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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2 10:59:56瀏覽1335|回應1|推薦36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22/4/zppn.html半夜違規臨停 員警竄出開單 更新日期:
2008/05/22 04:33陳俊雄北縣報導 陳姓男子前往桃園祭拜亡父後,載妹妹在深夜返回台北,在大龍街人行道臨停讓妹妹下車時,遭路邊埋伏員警開出「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紅單。陳某一度誤認是詐財新騙術,經向法院聲請異議才發現,這張紅單確為員警告發,6百元罰鍰一毛不能少。 不少警分局都會針對員警告發交通違規案件定出標準,凡是業績不足者往往必須遭到懲處,而超過者則可獲得功獎,逼得不少員警月初就開始努力,以免到了月底交不出成績就要看到上級白眼。 然而,員警作業績之餘還是有些「不成文規定」,尤其是停車位一位難求的大台北地區,更鮮少有半夜攔停告發民眾違規停車之情。 原來,這名陳姓男子在去年六月間,駕車前往大園亡父墓園祭拜,由於返回大同區妹妹住處時已是深夜,陳某就把汽車暫停在大龍街人行穿越道上,好讓同行的妹妹下車返家。 不料此時路邊卻竄出一名員警,一邊開單一邊還向陳某表示:「只有6百元,簽了就可以走,那麼晚了回家睡覺,不要浪費時間。」陳姓男子認為不會那麼「衰」半夜遭警告發,這應該是詐騙集團的新招,於是在簽名取單後就逕自開車離去。 陳姓男子以為碰上詐騙集團,事後趕緊向板橋地院聲請異議,沒想到法院審理後發現,這張罰單貨真價實確為交通警察所開。 承審法官認為,不管交通警察是在白天或是三更半夜開單,陳某都不該在全日禁停的人行穿越道上違規停車,昨日審結後駁回陳某聲請。半夜遭警開出違規停車遭罰6百元的陳姓男子,也只能對此大呼倒楣。 桾桾說: 某次為了社區發展協會的餐會活動,約了組員早上4點集合,兩人前往批發市場採買食物,以發揮經費極大化效用。 路經汀洲路4段溪州街口遇到紅燈,桾桾一時客氣,想說不要給這位組員不好的印象,即便是這種小路口,雖在凌晨4點鐘,又在連路燈都不亮的路段,還是乖乖的等紅燈好了。 幸好歐!天公疼乖的人,前面居然看到兩位交警,站在路邊,感覺是虎視眈眈的望著我來的方向,當場心裡大大蹦了好幾下。(如圖所示位置) 哇!凌晨4點ㄝ,在這種周邊的小巷弄中,居然也會有警察杯杯在等候,以後路上行車還是不能太自以為是,安分點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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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