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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09:55:26瀏覽271|回應0|推薦0 | |
所謂「預備調查」是指,眾議院之各委員會在執行審查或調查時指示眾議院調查局或法制局進行的先行調查,目的在使眾議院的審查或調查得以有效進行。眾議院委員會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可下令調查局或法制局等進行預備調查,即: 1. 委員會做成下令預備調查之議決時 2. 40人以上之委員向議長提出預備調查之申請書,且接受交付申請書之委員會下令進行預備調查時 3. 在上述2的情況下,除非委員會認為該項預備調查對國民之基本人權有不當傷害之虞慮時,或,相關事件正在接受刑訴追時,否則委員會即可逕自下達預備調查之命令。 調查局或法制局在接到預備調查之命令後,應即行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提交委員會,由議長在議院中報告。 又,調查局及法制局在執行預備調查時,可要求官署或公署提供必要之協助,例如要求提出必要之資料等,官署或公署拒絕協助時可要求其等提出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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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