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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廁所想了十分鐘,還是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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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防謠言】社群網站須負查核責任 假訊息1天不下架連帶罰

上報快訊  2018年12月09日 14:25:00

九合一選舉假訊息流竄引發爭議,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9日表示,政院將提案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若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士發現有人在社群網站公開散播不實謠言及訊息,可以要求社群平台業者進行查核,查證屬假訊息後,業者將在24小時內下架,否則會連帶處以罰鍰。行政院院會預計於本周四(13日)通過相關草案。

9合1選舉假訊息流竄引發爭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選後檢討報告中也說,傳統文宣及訊息澄清因應方式,在這次大選中已完全失靈,對於假訊息的流傳與不實攻擊,在第一時間無法遏止,部會處理態度不夠積極,政府部門也缺乏在網路有效的說明,讓政府在數位時代中無法掌握民眾的偏好與需求。

對此,政院發言人Kolas 9日表示,行政院陸續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氣象法》等10幾項法案,針對散播謠言、錯假訊息者,修法加重罰則。

事實上,內政部6日即通過3修正草案,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將賦與假消息明確定義。此外,針對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由現行的罰鍰3萬元以下,調高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至於《數位通訊傳播法》則是新增與社群媒體業者加強合作、賦予某程度規範,加強查證等。Kolas強調,此次修正法案並不是為了限制發文者的自由,而是希望善盡發布訊息前的查證外,也要賦予社群平台更多的查證責任。而被檢舉的訊息若經司法系統查明,認定訊息正確,業者也可將內容重新上架。

Kolas說,相關修法仍以不侵犯言論自由為前提。事實上,行政院是針對現有法律進行盤點,大部分法案都是原本就有對散播謠言、不實訊息的刑責,本次修法只是加重刑責,以嚇阻有心人士刻意散播錯假訊息,傷害台灣民主。

至於現今多數社群網站公司設在境外,政府該如何要求平台查核、甚至進一步罰款?Kolas表示,確切的修正內容,例如下架的時間限制、罰鍰金額等,待行政院周四(13日)院會通過後,就會對外公布。(完)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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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去老朋友家,走的時候他要我帶幾包(他家裡有很多包糖果餅乾,我隨手拿了一包「麥芽咖啡夾心餅乾」);那晚我泡茶,心想配這個夾心餅乾也許不錯,哇!越吃越爽口...

第二天,完了...

進洗手間,怎麼嗯都嗯不出來,1次2次3次4次5次......

第三天,我打電話給老友:你以後別再叫我帶......

老友:怎麼了?

我:太爽口了......

 

聽說現在有很多人坐在馬桶上時還把握時間滑手機,我沒那好習慣;我都坐著「思考」...

以前在網路上看過一則訊息:醫學已經發現,在地球上存活的所有生物裡,人類最特別,人類除了用大腦思考,屁股也能思考... ...。

這則資訊不知算不算如上面新聞裡 Kolas說的「錯、假訊息」。

 

我剛剛又進洗手間,坐著用屁股思考:

Kolas說:本次修法只是加重刑責,以嚇阻有心人士刻意散播錯假訊息,傷害台灣民主。

 

是否錯誤的資訊、是否捏造的資訊,怎麼定義?由誰來認定?

錯誤的資訊也好,捏造的資訊也好,人民完全沒有求證和分辨的能力?

錯誤的資訊、捏造的資訊,的確在某個時間內會對社會人心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

但會傷害民主?

「民主」是什麼玩意,本人書讀得少,不了解。

錯誤的資訊、捏造的資訊,就能傷害民主,「民主」會不會太脆弱了呀!

 

老子坐在馬桶上用屁股想了十分鐘,還是想不通。

想不通,可能是因為我書讀得少,智商又低的緣故。

哪位書讀得多智商也高的朋友,能否寫篇文章解說一下呢?

 

附:相關新聞

因應「假訊息」流竄可能影響明年總統大選,行政院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未來有人在社群網站上散播不實訊息而遭民眾檢舉,可要求平台業者進行查核,若查證屬實就必須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10/1326832.htm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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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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