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在司法園區工作的成員,但專業非屬法律,只是僥悻考上其他職系,瀏覽版主大人令尊的際遇令人同情,但千萬別將司法官當成包青天,冀望他們明察毫理,立判善惡,洗刷冤情,無非是緣木求魚。
不可否認有部分司法官的確兢兢業業努力於審判工作,大多數仍擋不住求官、求財的慾望,還有如期結案的壓力與績效的評比,理想與現實的落差豈可道哉?
近日我從其他管道得知一個令人落淚的故事:
一位殺死同居騙錢女友的伯伯,遭法院判刑15年定讞後入獄,在臺舉目無親的伯伯,在獄中受監所工場主管及教誨師的照顧,伯伯感念在心,視彼等如同親人。十年後假釋出獄,因受刑被剝奪榮民身分,再加上無家可歸,被轉介至縣市照護之家。伯伯懷念獄中親切待他的工作人員,對暫歇棲所無法適應,於是向照護之家人員反映:可否讓他再回到監所中過活?
伯伯殺人犯法殊不可取,但在接受法律制裁,出獄後無所容於天地間的悲苦,幾人能懂?千千萬萬老兵的故事上演,無數悲喜充斥天地,謹向版主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