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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要求牡蠣復育救助金需檢附收據,引發蚵民強烈反彈
2009/07/11 16:51:21瀏覽680|回應0|推薦0

【記者黃煌權/東石報導】蓮花颱風造成嘉義縣牡蠣損失慘重,農委
會副主委胡興華日前承諾每戶最高補助上限為13萬5000元。但漁業署
最近函文要求蚵民申請補助時,需檢附復養材料收據辦理核銷,這項
規定引發蚵民強烈反彈,原本要到漁業署抗議,經立委翁重鈞今天與
漁業署長沙志一溝通後,沙志一原則同意以抽檢方式替代檢附收據,
化解蚵民的不滿。

上個月底,胡興華到嘉義區漁會參加蓮花颱風災害救助會議時,向蚵
民允諾復養金會在一個月內完成發放。然而,前幾天,嘉義區漁會及
縣府卻收到漁業署的公文。內容指出,受災戶應於復養時,檢附復養
材料收據核銷,其相關收據金額應超過所領之復養救助金額度,金額
不足或未檢附收據者,應追回差額。

蚵民獲知此事後非常不滿,認為漁業署是在刁難蚵民,連日來,透過
嘉義區漁會總幹事蔡春生向立委翁重鈞陳情。

今天中午,數十位蚵民聚集在嘉義縣牡蠣養殖產銷協會,表達他們的
心聲與不滿。多位蚵民指出,蚵棚最重要的材料是竹子,很多竹商因
怕被查稅,多不願意開立收據及發票,如此一來,蚵民真的很難檢附
復養材料收據核銷。蚵民不滿地說,如果漁業署堅持這樣做,他們將
北上漁業署抗議。

翁重鈞當場打電話給沙志一,反應蚵民的心聲;經翁重鈞、蔡春生與
沙志一溝通後,沙志一原則同意,由蚵民簽具切結書,再由縣府與區
漁會進行抽查,一旦查到蚵民謊報受災並申請復養救助金,蚵民必須
自負法律責任。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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