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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資訊】「99新制安老津貼」99年6月16日上路了!
2010/07/07 16:29:52瀏覽305|回應0|推薦0

一、新制與舊制安老津貼簡要內容比較

 
項目
新制內容
舊制內容
年齡
65 歲以上
65 歲以上
設籍及居住地點
新竹市
新竹市
設籍期間
98年1月1日
91年7月31日
身份條件
非現職軍公教員工
非現職軍公教員工
非領取月退休金人員
非領取月退休金人員
69年月1日以後領取一次退休金,但所領一次退休金在118萬元以下及年滿100歲,不在此限。
69年月1日以後領取一次退休金,但所領一次退休金在80萬4000元以下及年滿100歲,不在此限。
非領有榮民就養給與人員。
非領有榮民就養給與人員。
非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非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非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
非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
未規定
財產條件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總和所得總額新台幣20萬元以下者
未規定
個人所有之土地、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200萬元以下者
未規定

二、符合資格者每月可領
 
項目
新制金額
舊制金額
一般情形
3000元
相同
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1.5倍的人
2000元
相同
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5-2.5的人
3000元
相同
已領有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人
2000元
相同
年滿100歲長者
8000元
相同
 

已經領有安老津貼者,不需提出申請,其餘符合條件者,申請期限至99年9月15日止,安老津貼實施至99年12月31日止,100年1月1日暫停發放,視以後政府財源狀況再行研議。詳情請向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各地區公所、及各聯里聯絡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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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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