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九根手指
做錯的事,是否要用處罰才有警告的效果?看完這篇後,感覺這想法得修改一下。
書中提到一位代課老師,在日據時代因為常偷竊而成了警察的眼中釘。在一次偷竊抓到後,警察決定要截掉他的一跟指頭,一方面是給他自己一個警訊,另一方面則是警惕他人他的為人處事。後來被偷竊者改了口,說是自己把東西遺忘在路旁,才被他發現拾去的。警察半信半疑,最後也放了那個人。也因為那次的寬恕原諒,當年的小偷現在成了有為的主管。
我們總是斤斤計較對於每一件事物,而被處罰的我們總是認為這是對做錯事應得的懲罰,也就不再去在乎它。讀國中的那段時間,時常看到老師沒收學生們的物品,尤其是剛解除髮禁的那段時光,髮雕、髮臘沒收的特別勤。今天這個牌子被沒收,隔天又出現其他的牌子,彷彿像是飲料一樣一天換一罐。有時會聽妹妹說那所學校的現況,而他們班有一些人染上菸癮,一包一包的被主任沒收,隔天仍然再去買包菸,主任的處罰似乎一點效果也沒有,而記過的記過,警告的警告,管轄下的學生依舊我行我素。
若多一份寬容,以原諒的心態感化他們,是否會產生出不同的結果。孟子提倡是人性本善,而荀子則是說人性本惡,縱使兩者的理論不同,但結果皆是以教育來感化人心。責備、處罰,未必是改進他人行為的方法,也許最後還得到反效果。原諒、寬恕著他人,放下過去那些怨忿,心也不知不覺溫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