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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6 15:53:16瀏覽687|回應0|推薦1 | |
針對若干上市公司負責人,不正式掛名董監事,而以總裁、總監、創辦人等名義實際操控公司,迴避公司法上董監事的法律責任,使得資本市場紀律廢弛,也嚴重損害股東權益。為保護投資大眾,並強化公司治理,丁守中提案修正公司法第八條,引進先進國家實質董事概念,以規範影武者董事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並於99.10.22召開公聽會,邀集經濟部、金管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主管,與多位學者專家共同研討,大家均支持丁守中的提案,認同應儘速修法。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