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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7 20:11:07瀏覽258|回應0|推薦1 | |
理工學科的學術工作,主要的目標是對於外在科學知識的發現或應用,基本上是由一個一個探究特定知識或研發特定技術的計畫案所構成。所以,很自然的,投入資金做特定項目的探究研發之後,將結果書寫一份報告繳交給資助的單位,或將比較有價值的知識發表於期刊,就成為理工領域裡學術研究的主要呈現方式。 在人文基礎學科之中,做學問的內容往往不是那麼特定,它是由許許多多跨越很多學科領域的知識與個人體會組織而成,而它的組織方式與前後次序不僅沒有一定的規則,甚至與年紀的大小和生活的環境有所關係。而且,這些內容除了不特定之外,也不完全是針對外在的知識,其中很多部分是牽涉到個人精神內容的成長與塑造。而且這些看起來只關於個人的所得,卻又與探究外在的知識(例如歷史、文學作品)密切相關。而對於外在知識的探究,又同時互動地與個人精神內容的成長與塑造緊密連結。至於做學問的成果,就在這個「人」身上。他透過做為一個在此方面相關領域有深入研究的「人」,以及這樣的「人」在師生相處中、在知識教學上、在文化活動的推動上、在學術論文或非學術論文的文章創作或書籍書寫裡,來呈現出做學問的成果。造詣淺的,默默耕耘,影響著所能影響的少數人,有所貢獻。造詣深的,成為一種精神的典範,或者提出重要的學說觀點,對社會國家乃至世界所造成的影響,則甚為遠大。 在人文基礎學科裡,寫論文只是做學問的其中一種形式。有所感有所得時,可以寫出,也可以不寫出。寫出的形式,可以短可以長,可以寫嚴格的現代學術論文,也可以透過各種類型的創作表現。有所得之處若落在廣泛的領域不夠集中,可寫短小的文章札記;所得之處或興趣所在之處十分密集,足以形成體系,則可寫結構完整的學術論文。研究到一半,遇到瓶頸,體會不夠,或某些資料還無緣接觸到,無法繼續下去,暫且存稿擱置也無妨。哪天,時機到了,或許就水到渠成。也或許,就只是成為學問進程的一份紀念品,也無須無病呻吟地強寫發表。 人文學科的成果,在未必以論文為唯一呈現形式之下,可以在即使論文量不甚多(看似「新知」不多)的呈現過程中展現其新(即使是純粹以專案計畫探究新知發表論文為唯一目標的理工學科,其實不也需要一些熟悉相關知識但不擅長於發表論文的知識傳遞者嗎?)人文學科的價值,就在做學問的多種形式呈現中,無聲息地傳遞著關於人如何良好生活的種種。它需要從事這領域的人(也可包含非從事這領域的人)一同靜靜地踏實地做。競相羅列等身著作的履歷,或者大張旗鼓地舉辦少數活動,除了用以自我標顯,或者做為附庸風雅時尚談資以外,實質的長期價值反而是比較少的。如果將大部分的人力綁在論文的生產上,反而將失去了人文學科做學問的意義與效用。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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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