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保險理賠金~~~~
因做福利社的關係,兒子需要轉學到台北市中正區的小學,而要就讀就須有戶口,而兒子同學的媽媽(陳小姐)是那麼的乾脆,二話不說就讓我們戶口寄於她家,就這樣我和陳小姐變成好朋友!
她常關心我們的生活,在84年由於她在安泰人壽任職,我基於相挺,就為最小的女兒投了一份保險!
而在86年9月他轉換於中興人壽(現遠雄人壽)我經由她的規劃再幫先生加買了一份200萬的壽險保單!
而投保當日因先生尚未下班到家,她即叫我幫先生簽名讓她拿回交件,當日我用先生的支票來付首期的保費!
就這樣到了87年9月9日先生驟逝,即將文件備齊請其幫忙辦理賠事宜!沒想到過了數日,我接到的是保險公司解除契約的存證信函,告知我的合約是無效的,因為我隱匿告知被保險人的既往症,影響保險公司的危險評估!
但是當初身為業務員的陳小姐並沒告訴我,先夫的既往症保險公司並不承保啊,她只說這樣我們不要買醫療險就好,事情至此,已經很明朗了,問題出在陳小姐,她沒據實告知!
而陳小姐和她的主管來看我,並說以後會給予我生活上的幫助。我拒絕了她們,我告訴她們,我只爭取我應該拿的,至於生活我自己有能力會努力的!
此時的我,~好恨~,恨自己居然這麼無知,搞不清楚保險契約,就簽約,當時想好朋友,應該沒問題吧!
還虧自己是在台大法律系做福利社,所以就把保險法逐一請教來消費的同學,管他是大學部的還是研究所的,或是已經執業的學長,只要我不懂的,我一定捉到人就問,問到學生們以為我要去考他們的學分班呢!
在我第一次到保險公司協調時,我請先生的好友,(也是那裡畢業的學生),明業律師事務所張律師陪我一起去,他們理賠部的經理一開始就把要去協調的我們當成是去詐騙保險費的壞人,講話極盡刻薄!
其實最重要的關鍵是,事情發生初期,有一位保險經紀人,是先生生前的好友~~李先生,他敎我再一次打電話給陳小姐,詢問投保過程及為何對她們公司隱匿告知,並聲明我並不知情也沒授權與她,~~~但是這個過程要錄音!
再一次把錄音帶拿到遠雄人壽,但是她們理賠經理卻以保險業務員無權擅自核保,一切都是業務員的責任,公司不願負責!
公司並且說這保單有好幾個瑕疵:隱匿告知,代簽名,…共有四項!我才發現人其實蠻自私的,當有事時她會出賣你,代簽名也是陳小姐叫我簽的,當時只有我們兩個,她不說公司怎麼知道,本來還同情她,秉著好朋友再爭取下去會對她有傷害, 此時我覺得對人性的失望 !
這中間曾請立委助理幫我協調,保險公司同意賠我當初承諾的金額,但是一再強調是業務員應負擔,而且是業務員分五期的期票給我,我不願意收她的錢,只希望公司直接付現金給我,但是我的意見沒被接受,她們就消失了。
保險公司在收到我們的訴狀,就派員來跟我協調和解,由於和解與否讓我傷透腦筋,因為爭下去有可能是200萬,但輸了確是一毛也沒有!正在兩難時,我騎車外出,差點出車禍,當下就想萬一我出意外,我家小孩不是拿不到理賠金嗎?
所以一回到家就答應和解,保險公司付了當初承諾的理賠金外加律師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