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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5 18:54:36瀏覽1098|回應0|推薦0 | |
勞委會正在研議,將勞保老年給付現行以退休前三年平均每月投保金額為計算基準的規定,改成以所有投保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作為基準來計算。公式如下: A = S / M * T A:平均月投保薪資 S: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每月投保薪資/全體被保險人各該月平均月投 保薪資之總合 M:被保險人加保期間之總月數 T:前三年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委會正加速研議勞保條文修正案,計畫近日內會提到行政院。這項修正,多數投保人將減少老年給付金額,黃昭順立委表示堅決反對這項修正,未來在行政院送立院審議時,將全力杯葛,並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這一套公式是在每個月都算出全體勞工的個別薪資與全體平均薪資對比值,以確立其相對地位,再將每人工作期間的全部比值平均之後,根據最後三年全體勞工平均薪資水準與此比值的相乘積決定退休勞工的老年給付計算基準,乘上由年資所決定應給付多少個基數之後,即為其退休給付。 因此,用同樣的年資、同樣多的基數,依新制所計算的老年給付會較舊制減少甚多,而使全體勞工因而受到甚大損失。由於修改之後的新制將使大部分勞工的老年給付大幅縮水,黃昭順痛斥勞委會不思放寬最高領取45個基數上限,讓勞工老年時多一些保障,減輕全社會對老年安養負擔,只知省錢剋刻勞工老年給付,不仁不義,勞委會應即懸崖勒馬,應朝照顧勞工權益方向重新檢討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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