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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新竹市政府配合7月1日施行社會救助法新制
2011/07/07 09:15:04瀏覽448|回應0|推薦0

 

竹市政府配合100年7月1日施行社會救助法新制

               擴大照顧更多弱勢家庭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表示,內政部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自100年7月1日調整為10,244,較原標準(9,829元)寬鬆,有利於弱勢家庭申請低收入戶資格
 

 如會員家庭符合上列標準者

※對於社會救助法新制有任何問題,洽詢電話如下:
(一)新竹市政府社會處:5216121*405
(二)新竹市東區區公所:5218231*301
(三)新竹市北區區公所:5152525*303
(四)新竹市香山區公所:5307105*301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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