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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記
2010/05/27 22:10:48瀏覽607|回應3|推薦13

    這裡是台灣省台北地方法院XX分院檢察庭第X偵查室。

    懷著忐忑的心侯在這兒已經半個小時了,好慢!下一位該輪到我,可乾巴瞪眼的等不到法警出來唱名。心裡怪著自己來得太早,偵查室門前有坐椅,但怎麼坐得住呀,就是來來回回的渡著方步。

    「喂!老林!怎會在這兒碰上你?小孩子不乖犯事陪著來啦?」

     呵!世界還真小,「十年不見,見了不妙」天!怎的就選在這個點,夠嗆了。

    「哦!不,我、我…是我自己的事…」短時間的反應實在編不出謊,認了吧:「噯!說來夠衰的,無端之禍,無端之禍…」心理掛著愁,那來的心情跟你扯,不奈的想轉移話題:「耶!那你又怎麼來了?」

    「哎!我就是陪著小鬼來的,他和人打架闖了禍,哦!對、對!我這也算是一樁無端之禍。喏!他在那兒呢!…」順著他手指的方向看過去,一個廿來歲的小伙子正低著頭,面貌清秀個頭高瘦,「呵!不像會動粗的傢伙呀!」我說的是那會兒即時的感受。

    「那不是!他沒動手,可當時糾集了一大票人,被打傷的原告也分不清楚誰動了拳頭,可就是認得我家小子,這下就只好乖乖接受調查囉!」

    「林XX!林XX…」法警打開門探頭出來唱我的姓名,心裡頓時稍稍鬆了口氣:「我得先失陪啦!待會兒有空的話咱去喝杯咖啡再聊吧!等我。」

    也等不及回應就匆匆隨法警鑽入庭內。

…………………………………………………………………………………

    「林XX?…」檢察官開始問案。

    「是!…」先驗明正身。

    「你對於被移送本署接受偵查有些什麼意見?…知道自己觸犯的法條嗎?說。」

    「知道!就是妨…妨害風化。」厚!妳試著站在我這兒,看妳迸得出一個字兒?可以不問嗎?根本是故意給難堪嘛,看妳的樣子年紀大慨可以當我女兒了,幹嗎不能對老人家體恤一點?

    「警察單位移交的筆錄其全部內容及附送的證據,基本上你都簽結在案,還有什麼要補充的?」

    「檢察官,對於筆錄在卷我都認了,問題是必須重申文章不是我故意PO上網的,都是鄰居的學生一時間無知好玩而惹的禍…」

    「這篇徐娘韻事不就是你的作品嗎?上面的猥褻文字及描述也是你刻意的著墨,怎會扯到隣人的身上?」

    「是這樣子的,有一天正值周末,隣居租屋的幾位大學生沒事就過來串門子,有一位呢他就在我的電腦前東摸西看的,我也不在意,突然他像挖到寶似的叫一聲:『哇!林叔,你這一篇文章超棒的,怎不PO上網提供大家也分享分享呢!』我好奇凑過去瞧瞧,原來是早期年靑時候的調皮之作,有了電腦之後就將它謄錄下來儲放進磁片夾裡,一直當作是上不了檯面的壓箱作品,誰知道被他無意間給翻找了出來。」

    我繼續說:「我問他:『這東西能上網嗎?妥當嗎?好像有點兒怪怪的。』誰知他拍拍胸脯:『沒問題啦!我幫你PO,那是有名的色情網站包準你上最搶手的排行榜。』事情的起頭就是這樣…等他們離開後我再把該網站打開來查看,越覺不對勁,但也不清楚怎麼删掉,見有網友回應警告涉法的問題﹙後來我猜應該是網路監視員警所為﹚,情急下再貼上幾個字說:『有那麼嚴重嗎?』結果不貼還好,這一貼反更將原文章往前又推到文首的部位,增長了曝光的時間,更給電子警察以可乘之機。﹙我到現在還摸不清這是什麽狀况?怪不常聽人說什麼推、推、推…﹚當下儍乎乎不以為意,結果隔一段時間就接到南部派出所發來的偵訊通知書,害我還風塵僕僕的趕搭高鐵去報到,要不怎辦?不去行嗎?真的累慘我了。向妳報告,接下來還連著兩家派出所都行文過來,我不曉得這後遺症竟然有這麼大,嚇死人了。」

    「檢座大人,所謂不知者不為罪,不是我幹的我覺得很寃,頂多是負疏失縱容之責而已,我總不能連那位小朋友也托下水吧!他還是學生咧!害得他因而沾上汚點也非我所樂見,所以乾脆自己一肩承擔下來!不過還是懇求庭上從輕發落,再說本人一生清白沒有前科紀錄,這點可以尚祈明察,以上表示的一點點意見,完畢。」

    「好啦?…那我給個自新的機會,就判緩起訴好了,知道緩起訴的意思嗎?」這妮子高高在上威風得,旁邊的書記官也是女的,一時間真後悔當年沒要我女兒也讀法律,不!那也不行,搞不好巧不巧今天是她在審老爸呢?就算迴避也一樣讓她面子掛不住,這是閒話。我們後面且聽她繼續說:「緩訴就是現在暫時不將案子移送法院,但在緩訴期間不得犯他案被訴,若有得併案追訴處理。」

    「噯!這是小常識,閉着眼睛都知道。」雖然嘀咕卻暗爽終於放下一塊心頭石,不過…

    「還有,你必須寫悔過書,在五百字以上,並另候發文通知接受法律常識再教育兩天的課程。」我的媽呀!還悔過書呢,我小學生呀?「再教育」?那不跟監理所交罰一樣去坐著打瞌睡?算了算了,隨你處理吧,反正我們只是小老百姓,一次教訓學一次乖,以後小心不再犯就是了。

    她們提示我悔過書可以將來補交,我嫌麻煩稱十分鐘後呈上,兩丫頭聽後都睨眼看著我好像存有懷疑,我心想:寫萬字淫書都惹上一身腥還被遭塌了,這五百字算啥?噯!小case

    步出偵查庭忙不迭的跑到服務室去完成我的悔過書大作,回頭再敲門遞交出去。等定下神站在庭外才有時間環視周遭找方才巧遇的朋友,可已經見不到其影縱了。

    步出法庭,外面的陽光依舊燦爛,雖然這遭遇很嘔也覺得爛,但畢竟也是我人生過程中一個特別的日子,不怎麼光釆,以後也只能悶在心裡頭不敢張揚,但是又何奈?

    回家吧!還得忍受再遭老婆瞪一番白眼。…

    ﹙後記﹚還問這真是我自己的遭遇嗎?…不告訴你。「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貧道去也。」

 

( 創作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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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2010/05/28 12:46

形容当时的环境,心态,感受。。。

形容的那么的贴切~

难免会让人怀疑。。。林伯伯。。就是你啦

呵呵呵。。。因为太。。。生动了~~

来给你鼓个掌哦~

老仔仔~信手拈來(chiki) 於 2010-05-29 09:08 回覆:

看過電視連續劇吧?演壞人常讓收視者恨得牙癢癢的,您能就此歸類他就是那種人嗎?

有時候我也會存在矛盾,雖然誰也不認得誰。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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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了
2010/05/28 10:06
我的意思是,你是有良知的人,所以你自己覺得很難堪. 但是如果另一個人在你的立場,站在法庭裡,似乎沒有感到法官的壓力.
老仔仔~信手拈來(chiki) 於 2010-05-28 10:13 回覆:

回應的文字裡都是「你」,確認是我?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貧道去也」。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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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
2010/05/28 07:46
上法庭只是看當事人的良知,缺乏良知的人,好像也沒有什麼壓力嘛! 而且輕鬆過關的樣子,沒有警惕效果?
老仔仔~信手拈來(chiki) 於 2010-05-28 09:18 回覆:

作者與讀者間存在著互動關係,良窊自有公決。

如果大家都付于作者太嚴肅的社會責任,那也未免承擔過於沉重了吧!

老仔仔~信手拈來(chiki) 於 2010-05-28 08:12 回覆:

這篇文章宣示的警惕意味沒瞧出?

清楚的說出就算無心之過也得擔負法律責任,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不慎。

本人撰文採輕鬆方向,怎就變或缺乏良知了呢?正經八百咱不會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