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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5:25:34瀏覽957|回應4|推薦20 | |
殺人不貶眼,視別人命如草之惡徒,當被判「四個」死刑時,也會貪生怕死,想尋求「非常上訴」來苟延殘喘,以求一線生機。 是甚麼樣的「心理」?讓這些殺人如麻的十惡之徒,當輪到他們被判死時,卻還存有一絲求「生」念頭,是社會上始終存在的「廢死」聲音,讓他們還存有活下去希望嗎?這是十分讓人想去探討的死刑犯的內心世界同樣是怕死。 據《蘋果日報》報導,鄭捷的律師團證實,鄭捷判死定讞,他仍簽下委任狀,由律師團提出非常上訴,由此可見,當面對「死亡」時,殺人犯仍是恐懼而不想死的,可見「死刑」對犯罪者仍有嚇阻作用。 對一個佛教徒的「女法務部長」,要讓一個死刑犯「活」比讓其「死」,在她內心的煎熬,想必來得容易與輕鬆,這只是「逃避」與「承擔」間的決擇。 在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死刑」尚存在的一天,她依「法」讓一個在捷運上「公然持刀殺人」的三審定讞死刑犯執行槍決,這只是在「執法」,讓人民在大眾運輸工具時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種承擔與擔當,怎能說是「政治算計」與「政治槍決」? 佛教稱「死」為「往生」,生生死死、死死生生,這是佛教所謂世間「無常」的苦空。但「生與死」帶走的,只是不同「功」與「業」在無始劫中六道輪迴。 個人造業個人擔,為彰顯司法正義,鄭捷的迅速槍決為此案劃下句點,避免徒浪費國家社會成本在此悲劇上,且對罪犯來說,何嘗不是種解脫?而紛紛擾擾的只是活著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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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