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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 14:22:19瀏覽156|回應0|推薦0 | |
修正地制法治絲愈棼 98.04.09 攸關國內行政區域重劃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於 首先是層級問題。由於台灣地區縣市發展差異甚大,民間早已有一等縣二等縣三等縣之區隔,大縣市中的縣轄市,比小型縣市大許多倍,都會中的里民數也常有上萬名,單以人口數看,也大於許多鄉;未能依人口數來配置公共資源,就凸顯現時體制的不合理(所以將北縣對剖也可以是選項)。鄉鎮市雖是同一級,彼此規模也差異甚大,又和縣長都是民選,豈能默契有如區長與市長(省轄市或直轄市),此次地方制度法修正只為三都十五縣,或者中縣市合併而修正,不肯面對鄉鎮市級選舉全面停辦、進行區里重劃等尖銳問題,令人遺憾。 其次是競相升格的迷思。我國憲法中的自治,實以縣為單位,歷經解嚴前局部自治、解嚴後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的實踐再到地方制度法,多數國人以為直轄市才是高人一等,這都是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獨厚直轄市所造成的,導致要爭錢就必須爭升格。事實上,法學專家多認為直轄市是制憲時防止巨型都會不受管轄,而由行政院直接管轄,限制其自治空間(早期市長為官派),現在則已無直轄之意,只有半獨立之實,將來到處都是半獨立的直轄市,則台灣將有如聯邦化,對我國的區域均衡發展將是利少弊多;以近年來教育部對於北縣北市施政幾無指導監督之權看來,不難想見:競相升格將成為割裂寶島之源頭。 再者,目前南縣南市想合併,高縣高市也想合併,北縣北市也被規劃於103年合併(加上基市),加上台中縣市,則民國七十年以前的省轄市幾乎都回到和縣合併,而新竹市、嘉義市卻未被處理,離島縣市有酒類暢銷為財源,加上離島建設基金的特別挹注,少數幾個未被點名縣市就該喝西北風?或者弱弱相併(如苗栗、雲林、南投) 快速道路、高鐵、網路、雪隧,一項一項改變人民的生活空間與洽公便利性,鄉鎮市級選舉停辦原本就是八十年代國發會的共識,不先處理也不在此時處理將有後患(搞不好最後連台北市、台中市原不用選的區長變成要選),農村、山地的行政服務和發展則可以分開(發展由農委會、原民會介入),卻迄未起步,這樣的地制法豈能造福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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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