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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9 17:29:17瀏覽1355|回應0|推薦9 | |
愛車被偷-2004 我心愛的車被偷了, 我在澳洲用救命金買的1987 TOYOTA COLOLA, 在家門口被偷了, 雖然我立刻報了警, 我當時還是有一股莫名的恐懼, 因為車子是在晚上8-9點間被偷的, 而當天下午我才去南雪梨TOYOTA門市試過新車, 我87年 COLOLA 老是冒黑煙, 女兒的媽一定要帶著口罩才願上車, 我看了都煩。 但目前的經濟實在無法負擔新車貸款, 因此抱著看看新車罷了、並無心購買。 想不到看完車,當天老車就失竊了, 我回想當時,中東籍的銷售員,一直督促我簽約買車, 並好心說要幫我處裡舊車, 而且因為我試駕了新車, 依規定還留了我的住址給他, 甚至在我車子失竊隔天, 銷售員還打電話問我,何時去牽車? 我氣急敗壞告訴他我的老車失竊, 他還貓哭號子說要派車來接我去牽新車。 我亡釜意鄰的認為是銷售員,派人偷了我的舊車, 好讓我即刻買新車, 我想到就覺得莫名的恐懼。 但我從來不跟惡勢力低頭, 因此打電話提供警察這個線索, 並嚴拒買車邀約。 兩星期以後, 我在泳池值班時, 新城區分局來電說我的車被找到了, 警察告知我車子停放的地點,並告訴我隨時可以去牽車, 還詢問我是否願意到分局做筆錄,但不是強迫的。 我選擇去, 我想知道來龍去脈。 我利用休假日,做公車去了分局。 再花了3小時,洋洋灑灑做了4張筆錄, 警察問,我說,警察隨即打進電腦。 我好心提醒他應該邊打邊存檔, 他卻不聽, 果真3小時後,電腦當機,而他還沒存檔, 警察還得意的說還好已經按了列印鍵, 我則是冒了一身冷汗。 期間警察再三確認我的車沒借人。 他們說當時車子停在新城區路邊, 上面睡了一個吸毒者, 經查是贓車, 於是警察臨檢,並查扣贓車。 而確認我的車沒借人,是因為吸毒者說車是跟朋友借的, 而且告訴我,他們查扣了贓車,卻放了吸毒者, 因為他們無法指控吸毒者偷車, 只能證明吸毒者,睡在贓車上。 我對澳洲警察辦案開始不奈, 我認為證明偷車還不簡單嘛, 如果吸毒者的車是借來的,他應該有鑰匙, 我問你能展示他使用過的鑰匙給我看嗎? 警察展示了一把磨得平平的,沒有匙紋的鑰匙給我看, 我認為在台灣光憑這把萬用鑰匙, 我就足以證明他是小偷,並毒打他一頓了。 警察卻堅稱,目前人證物證都不足以指控他, 很可能無法定他罪。 我累了, 我想,隨便你們愛怎麼著怎麼著, 無論如何, 還是感謝澳洲警察快速找到我的車。 但澳洲警察辦案, 我實在不敢恭維 (註1)。 然後,在警察邀約下, 我第一次坐了警車, 接班的警察好心載我去牽車。 警車的後座,是一體成型的塑鋼座椅, 與前座警察駕駛,隔著防彈玻璃, 塑鋼座椅上全無接縫, 據說是避免,毒販藏毒,及針頭等。 而且座椅上,既是沒有墊子,也沒有扶手, 只有滑溜溜的硬塑膠。 因此警察一加速,我就往後倒, 一煞車我就往前衝, 一轉彎我就橫著滑到另一邊。 七轉八轉到了目的地, 我發現後座連門把都沒有,進得去卻出不來, 當然是開不了門的。 他們下來幫我開門,並丟下一句話, 提醒我,進入我的失車時,要小心針頭, 隨即便驅車揚長而去。 我無奈的自嘲,澳洲的毒販享有一切人權, 我的人權在哪裡? 我仔細檢查車子, 試著發動並開回家, 我感謝偷車賊, 我確定他曾是修車技工, 因為我的黑煙有顯著的改善。 註1 後來我才知道,這就叫做人權, 在民主國家,警察的權利很小, 在法庭上只能扮演控方的腳色,且跟法官是對立的, 法官多保護被告,並經常把警察罵的狗血淋頭, 因此若是警察證據不足,根本不敢上法庭活受罪。 在民主國家,只有誤放,不容許誤殺, 這些將在後續文章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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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紐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