹縣市新聞】記者彭淵燦/關西報導

台 3 線關西鎮牛欄河段 57.5 公里處的三合一數位式監視錄影系統是否精準引發民眾質疑,警方和承包商昨天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昨天拆下測速儀的雷達送驗, 1 星期內就會有結果。

警察局長黃宗仁說,民眾有疑慮,警方有責任查清楚,這件事的真相如何,還有待調查,警方會針對轄內所有的測速儀器做全面檢測。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人員說,雷達測速儀將送到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檢測,內容針對測速儀的機子檢測,判斷數值是否有偏;至於民眾質疑最強烈的,儀器檢驗後,包商有沒有另行增加功能,還要進一步瞭解。

標準檢驗局昨天中午到雷達測速儀現場查看,一度要暫緩拆除,委由總局派人拆除送驗,後來警方和業者及民眾討論後都覺得應該儘速檢測,確保民眾權益。

隨後檢驗局人員將設在路旁的雷達測速儀拆除,在眾人監視下貼上封條送驗。

有民眾質疑,測速儀的精準度固然是一個重點,但更重要的是,軟體部分是否會被動手腳,如果在程式設定中就偏差,測得的結果當然會有誤差。也有民眾說,這個路口的鏡頭至少 7 、 8 個,如果雷達太接近,是否會相互干擾,影響測速數值?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人員說,儀器送驗完成後就不能做任何修改,包商帶回儀器後,相關的電路連接、程式設計等流程還要再瞭解,如果針對儀器修改,就違反度量衡法規定,可處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款。

葉蔭民說,雷達測速儀如果同時偵測到 2 輛車,有可能因大型車輛有較大面的金屬,在雷達波偵測到後反射,造成誤差。不過這種情形,都是交由警方作專業判斷,通常鏡頭裡若有 2 輛車,為避免爭議,都會刪除。他說,前天測試中,未超速的車輛並未被雷達擷取影像,換句話說,業者並沒有動手腳。這個地點由於只拍攝南下路段,因此只有 1 個雷達,沒有雷達太近造成干擾的問題。

新聞榨汁機

危機處理「做一半」

【 2007-10-03/ 聯合報 /C2 版 / 新竹縣市新聞】記者彭淵燦

關西牛欄河段的雷達測速儀失了準頭,問題癥結在哪,大家還一團霧水。令人不解的是,承包商也負責台 1 線湖口段 1 處雷達測速業務,警方昨天將關西的儀器送驗,卻沒有一併將湖口的儀器做處理,這種「做一半」的危機處理模式,讓民眾搖頭。按理說,只要是儀器,在長期使用後,一定會產生數值上的偏差,所以必須借由定期或不定期的檢驗和抽測,確保儀器的精準度。雷達測速照相事關民眾的權益,如今關西段引發質疑,警方才將儀器送驗,為何不趁這個時機點,明快地將兩地儀器都送驗,警方在顧慮什麼?事實上,雷達測速儀所衍生的問題是多面相,不是將機器送驗就了事,警方將這項業務委外,但有督導權責,警方有沒有怠忽職責?就算將來儀器檢測沒問題,廠商的程式設定和作業流程,警方清楚嗎?如果連警方都搞不懂,民眾的權益怎麼確保?警方在處理上應該更主動明快,不要等問題發生才想善後。更可議的是,問題都發生了,還不徹底翻一翻,這不是人民保母應有的作為。

新竹秀逗測速器 美國拿來測球速

龜車也吃超速罰單! 原廠證實「不宜用在執法」 警低調:標檢局都通過 檢方查是否官商勾結

【 2007-10-24/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王瑞伶 黃瑞典 彭淵燦/連線報導

新竹縣、市警局兩年來,先後設置六處「動態數位式監視系統測速照相」(簡稱全都錄),引發爭議;美國 STALKER 公司證實,當地檢驗局只核准此款測速儀用在運動測速,網頁也標示「不宜用在執法」。新竹檢方表示已進行蒐證,調查是否官商勾結。

本報上月起獨家報導,新竹縣警局去年三月在關西台三線牛欄河段和湖口台一線的「全都錄」有問題;一年多來,沿線住戶收到一大疊罰單,莫不火冒三丈。

警方和民代、業者吉陞科技公司本月一日會勘,龜速大型車竟測出一百一十七公里的時速,警方當場宣布關閉兩處測速儀,罰款緩繳。

日前有民眾向本報投訴,指新竹縣市警察局使用的測速儀「 STALKER ATS 」,是用於測球速的儀器,根本就不能用來執法,公司網站也有清楚標示。

投訴民眾氣憤地說,警方明知故犯,「竟拿運動測量儀器,來對付老百姓」,事後還替業者說話,指產品有合格證明,「令人合理懷疑有官商勾結」。

記者打越洋電話向 STALKER 公司查證,業者表示,型號 ATS 的測速儀是用在運動項目或車輛測速,雖然儀器精準,但不宜用在執法,「如果在美國用來執法,是違法的」。

吉陞公司總經理葉蔭民說,他不知道 STALKER 公司的說法;不過,傳統測速器在地下埋設線圈,缺乏檢測標準,因此他才花更多的錢,透過鼎盛資科公司進口,產品經標準檢驗局核准,「最有公信力呀!我們也很冤」;鼎盛公司一名採買人員也說,他們不知道 STALKER 有這樣的產品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科長趙靖平說,這款測速儀的確通過檢驗並發給證明;但業者事後做何用途、有無違反原廠公司要求,法令上並無規範。

新竹縣警方昨天獲悉業者拿運動測速儀來配合執法,相關人員都提心吊膽,並低調地說「我們真的不是專業」、「標準檢驗局都檢驗通過了,那我們還能相信誰?」

目前新竹縣市六座全都錄都已停用,新竹縣警察局長黃宗仁說,此案攸關民眾權益,「我們以辦重大刑案的態度來調查招標作業,不會敷衍了事」;新竹市警察局昨天仍強調儀器符合規定。

月初以來 百件申訴

【 2007-10-24/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彭淵燦 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A錢也不是這樣!」新竹縣台三線測速儀本月一日會勘時被現場抓包,廿多天來,新竹縣警局已接到一百多件申訴案。

新竹縣、市六套「全都錄」雖都已停用,但過去兩年來,一共取締了兩萬三千餘件超速違規。

新竹市警局統計,九十四年八月至九十五年十二月底,四套全都錄總共取締六萬八千五百零八件違規,罰金達九千零七十三萬餘元,超速違規占四千三百零二件,罰金為五百一十六萬餘元。新竹縣警察局的兩套全都錄則自去年三月一日開始運作,至十月一日止,共取締一萬八千九百六十八件超速違規,罰金二千二百七十六萬餘元。

冷言集

退款推拖拉 還有公信力嗎

【 2007-10-24/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本報記者王瑞伶

新竹縣、市警察局採用美國原廠註記不宜用於執法的測速儀,裝置在道路上,再據以處罰違規駕駛行為。兩年多來,有兩萬三千多名車主受罰。民眾一再陳情指責,官方仍推說還在檢驗、調查中,就是不對要不要退還罰款,做個明快的了斷,實在太顢頇。

公務員執法必然是通過一定程序,才能取信於民,才有公信力。新竹縣、市警方,和民間公司合作,取締交通違規行為;所裝置的儀器既已註記不宜用於執法,則民間公司所拍攝的違規鏡頭,理論上即屬無效。警方根據無效的照片,開單處罰駕駛人,豈不無法無天了嗎?

為警方謀,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追究當初簽約招商的行政責任,看看誰主張這樣做,又為什麼不查測速儀不能用於執法。第二,善待那些被冤枉開單繳了罰款的駕駛人,警方應承認錯誤,並主動清查罰單存根,主動連繫退款。

目前警方被動地等待被罰款的駕駛人申訴,再等待調查結果,審核後才決定退不退款的做法,是公務員自大心態下的自保做法,並不可取。

吃單民眾:把百姓當提款機

【 2007-10-24/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彭淵燦/新竹縣報導

「那更該退款了」,新竹縣關西農會理事黃源慶昨晚得知雷達測速儀不能用於執法,大表驚訝。

上個月關西鎮廿多位居民,質疑設在台三線關西牛欄河段的全都錄有問題,由里長帶領舉白布條抗爭。他們提出申訴後,還在等待結果,沒想到測速儀竟然真的「有問題」。

黃源慶說,當時測速儀剛裝時,大家擔心超速被拍,都很小心,卻一再接到罰單,「我就懷疑是作假,我被開了三張罰單」。

「簡直是把老百姓當成提款機嘛」,關西鎮農會總幹事羅吉燾說,很多員工上下班回家途中,都曾被這處測速儀拍到違規超速,現在知道警方用瑕疵的儀器執法,「太說不過去了」。

關西鎮民劉昌盛曾被開了五張罰單,也是一肚子氣,「既然警方使用的儀器有瑕疵,就應該全額退款,撤走這套儀器」。

另一鎮民廖家祥說,他被開了三張罰單,實在很冤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政府不能這樣搞」,他主張不但要退還罰款,今後不能再設立這種儀器。

求償難 里長:被開單該死?

【 2007-10-24/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王瑞伶 張念慈/新竹市報導

新竹縣市警方錯把運動測速器用來執法,受罰民眾可否聲請賠償?法界與學者都認為很難。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說,倘能證明儀器的設置、管理有疏失,可以提起國家賠償,但「如何證明」是一大問題。

詹昭書表示,這個案子若要聲請賠償,須先釐清幾個部分,首先何謂「不宜用在執法」,是準確率太低?還是因為美國法令上的考量(例如避免侵犯人民隱私權等)?其次標檢局的檢驗過程為何?有無確實就儀器的準確率做檢測?

另外警局採購過程有無疏失?業者有無隱瞞?他說,以目前法定的救濟管道,在交通裁決單位裁決前,可舉證陳述意見;裁決後若不服,得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由交通法庭調查是很好的救濟管道。

詹昭書說,民眾除須就上述各項問題先做調查外,尚需舉證遭舉發是因為儀器不準確所造成,「所以不容易」。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也說,求償須先舉證「被拍到超速當時,測速器的確有問題」,難度很高;至於「美國不能用於執法」的測速器,台灣能不能用?因國情和法令不同,不見得能以同一標準看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科科長趙靖平說,根據現行檢測相關規定,只能約束業者的儀器精準與否,意即爭議案例中的「受害人」無「法」可保障;交大教授吳宗修表示,現行法令不清楚,受罰者很難要回罰鍰。

新竹縣關西鎮仁安里長陳光逢對此大喊不公,「這是全台的問題,政府不能這樣欺負老百姓!」且新竹縣警局僅願就六月以後開的罰單做賠償,「六月以前被開單難道就該死?」

學者說 美國 直接撤銷罰單

【 2007-10-24/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王瑞伶/新竹市報導

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交大車輛事故鑑定中心執行長吳宗修說,美國禁止用於執法的測速儀,台灣警察和業者竟拿來執法開罰單,「不是缺乏職業道德,就是太外行」,建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和警政單位儘速訂定相關規則。

吳宗修說,測速儀拍下的影像是警方執法的依據,如果有問題,勢必侵害民眾權益,所以產品的設計一定要比運動用的儀器更精準、更穩定,「我認為警方可能被業者牽著鼻子走,加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不明確,讓業者有機可乘!」

吳宗修還「爆料」,測速器雖然精密專業,但市場價格紊亂,警方和檢驗局不一定搞得清楚;有的業者為了低價競標,採購不適合的產品來執法,才是問題的癥結。

他說,以美國為例,只要測速儀並非執法專用的機型,受罰者提出異議就可以撤銷罰單,根本不必打官司;但在台灣,用路人權益相對較無保障。

一名不願具名的測速儀業者說,測速儀種類五花八門,產品進口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只管檢測,根本不管用途,「居心不良」的業者很容易矇混過關;新竹縣市的廠商運氣差,被查出原廠載明不能用在執法上,其他縣市的測速儀有沒有問題,「只有天知道」。

閱報秘書

STALKER ATS 測速儀

【 2007-10-24/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王瑞伶/報導

這支引起爭議的測速儀(器),是利用雷達波原理,測定物體移動速度,結合業者開發的軟體,用來測定物體的加速率(單位時間內速度的改變率、每秒速度的變化)。

根據美國 STALKER 公司資料,當地檢驗局核准此款測速儀用在運動項目和車輛性能的測速,不能用來執法,因為執法有另一種專用機型。

這套設備世界暢銷,採購者以汽艇和雪橇製造商最多,車輛最佳測量距離為六千英尺以內,棒球為五百英尺。美方定價約新台幣八萬多元,算是中價位的精密測速儀器,比執法用的測速儀便宜。

調查中 竹警:罰款該退就退

竹市測速儀 重辦委外作業 … 又是同一廠商得標

【 2007-10-24/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彭淵燦 黃瑞典/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市採用的雷達測速儀被質疑不適合用於執法,新竹市警局交通隊昨天表示,外界如有疑慮,可要求廠商再送回標準檢驗局檢測。新竹縣警局則說,已在調查中,如確實為作業上的瑕疵,「該退的罰款就退」。

新竹市警局交通隊指出,新竹市所使用的四套三合一數位式交通違規採證監視錄影設備,去年底約滿後即暫停使用,重新辦理第二階段委外作業,今年四月底才簽約,預計下個月驗收。第二階段的委外作業也由同一廠商得標,但品牌、規格是否與第一階段系統相同,目前還不知道。

警方表示,第二階段建置的四套設備,除了原設於西濱公路美山聯絡道的點,將改至埔頂路與慈雲路口外,其餘三套都在原地。

警方說,第一階段所使用的四套系統,無論是測速照相與錄影,都只是舉證,得由員警判讀認定是否違規,所告發的超速違規,並未接到民眾申訴。

新竹縣設於台三線關西牛欄河段的雷達測速儀準確度,遭民眾質疑引發民怨,新竹區監理所課長梁春泉說,民眾詢問和抱怨的電話相當多,所投訴的開單時間,以近三、四個月內為主,監理所已轉由警方調查;大多數是超速爭議、未繫安全帶、行車中使用手機等違規。

【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新竹縣警局委外取締交通違規的「動態數位式監視系統測速照相」,傳出不宜用在執法,爆圖利廠商爭議;警政署表示,目前全國只有新竹縣市有六具同型測速系統,都已停用,但是否違法仍待調查。

警政署表示,已經要求新竹縣警局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在此之前,所有相同型式的測速系統全部停用,目前只有新竹縣市使用這套「ATS」品牌系統;台北縣雖然也在建置多功能數位式監視錄影系統,但並非同一廠牌。

免送驗 感應測速器準嗎

新竹「全都錄」爭議 扯出磁區式測照問題 設備、施工沒規範 測大車常不準

【 2007-10-25/ 聯合報 /A8 版 / 生活】記者李青霖、彭淵燦、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新竹縣市「動態數位式監視系統測速照相」系統引起爭議,承包商吉陞科技總經理葉蔭民昨天坦承,此系統偶有誤差,但至少通過經濟部標檢局檢測;反觀警方在各縣市普遍設置的感應線圈式測速照相器,因無檢定標準,都未經標檢局檢定,準度更令人質疑。

新竹市警局交通隊證實,國內確實沒有感應線圈式測速設備的檢定標準,因此各縣市警局採購此種測照設備時,廠商均無法提出標檢局的檢定合格證書,只能提供國外原廠的出廠檢驗證書。

標檢局表示,只有雷達和雷射測速器必須送檢,感應線圈不在度量衡器範圍內,因此不必送驗。因以往曾有民眾質疑感應線圈的準度,目前標檢局已委由工研院量測中心研擬感應線圈式測照設備的檢定標準。

感應線圈測照設備業者指出,這一儀器是在車道上,埋設電纜形成兩個磁區,兩磁區距離二公尺,以電纜連接一旁照相固定桿內的微電腦,藉由車輛通過兩磁區時間同步算出速度,超過速限即拍照。

葉蔭民說,新竹縣市「全都錄」所使用的 ATS 雷達測速器,是利用雷達反射波測速,經標檢局檢定合格,而所有的雷達測速,只要遇到金屬面積較大的大型車,反射波就易有雜訊產生誤差。

他強調,如果通過標檢局檢測的 ATS 雷達測速有爭議,全國數量更多的感應線圈式測照設備,全都未經標檢局檢定,線圈如何埋設、深度、規格都無明確規範,準度更令人質疑。

新竹市警局交通隊指出,感應線圈式測速,對大型車確實較易出現誤差,因此取締多以小型車為主。新竹市共設有廿七處感應線圈式測照點,每月約取締七千五百件,其中闖紅燈占三分之二,超速僅占三分之一。全台設置及取締數量更可觀。

檢勘驗 確認秀逗測速器拆了沒

【 2007-10-25/ 聯合報 /A8 版 / 生活】記者彭淵燦、黃瑞典、張念慈/新竹市報導

新竹地檢署昨天簽分他案,調查新竹縣市設置數位式監視系統測速照相(簡稱全都錄)過程,檢察官到現場勘驗,確定有問題的系統是否已停用?罰單的爭議,等科學鑑定有結果再議。

本報昨天披露新竹縣市六套「全都錄」測速器,美國原廠認為「不宜用在執法」,引起新竹地檢署重視,簽分他案由檢察官詹昭書調查,昨天下午他立即到縣市各擇一處設置點勘驗。

詹昭書先到新竹市經國路、公道五路口勘驗,新竹市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陳春桂、承包商吉陞科技總經理葉蔭民都到場說明;詹昭書要求實測,交通隊解釋,因去年底預算用罄提前解約,測速器已拆除,第二階段已於四月發包,仍由吉陞承包,尚未驗收。

檢方追問,新舊系統都由同家廠商得標,是否採用相同的設備?葉蔭民解釋,因警方功能需求不同,舊系統使用的「 ATS 」雷達測速儀,新系統不會再用,新的測速器下月裝設。

詹昭書也就招標過程詢問承辦員警,質疑合約載明今年六月底到期,為何測速器持續運轉,直至本月初引發民眾抗議才終止?員警答覆,因合約中載明必須等新廠商接手後才結束契約關係。

新竹全都錄

測速儀驗過 再裝照相系統

【 2007-10-26/ 聯合報 /A6 版 / 話題】記者彭淵燦、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新竹縣市動態數位式測速照相器(簡稱全都錄)使用的 STALKER ATS 雷達測速儀,雖經經濟部標檢局檢定合格,但昨天有讀者爆料,指業者當初只將雷達測速系統送驗,事後再自行組合攝影系統,警方不應依所攝得的超速相片開罰。

「全都錄」承包商吉陞科技總經理葉蔭民說,他委託代理商進口部分儀器,再整合測速儀和攝影器材,他不清楚有無規定業者不得將測速及攝影系統整合;但 ATS 測速儀與攝影器材結合,可同步取得違規畫面,並無時間差。對此標檢局新竹分局昨天不願置評。

昨天有署名「交通業者」的讀者向本報投書,指新竹縣市「全都錄」的爭議,在於雷達測速儀與雷達測速照相系統的差異,前者僅能攔停,無法照相,合格證書上特別註明「非照相式」;業者拿這套系統拍得的照片交警方開單,是違法行為。

這名讀者還說,還有部分業者賣運動雷達或交通流量雷達感應器,給警方作為交通執法器材,但送檢驗過程有瑕疵,容易產生爭議。

新竹市警局交通隊指出,通常只有固定桿式的測照系統是測速儀連同攝影器材整套送檢定,會註明是「照相式」;如果只是測速儀送驗,則註明「非照相式」。法令並未規範測速儀與攝影器材整合後,還須再送檢。不過,這次引發爭議後,警方已要求業者,今後在系統整合後仍應整套送檢驗。

測速器有 3

感應式最普遍 卻沒標準

【 2007-10-26/ 聯合報 /A6 版 / 話題】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測速器業者透露,測速器以雷射、雷達及感應線圈式為主,前兩者都已有檢測標準,反而最普遍的感應線圈式無檢定標準,「烏龍罰單恐怕比想像中多得多」。

一位測速器業者表示,雷達波測速「容易擴散出去」,靈敏度太高,容易「誤殺無辜」;雷射測速器因光束窄,「一個車道就要設一根雷射槍」,成本太高;因此感應式測速器是最普遍的測速照相器。

業者說,感應式線圈埋在車道的地表下,經年累月的車流壓過,極易損壞,保固期只有一、兩年,過了保固期無法定期檢驗、調校,民眾很容易「吃悶虧」。

失測! 速限 70 60 就吃單 94 筆罰款全退

又是新竹縣擺烏龍!跟關西秀逗測速儀同一型 廠商調錯速限 要賠警方 14 萬元

【 2007-11-17/ 聯合報 /A10 版 / 生活】記者彭淵燦/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警方取締超速又擺烏龍,在湖口鄉台一線五十三點五公里南下路段,因廠商將七十公里速限,誤調為六十公里。清查後共有九十四筆罰單出錯,受罰者遍布全省;警方決定撤銷罰單,已繳罰款者可全額退款。

這回出錯的廠商吉陞公司,就是在關西台三線牛欄河段使用運動測速儀來取締超速的廠商;吉陞公司總經理葉蔭民昨天說,公司相關人員確實有疏失,已被開除,會依合約履行賠償。出錯的罰單都是今年六月份開出,其他月份並未出現錯誤。

湖口台一線五十三點五公里南下路段採用和關西同一機型的測速儀,也是吉陞公司得標,同樣引起民眾質疑並申訴。

新竹縣警方在處理上個月申訴案時,有民眾質疑湖口台一線南下五十三點五公里處的速限應是七十公里,罰單上卻是限速六十公里,有人在申訴函中還調侃地說:「警察先生,您搞錯了!」警方追查之後,確定是廠商的錯誤。

新竹縣警局說,在九十四件出錯罰單,隸屬新竹區監理所的有廿一件,有十四件已經繳款,受罰的金額依超速程度而有不同,大都在一千八百元左右,也有高達兩千四百元者。只要有繳罰款者,都可以全額退款。

新竹縣警局交通隊長黃振煥說,新竹縣警局在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和吉陞簽約,委由吉陞公司負責測速舉發作業。吉陞可從每件交通違規案件中抽取一百五十元作業費。合約中規定,如果廠商因作業疏失,造成舉發失誤,每件必須以作業費的十倍金額賠償警方。因錯誤的罰單有九十四筆,吉陞公司必須賠償新竹警方十四萬一千元。

新竹區監理所課長梁春泉說,既然舉發作業有瑕疵就該退款,並從已收取的交通違規罰金中直接扣除。

本報獨家揭露新竹縣警局以運動用測速儀取締超速,警方和監理單位已接到三百多件申訴案,目前警方還在調查。至於運動測速的雷達測速儀「用於執法是否適當」,新竹警方發函請美國廠商說明中。

593 具測速器 沒驗就開罰

感應線圈迄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消基會批「形同用黑心商品來執法」。

【 2008-01-17/ 聯合報 /A1 版 / 要聞】記者王瑞伶、黃瑞典、白錫鏗/連線報導

台灣許多縣市重要路口設置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經本報調查發現,迄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有違行政程序法之虞;但多年來,受罰民眾不知情多已繳交罰款。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痛批政府,「形同用黑心商品來執法,不符合程序正義!」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葉柏岳等多名法界人士也說,感應線圈沒有國家檢測標準,不僅違反行政程序法「誠信、信賴」規定,還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程仁宏要求警政單位,即日起暫停依感應線圈測速器處罰用路人。

警方取締違規超速的儀器有雷射、雷達及固定桿感應線圈測速器三種,感應線圈仍是多數縣市主要機種。全台固定桿測速器總數為八百五十五具,感應線圈測速就占七成,有五百九十三具。

消基會表示,以一具感應線圈測速器一年取締一百件超速(平均二至三天取締一件),每件處以最低的罰款一千六百元估算,民眾因警方違反程序正義每年繳交「爭議性」罰款總額將近一億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第四課(度量衡器檢定業務)課長蘇進興說,雷射、雷達測速器分別在九十二年及去年訂定國家檢測標準,感應線圈測速器至今沒有,裝設後也不必每年送驗,更無報廢年限,經多年重壓,準確度如何有爭議。

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儀器執法,消基會認為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吃定老百姓」。程仁宏說,政府長期「視若無睹」心態可議;多數民眾不了解真相,信任政府威信,被「不合法」的開罰後仍乖乖繳罰單,非常不合情理。

程仁宏說,消基會不鼓勵民眾超速,但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黑心」儀器測速,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警方絕不能再肆無忌憚地「消費」用路人。

「要刮別人鬍子,先把自己的鬍子刮好」,律師林瓊嘉表示,執法機關不守法,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主管機關不誠信,誰來處分主管機關?又怎能取信於民。

律師連立堅也認為,拿沒有檢測標準的測速結果罰駕駛人,適法性有瑕疵。

未經檢測縣市要用標檢局:概不負責

【 2008-01-17/ 聯合報 /A1 版 / 要聞】記者唐福春、柯佩君、彭淵燦/連線報導

「感應線圈測速器連國外都沒有檢測規範,遑論國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副局長沈坤旺指出,工研院曾建議相關單位不要用,「各縣市如果要用,標檢局概不負責。」

沈坤旺說,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不定期派員抽查雷射、雷達測速器,「台中地區至現在為止,都沒有問題」;至於感應線圈測速器,「因為沒有檢測標準,沒辦法驗!」

「未經檢測的東西,拿來開罰,標準何在?」標檢局台南分局課長蘇進興說,感應線圈測速器未經檢測,問題確實很大;無法掌握準確性、穩定性,「當然會影響到用路人權益」。

他說,其他機型測速器也不一定準,有次他隨車載運廿個一噸重的大砝碼,卡車在途中被警方攔停,雷達測速器顯示時速一百一十公里,超過限速八十公里。他驚訝地詢問警察「載這麼重,怎麼可能開到一百一十公里,太離譜了!」警方才未開單。

蘇進興並說,曾發現警方在同一地點連續測得相同時速的「超速」車輛,「想要每輛車的時速都一模一樣,機率很小。」他開玩笑說:「可能是警察想早點休息,拚命趕業績吧!」

「除機器有問題,人的問題恐怕更大!」蘇進興和標檢局科長趙靖平都說,感應線圈測速沒有國家標準,有標準的雷達測速器雖通過檢驗,但業者事後如何裝設、使用,卻沒有規範,一樣會引發爭議。標檢局已著手蒐集各國雷達測速器資料,作為日後修改規定參考。

感應測速器「誰知準不準」 5 縣市停用

常常惹爭議 曾有車主以「無國家標準」告上交通法庭 警員老實說:準不準 標檢局沒標準啊!

【 2008-01-17/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陳永順、劉明岩、黃瑞典/連線報導

感應線圈測速器迄無國家標準,民眾挨罰爭議很多,交通隊員坦承測得數據是否精準「沒人敢打包票」;嘉義、花蓮、澎湖、台東縣及新竹市警方,七年前即陸續停用於測速,只用於闖紅燈拍照。

「準不準不是問我們,因為經濟部標檢局沒有檢測的國家標準啊!」嘉義市警察局交通隊一名警官指出,問題癥結在標準檢驗局沒有制定檢定標準,各地無所依循。

因為爭議時起,台東縣交通隊在採購測試時,就發現線圈感應測速照相對大型拖車、貨車的準確度很差,因而設置時就取消超速照相的功能。

嘉義縣前年五月起停止使用感應式線圈抓違規超速,只用來取締闖紅燈。交通隊長潘春盛表示,當時有一名在農藥檢驗機構服務的公務員接到罰單,認為農政單位檢測農產品有無農藥殘留,都必須有國家標準做為依據,但警方取締超速的感應式線圈,卻沒有國家標準作為檢測依據,測得數據沒有證據力,一狀告上交通法庭。

之後相同爭議不斷發生,法庭見解也不一,縣警局要求把感應線圈測速器送標檢局檢測,標檢局答覆:「沒有相關法令依據可以辦理檢測。」為免引發更多爭論,決定停用於測速照相。

花蓮縣交通隊長蔡志通說,感應線圈式測速器國內沒有檢測標準,只能引用國外測試報告譯文;但執行告發後,不斷有民眾質疑測速器準確性,警方又拿不出國內測試標準與報告,花蓮警方因此從七年前起,就決定感應線圈測速器只用於取締闖紅燈。

新竹市去年十月間,因測速器材業者爆料國內尚無感應線圈檢測標準,準確度引人質疑,交通隊為免爭議,同月廿六日起,暫停以感應線圈取締超速。

抓闖紅燈還是很神準

【 2008-01-17/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消基會質疑警方使用感應線圈測速器的準確度,引進感應線圈測速器的志伸公司表示,感應線圈測速器雖無檢測標準,但有荷蘭量測局的認證書,這套設備在荷蘭、英國等地均普遍使用,有一定公信力。

國內測速器不外雷射、雷達及感應線圈,其中又以感應線圈最多。經訪查,得標廠商都是志伸、兩合、友銓等少數幾家廠商,引進的機型也多是荷蘭及德國等幾個品牌。

儘管國內沒有感應線圈測速器的國家檢測標準,仍有不少員警認為「這套好用」。主要是感應線圈可同時拍到超速及闖紅燈違規,雷達測速器只能拍超速,而且感應線圈測速可連續拍下同輛車兩張超速違規照,兩張間隔僅零點八秒,雷達測速只能拍到一張。

經本報記者訪查,目前各縣市使用感應線圈、雷達測速器大多由幾家公司代理。如志伸是代理荷蘭凱速公司( GATSO )出廠產品;兩合公司代理德國 Traffipax 公司生產的機型。

工研院 早說過不要用

【 2008-01-17/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所有公務用的雷達測速器都已經國家檢測合格;但較老舊的固定桿式感應線圈式照相器確實沒有國家標準,標檢局現已積極研擬是否訂定感應線圈式照相器的規格國家標準,及檢測法國家標準。

標檢局表示,愈來愈普及的雷達測速器,早已參考國際標準由標檢局每年定期檢測,或不定期抽查。

但感應式線圈式照相器的檢測標準至今仍付之闕如,標檢局說,因為感應線圈式照相器主要是用來判別駕駛人是否闖紅燈,並非用來測量超速,所以國際間至今沒有訂定測速器與超速有關的檢測標準,因此標檢局一直沒有標準來檢測感應線圈式照相器。

不過,標檢局強調,由於雷達測速器汰舊換新的速度未如預期,標檢局已考慮針對固定桿式感應線圈式照相器制定相關的國家標準,不過,標準局低調表示,這可能是全球「獨一無二」的台灣檢測標準。

標檢局說,其實工研院之前曾建議相關單位不要用這種測速器,因為感應線圈式照相器在監測超速的結果,只能供參考;但許多縣市的警察單位還是把它當成監測闖紅燈及抓超速的工具。

如果駕駛人收到雷達測速器開的罰單,標檢局表示,由於測速器每年定期檢測,如果駕駛人對超速有疑問,可以要求查看該測速器的合格檢測單;如果合格檢測單過期,或甚至沒有合格檢測單,駕駛人可以主張依據該機器開出的超速罰單「無效」。

剋超速

申訴達人 200 罰單 只繳過 1

【 2008-01-17/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范榮達、熊迺祺/連線報導

「政府分明是斂財!」住苗栗的邱昱程卯上交通違規罰單,十五年來他被開罰單逾兩百張,以超速違規佔大多數;他每張都去申訴、聲明異議,至今僅繳過一張三千元的高速公路超速罰單。

六十六歲的邱昱程,十五年前從美國搬回台北市的老家,七年前戶籍再遷到苗栗縣。他說,在美國開車廿年,只被開過四張罰單,其中三張違規停車,另一張是天暗了沒開頭燈,四張都罰的不重。

「全台灣一天總共要開六千萬元的交通違規罰單,沒有其他國家是這樣賺錢的!」邱昱程回台買的第一輛車,開了十三個月、里程數才一萬六千公里,收到罰單剛好一萬六千元。他自嘲:「平均開一公里,罰一塊錢。」

第二輛車被開了近兩百張罰單,行照被吊銷一次,駕照被註銷兩次;九十三年監理單位還將他的一百卅七件違規、罰款約四十五萬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來也獲得「平反」。

他說,台灣取締超速違規的做法有爭議。硬體方面,台十九線溪湖到彰化路段,原先雙線道的速限是五十公里,拓寬成四線道後還是維持五十公里,「我不知道拓寬有什麼用?不合理的速限,無異是陷阱。」

軟體方面,邱昱程認為很多測速器都沒有經過標準檢驗局檢測,「拿不合格的儀器來取締超速違規,怎麼能叫人心服?」

邱昱程十五年來被開約兩百一十張罰單,他都以「警方未依據經濟部標檢局檢測合格之測速器執法,明顯有偏差,應屬舉發無效」為由聲明異議;至今他只繳過一張,因國道二隊扣他車牌,他不繳罰款車就拿不回來。

不過,苗栗地院交通法庭裁定撤銷邱昱程的罰單,理由都是未合法送達或行政罰裁處權逾三年消滅。邱昱程統計,被警方開出的二百一十張罰單已撤銷一百五十七張,他說:「我會繼續抗爭到底!」

無獨有偶,高雄市也有一名申訴達人、六十歲的郭明雄,常常替民眾申訴撤銷罰單成功,他戲稱自己是「超級刁民」。他說:「政府守法,台灣就不會亂。」

郭明雄原經營冷氣行,十年前開始研讀法令;一年前,友人駕車紅燈右轉被罰五千四百元,他發現違規時間距離開出罰單裁罰超過五年,根據行政程序法,請求權五年不行使即消滅,主動協助友人聲明異議獲勝訴,開始一連串協助民眾交通違規陳情。

自力救濟

聲明異議警就得舉證

【 2008-01-17/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記者王瑞伶、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律師邱炎浚表示,民眾如果收到超速罰單,搞不清楚是被雷達還是感應線圈測速拍照,要保障自身權益,可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向法庭要求警方舉證說明。

邱炎浚表示,感應線圈測速照相系統,國內無檢測標準,而目前全台抓超速最多的測速器,就是感應線圈測速器。

新竹市交通局人員說,駕駛人接到罰單後,最好再重回現場看清楚,如果是感應線圈測速器所拍,路口會裝設儀器的固定桿,桿上有保護的鐵盒,地上會有明顯埋線痕跡,蒐集證據後,再向交通裁決單位申訴。

線圈被壓壞 連續 60 車都「超速」

【 2008-01-17/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未經政府檢測的感應線圈測速器,線圈埋在地下經年累月大量車流輾壓,挨罰的民眾質疑「會不會有問題?」

南投就曾發生連續六十多輛車不分快慢全都算超速被拍照開罰的「凸槌」狀況;目前感應線圈測速器的校正完全靠員警土法煉鋼實地開車測試,有沒有誤差?沒人知道。

南投縣中潭公路福龜路段的感應線圈測速器,去年四月又「凸槌」,交通隊發現連續六十多輛汽車都被拍照,檢查後才發現是埋在地下的線圈,不堪大量車流輾壓,致線圈損毀測速器失準。

感應線圈測速器因無國家檢測標準,埋設後不必像雷達或雷射須每年檢測,精確度令民眾質疑。

各縣市警方坦承,感應線圈測速器都由員警開車測試有無誤差,發現有問題後再校正。

高雄縣警局交通隊長林光瀅說,員警土法煉鋼的測試,是以移動式雷射測速器與感應線圈測速器同時實車測試,如果兩者測得的時速誤差超過一公里,員警調整感應線圈測速器的電腦主機,直到小於一公里,才算完成校正。

高雄市交通大隊則是兩人一組,利用收照相底片機會,一人降下測速器桿子,檢視機器內電腦,另一人實際開車走一趟,再比對測得時速和車速表顯示的車速,如果有誤差,即調整測速器主機。

彰化縣交通隊長張清立表示,因感應測速器缺乏檢測標準,校正也無一致作法,近年民眾質疑不斷,不少縣市都曾向警政署反映,但一直未解決。

感應測速器 警署令停用

未經國家檢測標準已被舉發者可申訴未來只能抓闖紅燈測速改用雷達儀器

【 2008-01-18/ 聯合報 /A1 版 / 要聞】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固定式感應線圈測速照相器完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經本報揭發後,警政署昨天宣布全台此型照相器即日起暫停取締超速違規,只能用於闖紅燈舉發;已被舉發超速的用路人,可向警察、監理機關申訴。

不過,國內使用感應式線圈測速器逾卅年,舉發案件難以估計,曾被取締挨罰的用路人也不可能留「證據」,根本無從申訴。官警不諱言,未來申訴恐引發更多爭議。

警政署交通組解釋,全台目前共有四百一十五具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絕大部分從民國六十五年已開始使用;因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尚未將此型測速設備納入度量衡器管理,因此,感應線圈測速照相器並不需要送請檢定。

不過,署長侯友宜認為,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雖是「歷史包袱」,但既然有適法爭議,攸關民眾權益,警察機關就不該再使用。

警政署交通組昨天緊急通報各縣市警察機關,即刻起全面暫停以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取締超速違規,改用合格的雷達或雷射儀器執法,等標準檢驗局建立檢驗機制後再討論是否送驗、繼續使用。

在此之前,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七個縣市警察局和國道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和保二總隊、台中港警察局,曾因民意代表質疑、駕駛人申訴,恐再引起爭議而停用感應式線圈設備取締超速違規。

警政署統計,警方測速照相設施利用感應線圈有四百一十五具。由於感應線圈式設備是以埋入地底方式建置,裝設後很難管理,經年累月受到車輛重壓,準確度難保不準;警政署則解釋設備都有生產國製造廠或其他檢驗證明,準確性應無問題,但為避免外界質疑,仍決定暫停使用。

罰單溯既往否 各縣市不一致

【 2008-01-18/ 聯合報 /A1 版 / 要聞】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警政署昨天通令各縣市警局停用感應線圈測速器取締超速,各縣市警局忙著回收近日來拍的照片、罰單,重新設定測速器主機;部分縣市決定不寄發這些罰單,但也有縣市決定昨天以後的照片才不寄發,之前的案件「照寄、照罰」。

台南縣警局交通隊長吳憲克說,台南縣警局從去年底到前天,感應線圈測速器拍下超速照片約兩百多件,這幾天陸續沖洗,罰單與照片尚未寄給當事人;昨天收到上級公文,為免爭議,決定統統不寄了。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長劉崇信說,昨天已派員抽出全縣廿一具感應線圈測速器近日拍下的照片;並將測速器電腦主機的「超速」功能取消,只剩下取締闖紅燈的功能。

劉崇信及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說,因為警政署公文並未提到罰單處理是否「溯及既往」,各縣市做法恐怕不一;不過受罰民眾接獲罰單如有異議,還是可先向監理單位申訴,將靜候通知。

徐永隆說,屏東縣做法是,先前拍到的超速車輛照開罰單;車主如有異議,可提申訴,「隨便用一張十行紙或便條紙寫都行」。

雲林縣警局表示,已寄出但尚未繳納的罰鍰案件,未來如何處理?上級應會有進一步指示,還沒有寄出的,決定先扣下來不發。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已寄出罰單、尚未繳納罰鍰的案件,警政署未統一處理方式,縣警局也無法決定;至於前天以前拍下的超速照片「照寄、照罰」。多數縣市警局交通隊員警說,警政署沒有明確的指示,「大家都想請示上級該如何處理」。

「昨天以後的不罰,但前天以前照罰,這也說不過去!」屏東縣警局交通隊一名不願具名警官說,如果全部溯及既往不罰,一定會天下大亂,大家都在等警政署的答案。

高雄縣數名交警認為,其實還有不少這類的案件已向法院聲請異議,基於公平原則,這些訴訟中的案件應一併要求法院裁定免罰,才不會「一國多制」。

感應線圈停用 超速恐變多

去年悄悄停用 擔心車禍增加 嘉警不敢宣布 如今禁用來測速 警憂執法有空窗

【 2008-01-18/ 聯合報 /A5 版 / 話題】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警政署昨天迅速宣布停用感應線圈測速器取締超速,部分縣市主要靠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取締超速,這些縣市警方擔心短期內超速案件會增多。

嘉義市警方說,去年十月聯合報報導新竹測速器烏龍糾紛後,就「悄悄」陸續停用市區十六具感應線圈測速器,但未對外宣佈;擔心民眾存僥倖心理開車超速;目前全市只剩下兩組雷達測速器能合法攝取超速照片,實在擔心超速案件陡增。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長張清立也說,其實從去年九月起,彰化縣即未再使用感應線圈測速器測速,當時也是考慮民眾一旦知道這類測速器停用,會造成車禍增加,才會說「極少數還做測速使用」。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長徐聰沐表示,交通隊昨天停止感應線圈測速器取締超速;目前全縣五十一支感應線圈測速器設置地點都是易肇事路段,他擔心停用後,危及交通安全。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則鬆了一口氣,原本屏東縣四十八具測速器中,有四十四具是感應線圈式;還好之前已發包採購十二具雷射測速器,昨天緊急辦理講習,並撥給各單位使用,「銜接得剛剛好」。

只不過,這十二台雷射測速器是移動式,必須靠員警執勤拍照,無法像感應線圈測速器廿四小時拍攝,警方擔心會有空窗時段。

台南縣交通隊長吳憲克表示,台南縣十二組感應線圈測速器中有五組是取締闖紅燈,另七組昨天停用;警方將增加路口移動式雷達(雷射)測速器取締勤務應變。

「裝肖維,搶錢搶哪麼久,現在又說不合格要停用」,台中市、新竹許多民眾對警政署停用感應線圈測速器並不領情,認為警方之前做法太草率,若非聯合報揭露,「還不知道還要被坑多久」。

中市部分交通隊員也認為,平時取締交通違規就很容易引發民怨,這回測速器又有瑕疵,只怕會加深民眾「員警替政府搶錢」的印象。

檢驗標準 最快今年訂出

【 2008-01-18/ 聯合報 /A5 版 / 話題】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長陳介山昨天表示,國際間沒有感應式線圈測速器檢驗標準,因此標準局至今未制訂出相關國家標準;不過,標準局已積極收集資料,最快今年內訂出。

陳介山說,昨天一大早就接到經濟部指示與警政署協商處理感應式線圈測速器檢驗事宜,兩單位討論後決定,標準局將委託台大教授並與警政署共同制訂相關的國家標準,最快在今年內公布實施。

他證實,警政署去年曾發文給標準局,要求制定檢驗感應式線圈測速器的國家標準;但因感應式線圈測速器主要功能是監測闖紅燈車輛,並非專門用於測速,國際間並未制定相關標準,連國際法定計量組織( OIML )都付之闕如,標準局在沒有相關依據或參考情況下,很難制定台灣的國家標準。

他說,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埋在地下,很容易受到埋設方式、埋設地點環境、車輛種類、車流量等變數干擾;有關測速結果只能供參考。

標準局提醒民眾,駕駛人可以要求查看測速器的合格檢驗單,如果過期或沒有合格檢驗單,駕駛人可以主張超速罰單「無效」。

申訴達人叫好 造福民眾

【 2008-01-18/ 聯合報 /A5 版 / 話題】記者熊迺祺 范榮達/高雄市 苗栗縣報導

「爽!遲來的正義」,警政署宣布停用感應線圈式測速儀,南北兩名申訴達人都拍手叫好;高雄市的郭明雄指這是政府的「不當得利」,應退回最近五年所有罰款;苗栗縣申訴達人邱昱程更說:「報導的聯合報是民族英雄」,造福全台民眾。

郭明雄說,國人一年交通違規罰款約一百七十五億元,其中,以感應線圈測速器取締的件數有多少,沒有詳細統計;但推估會占相當大比例。「政府會賠死啦」,因公法不當得利有五年請求權,如果民眾都向政府追討這五年罰款,起碼好幾百億元。

他說,欲討回不當罰款,應先準備收據,再向交通單位確認超速照片到底來自哪種儀器,若是雷達測速器,即無從追起;若屬未經檢測的感應線圈式測速器所拍,應可申請撤銷罰單並退款。他很樂意提供免費諮詢電話( ○ 七)七一一九六八六。

另一申訴達人邱昱程說,很多測速器都設定速限為時速五十公里,開到六十一公里就被取締超速,其實開到六十一公里,還是安全的。

罰款,除了自己討

消保官:不義之財應主動退

【 2008-01-18/ 聯合報 /A5 版 / 話題】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感應線圈測速器問題延燒,立委邱鏡淳、呂學樟、黃義交、黃昭順、李復興等人昨天要求政府重視並主動退款,「不要再當吸血鬼,對準民眾搶錢」;更應調查檢測單位是否怠忽職守。

昨天全台各地都有民眾向監理站詢問「之前收到罰單是否為感應線圈測速器的傑作?」希望監理站查明;監理站建議民眾,最好回現場確認再提申訴。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及北中南各地保消官都認為警方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的測速器,本身就違法;民眾可以討回已繳的罰款,相關單位應主動退還「不義之財」。程仁宏說,如果政府置之不理,消基會一周後不排除直接拜會相關單位,為民眾陳情。

測速器攸關用路人權益,新竹縣關西鎮民去年十月即質疑測速器不準,經本報記者採訪發現全台仍使用中的感應線圈測速器並無國家檢測標準,裝設後未每年檢測,嚴重損害民眾權益。

「政府不能違法在前,又罰錢在後,一錯再錯,罪加一等」呂學樟說,中央浮編交通違規罰鍰一年達二百五十億元,逼著警察達成目標,成了「搶錢一族」,比吸血鬼還可怕;他會要求政府一個月內給人民交代,主動退款。

邱鏡淳也說,將邀請專家及相關單位會商改善。李復興及黃昭順指出,警方立即停用感應線圈測速器固然很好;但之前收的罰款應主動退還,且宜追溯至各路口測速設備裝置日期。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洪誌宏及新竹市靳邦忠說,民眾最好的自保方法是先繳罰款,再向法院聲明異議,以確保權益。高雄市府消保官鄭秋洪則認為,依訴願法規定,如確認儀器不當,警方即可逕行撤銷或變更處分;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即使已逾卅天救濟期限,警方仍可依職權,全部或部分撤銷違法處分。

感應式罰單不再寄 新收的可申訴

警政署說不溯既往 過去罰的仍有效 超速照片最上方 沒有標準局字號 就是感應線圈測速器拍的

【 2008-01-19/ 聯合報 /A6 版 / 生活】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感應式線圈照相器雖停用於測速,但昨天各縣市對罰單到底從何時起不罰做法不同,一團混亂;警政署昨晚再規定,尚未製單者一律停止開罰,製單完成及已寄發的罰單仍照正常程序處理,但民眾可提申訴。

至於以前的罰單有沒有效?交通組長王來發表示,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均經製造國電力及環境度量衡部門檢驗認可,有一定的準確度,過去相關申訴案件,只要舉發單位提出國外認證資料,法院也都相信其準確性,因此罰單適法性沒有問題,將不「溯及既往」。

警政署前天緊急通令全國各縣市四百一十五具感應式線圈測速器暫停舉發超速,但因未界定清楚這些罰單究竟從何時開始不罰,各縣市警局做法不盡相同,員警和民眾都無所適從。

王來發昨天在擴大署務會報提出專案報告,會後警政署做出統一規定,已經製單完成和已寄發的罰單,基於法院案例裁定見解,仍依程序處理;違規人如有不服,可提申訴。

至於已拍照未製單的部分,因尚未完成舉發程序,為避免民眾爭議及減少行政資源浪費,一律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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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4/09/27 21:28 【udn】 我還找到這個網頁!三用 單包 告發 式大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