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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張碰到老王,卻擦出不同火花
2013/09/17 23:17:59瀏覽1300|回應6|推薦25

有民眾酒駕被抓,本身跟市長是麻吉的,立刻找他出來關心一下,只是碰到張通榮這個市長是從地方民意代表出身,草根性強的老粗,不懂以文明手法,暗地裏請員警長官去弄一下,便能OK

憨直的老張親自出馬,跑去對女警拍桌在咆哮把事鬧大,因而激起社會公憤,只好出來鞠躬道歉在向社會大眾交待,最後被以妨害公務、縱放人犯提起公訴而判刑。

當立法委員柯建銘涉官司案,「國會議長」王金平去關心一下,院長以高明手法請「司法部長」去弄一下,然後承辦「檢察官」被「長官」叫去關心一下,回來後一副無奈的跟同事說:終於不用寫報告了!案件以不起訴結案,最後「司法部長」說OK了!

其實張通榮、王金平兩人,論事過程都是在關說,只是一個「老粗」手法粗魯,一個「老劍仙」技巧高明,最後落得下場卻截然不同

老張有道歉而僅黨籍被停,新聞媒體一樣罵的要死,當成落水狗在打,更被諷是「關說市長」,又吃上官司被罰巨鍰,需破財消災,險進入龜山島吃牢飯。

老王因未道歉而被撤消黨籍,卻反被輿論輕輕放過, 未被稱為「關說議長」,更被藍綠立委視為英雄在擁戴,仍能坐穩龍頭寶座,安然無事的逃過一劫逃。

老張的關說碰上老王的關說,都沒對價關係,結局那ㄟ差這麼多?差在態度與技術不同而已,老張態度惡劣,老王笑臉迎人。老張是直接跑去影響辦案員,老王是間接的去影響承辦員時被特偵組無意間查獲。

兩人同樣都是以特權在直間接影響公務員行使辦案,兩人都在妨害公務,如嚴肅點以立法院本身規定:「對進行中司法案不得進行遊說來論,老王同樣該被移送法辦。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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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16886&aid=858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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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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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22:01

冥:
那老馬為什ㄇ不循法律途徑將老王移送法辦!?就好.卻自己當裁判.識法律為無物


台灣目前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罪,但,國有國法,黨有黨紀,把「關說王」送交考紀會,有何不對?

你是視黨紀為無物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jad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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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樓
2013/09/18 15:43
老馬對老王何等仁慈,只撤銷黨籍一年,這樣還要怎樣,只讓受黨紀的處罰,不用面對司法審判,老馬對老王真的太好了,我都看不下去了。
ㄚ部拉(chi16886) 於 2013-09-18 20:16 回覆:
我會寫一篇老馬救了老王,馬英久的無心插柳柳成蔭,守住司法、救了國家、救了國民黨、救了王金平、傷了民進黨,一石五鳥。

2sc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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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07:15

最受不了很多人一直跳針,說馬英九未審先判,怎麼不等司法審判王金平。

問題就是關說不涉對價關係,目前無法可辦!

無法可管那裡有什麼司法判決啊!
 
 
總統不能開除立法院長,但政黨有權開除黨員。
 
不分區立委自然有人遞補,院長也可以再推選。怎麼可能少了誰不行的。
 
這種事情在稍微有點水準的國家早就丟臉到死自動辭職了!
 
只有在台灣才會死賴著不走還有那麼多理盲民眾支持!
 
不肯花心思了解事情,只因為被媒體和綠營洗腦所以恨死了馬總統。
 
台灣好人很多,但舒服活著不用腦,最後都會被自己害死。

2sc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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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07:08

補充一下,一旦被起訴送法院的案子,馬英九就不會干預,只會說依法處理

國民黨和民進黨的黨章規定都一樣,一審判決有罪,將停權處分;若二審判決有罪,則開除黨籍。

張通榮一審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5年,須繳交公庫2百萬元,並義務勞動服務2百小時。

 

王金平沒有妨礙公務啊,而是公務順著他的意思辦。

結果曾勇夫、陳守煌、林秀濤都已經送行政評鑑,而王金平和柯建銘這種立委卻無法可管。

因為妨礙司法公正的法案,送幾次都被立法院擋掉了!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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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妨害公務
2013/09/18 03:34
兩人都該被以妨害公務,移送法辦。

�X�B:當老張碰到老王,卻擦出不同火花 - ㄚ部拉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chi16886/8584471#ixzz2fBFtmQRE






2013/09/18 01:45
那老馬為什ㄇ不循法律途徑將老王移送法辦!?就好.卻自己當裁判.識法律為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