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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9 09:41:19瀏覽574|回應0|推薦6 | |
「科技和法律」的大哉問【聯合晚報╱2010.01.18社論】 即時通訊軟體MSN很好用,很多雇主卻恨得牙癢癢。員工看似端坐辦公桌前認真打字,卻很難分辨是在為公司業務效力,還是透過MSN和人聊天,甚至是上到「開心農場」去種菜、偷菜。這情形不只是發生在辦公室裡,連很多教室、公務機關亦然。 上班時間上網做私事,還只是偷了公司的時間。如果透過電子郵件或者MSN,將公司商業機密洩漏出去,那就是偷公司的財產了。為了防止機密遭到洩漏,很多企業都安裝了電腦監控軟體,除了監控員工上班有沒有偷懶,更為了防止員工洩漏機密。但日前一起勞資糾紛,公司以員工利用MSN洩漏公司機密為由解雇員工,員工則反控公司非法監看及非法解雇。這起個案仍在司法程序,但足以顯示,網路時代產生了新的法律問題,就算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規範之下,各種勞動及隱私爭議仍不斷發生。 相對於私人公司,如果是公務員在上班時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上網,不但偷了納稅人支付薪水的上班時間,還可能有其他後遺症。最近一則看來八卦的新聞,警用資料庫被發現大量查詢「孫仲瑜」,引起注意。警員對緋聞案好奇,看似無傷大雅,但警用資料庫裡有關民眾的個人資料巨細靡遺,如果使用管制鬆散,民眾個人隱私隨時有可能被洩漏、被偷走。以公務員的工作規範而言,這比上網聊天或「偷菜」要嚴重許多。 一項新的科技,可能促成人類互動關係的變化,最終會需要產生新的行為規範。科技倫理的演變日新月異,除了靠法律,也要尋求新的科技解決(例如外在監控軟體)。但這正是矛盾所在。員工可能偷竊公司機密,而公司為了控管,就可能必須窺看員工的電腦隱私。同樣地,網路造成了「大政府」的存在,從警用資料庫的濫用就可知其風險,隱私受害者豈止「孫仲瑜」?這其中關於「隱私」和「控管」的界限何在?泛泛而言,應該要合乎法律程序和比例原則,但法律絕對慢半拍!這是「科技和法律」的大哉問,從政府到公民論壇都應嚴肅面對。 【2010/01/18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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