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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09:15:04瀏覽448|回應0|推薦0 | |
新 竹市政府配合100年7月1日施行社會救助法新制 擴大照顧更多弱勢家庭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表示,內政部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自100年7月1日調整為10,244元,較原標準(9,829元)寬鬆,有利於弱勢家庭申請低收入戶資格 ※如會員家庭符合上列標準者 ※對於社會救助法新制有任何問題,洽詢電話如下: (一)新竹市政府社會處:5216121*405 (二)新竹市東區區公所:5218231*301 (三)新竹市北區區公所:5152525*303 (四)新竹市香山區公所:5307105*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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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