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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真的不能亂講~~
2011/12/06 23:48:47瀏覽447|回應0|推薦24

禍從口出 詐彈客得不償失

桃園機場今天再傳「詐彈客」,這是桃機近40天來發生的第5起,多數詐彈客事後說是開玩笑,但都被依法移送法辦,不但行程泡湯,還要面臨司法裁罰,果真是「禍從口出」!

梁姓男子今天原本跟團準備搭機前往大陸青島旅遊,上午在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手續時,因不耐長榮地勤人員詢問行李內有無打火機等危險物品,脫口說出「沒有打火機,但是有炸彈」,遭航警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航警統計,這是桃園機場從11月1日至今,約40天內發生的第5次「詐彈案」,由於「詐彈案」層出不窮,發生頻率之高,幾乎是平均一周就發生1次,讓航警及航空公司傷透腦筋。

1名資深機場人員指出,「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特別是搭機及辦理報到時,不要隨意說出「炸彈」兩字,或在行李寫上或畫上跟「炸彈」有關的圖案或文字,否則航空公司為防真的有炸彈,一定以最嚴格且謹慎的態度來處理,最後,常常開玩笑的「有炸彈」一句話,會讓嘴快的旅客,得不償失。

11月1日,彭姓女子準備搭乘長榮班機前往香港,因被加收行李超重費與地勤口角,她氣說行李有炸彈而遭航警依法送辦;同月4日,中華航空CI-512北京飛台北班機,登機時1名張姓旅客稱機上有爆裂物,班機重新安檢,飛機延誤近2小時起飛,張男交由大陸相關部門處理。

結果,11月21日,一名持香港護照的曾姓旅客,準備搭機前往日本,在航空公司報到櫃檯前疑似說「我有炸彈,但是開玩笑的」,被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法辦。

12月1日,韓國籍劉姓導遊陪同友人前往桃園國際機場通關, 在協助辦理通關手續時,疑因不滿旅客過多,查驗行李過慢,在航空公司地勤人員詢問行李內有什麼東西時,男子竟表示「行李有炸彈」,而遭移送。

今天發生的是第5起「詐彈案」;航警指出,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以上文章節錄自網路)

Dr. Ace在此真的鄭重呼籲,有關於這方面的玩笑,真的是不可以亂開玩笑的!!!

為何會如此的嚴重呢?因為"飛安"是絕對不能打折扣的!有鑑於之前此起彼落的恐怖攻擊,所以讓全世界的機場都繃緊了神經,對於"安檢"這個項目是採取高規格的檢查;而空姐、空少的訓練應對方式,都是接收到訊息後,直接通報,讓相關單位來處理,是有一套標準的作業程序,決不容許出半點差錯。

畢竟一台飛機上搭乘的是好幾百條的性命,任何人都是無法負擔起發生意外的責任。各位試想,如果每個乘客上飛機都是用開玩笑的方式說:「有炸彈!」那飛機到底能不能飛?那飛安準則在哪?這絕對是讓大家深思熟慮的一個問題。

所以希望各位國人看到此篇報導後,能夠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事,否則真的會是「害自己得不償失」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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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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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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