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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22:42:07瀏覽376|回應1|推薦6 | |
【震大美墅】(由震大建設)位於嘉義市立仁路/宣信路口,是學校密度最高的文教區。
本人乃年邁81的老嫗,師範畢業後任職國小近40年,先生為上校退役,現年86歲。 先生於52年間在嘉義市郊區購地七分,經營養雞場。後該土地因都市更新劃,被分割為13筆。 於80年間與台北市「宏恩建設公司」訂有土地合建契約;即由土地所有權提供6筆土地,兩造均分完成之建物,並收訂金一千萬元。 三日後該公司提出一張專供報稅用之協議書,要土地提供人自填虛報之地價一億八千萬元,並設圈套讓先生簽下$7,700萬假借據,言明增加成本、預謀逃稅。為土地所有人拒絕,因而涉訟,噩魘至今已16載。 土地買賣標的六筆被法拍,案外六筆土地亦被吞噬一空。交由「震大建設公司」興建【震大美墅】(見個人相簿),55戶搶售一空,得款逾六億。 而土地所有人所收訂金,早已因高額訴訟費及律師費而消耗殆盡;不但傾家蕩產,老先生還以八旬高齡在2003年春節前被抓坐牢三個月,沈冤莫白、多年來投訴無門。 【補充說明】 土地本來有多家建商送來企劃案商談合建,但因先生老同學孫某介紹「宏恩建設公司」的負責人李善和,說他是是基督教生命堂長老,合建盈餘將用於教會慈善補助,李善和並當場舉手對天起誓,說:「上帝、耶穌在上察看,今天周老先生給我這個機會,我絕對以合法、公平、公正與周先生合建,如有違背就….」周趕忙將他的手拿下制止:「言重了,基督徒本當誠信可靠」。因我夫婦都是基督徒,故對其深信不疑,誰知卻是引狼入室。 法庭在未對待給付情形下〈從頭到尾僅收訂金一千萬元〉,強制過戶要了我們案內案外共12筆土地;為了制止我申冤,又用誣告及誹謗罪雙重起訴我夫婦。 誹謗罪下也分刑事及民事賠償,刑事部分我夫婦各被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合16萬多。民事賠償部分,則判我夫婦個別賠償對方80萬,共計160萬。 一案四判,目的是整人,讓老人每天跑法庭,疲於奔命。在受害人傷口上灑鹽,手段之殘酷,莫此為甚! =========================================== 上述是我簡化摘自一位八十多歲老太太的部落格 <台灣司法 人間煉獄> 的內容 若單就那位老太太在部落格所述,可以說台灣的司法已被某些 "法賊" 用來侵吞人民財產 如果國家還要運作,就必須重振執法者的司法信用 我個人親見過警察的惡,連律師都說別指望告得了警察,那就更別提上法院了 台灣有很多人可能因守法自強,日子過得還算平安順遂,離地獄遠一些 恐怖的事都是從新聞報導看來的,自救不足,只能明哲保身,睜一眼閉一眼 民進黨執政忙亡國立威做土皇,國民黨本土化成茍活黨 罪犯繼續犯罪,弱勢繼續漂流,受害者不斷產生 普通人就像是坐在賭輪上的待斃者,又像溫火慢煮的青蛙 有良心的財團何在,勇於執法的官員何在,敢於反抗下三爛者何在 台灣民心與政府信用在李登輝任內已開始質變 所埋下的社會問題接續上民進黨執政的更進一步惡化 這樣一個讓人有錢就想跑到他國買移民身份的社會 到底是走的人沒良心,還是留下的太差 台灣有人嘲笑大陸不民主與上訪 自己呢? 一個八十老者花十多年,體制內的法賊讓她不也是像上訪般找上總統候選人 陳情難道會比上訪好聽嗎 有人說馬英九先生應該要蹲下來傾聽 但人民自己願不願意見義勇為,站起來承擔社會公民責任,守法自律 為社會公益而爭,而不是為一己之利之便而爭 某基層警察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別去多管閒事 這樣的領公帑者,就算有甘地領政,恐怕也要絕食而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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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