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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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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9:50
回復昌哥網友(補充說明):第二段:「公文區分為上、平、文」,其中「文」為「下」之誤。另外,課堂上不可能講得這麼詳細,因此不是你「記錯」的問題,而是公文非常細膩,要學的東西很多。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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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9:36
回復昌哥網友:
      公文區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主要根據《文書處理手冊》15.1.4.3.規定:「(平行文)同級機關或不相屬機關間行文時。」所提:市立高中與教育部為不相屬機關,視之「平行文」,依規定並沒有錯;只是,另依《地方制度法》第4章「中央與地方之關係」之規定,地方政府辦理中央委辦事務,受中央政府之監督與考核。實務上,市立高中行文教育部有關教育業務者,因受中央監督,應視為「上行文」;無關教育業務者,則可視為「平行文」;惟何者為教育業務?何者非教育業務,遇到難以論斷時,不如視為「上行文」為宜。
      公文區分為上、平、文,乃事關「公文禮節」,常人對「禮」的觀念,可以多、不能不足;所以,市立高中發文給教育部當作「上行文」,可收萬無一失之效;視為「平行文」,則有失禮之虞。
    你的問題,十分可貴,本人將永久置於部落格內,凡有類似疑惑者,均可以參考。

昌哥
2019/02/13 17:10
夏老師您好,曾經上過老師幾次課,記得老師有說過(也可能我記錯了)市立高中發文給教育部,用平行文不是用上行文,但我同事說我的觀念錯了!我當下沒反駁,也照做了!但心中有疑惑想請老師解惑!謝謝! Email:josephwu@cyhs.tc.edu.tw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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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22:17
回復11網友:
「摘陳」乙詞,並沒有特別使用方法,其意即所指:「針對文章或會議記錄中的某幾段進行摘錄。」只是,「摘陳」大都對上級使用,「摘敘」或「摘錄」大都用在平行或下行,或法規條文上,例如:《文書處理手冊》16.2.2.「引敘來文或法令條文,以扼要摘敘足供參證為度……」,此處即用「摘敘」,而不用「摘陳」。

11
2019/01/22 14:25

夏老師,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於【摘陳】的用法

目前在單位裡有看到兩則範例

1. 摘陳「OO會議」有關本組決議事項如下:

2. 茲就OO內容及理由摘陳如次:

針對摘陳的用法較為陌生,網路資料好像也不多,所以想請教老師

如果在公文寫作時,如需針對文章或會議記錄中的某幾段進行摘錄

哪種敘述方式會較為適合呢?

謝謝老師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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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22:41

回復○○網友:
法規常在最後一條(點),使用「核定後實施」或「核定後施行」,經查法務部法規資料庫,兩者都有,只是「核定後實施」比較多,統計民國100年至今的法規,使用「核定後實施」有101筆,使用「核定後施行」僅19筆。以上說明,請參考!

回復「辧公室人員」網友:
所提「姓名連續印章」有框、沒有框,並無特別規定,但多數使用有框姓名章,至於何時使用紅色?何時使用藍色?也沒有特別規定,只是習慣上有人在居喪期間,不用紅色,而用藍色。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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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15:40

夏老師,您好:

請問法規訂定  最後一條部份,如為辦法或要點是施行還是實施。

如:本辦法○○○○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本要點○○○○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謝謝!



辦公室人員
2018/12/26 14:22
請問一般坊間使用的姓名連續印章,藍色有框與沒有框,紅色有框與沒有框等,有沒有特別的使用方法?或不可隨便蓋印之類的? Email:yao0510sunny@yahoo.com.tw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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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2 22:46

回復小痞網友:
簽與簽註,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簽是公文的一種,須使用「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惟若採用點列式或一段到底,可稱為「便簽」。無論使用「簽」或「便簽」,在簽請長官的過程中,核稿人員或會稿人員在當中表示意見,均稱為「簽註」。所以,組室單位之間通知對方或是請他們協助辦理,可請他們直接在「簽」內簽註意見,如果有三個以上會辦單位,可另用制式的「簽稿會核單」,請他們在「簽稿會核單」簽註意見。另外,無應辦事項,需要歸檔的公文,稱為「批存文件」,這種文件多數為簡易公文,可逕在來文空白處簽註意見即可。以上說明,請參考!

另再回復極速網友:
許多人不解內政部與行政院秘書長的關係,乃誤解「行政院秘書長」是一個人或一個職位。從行文的概念而言,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一樣,都頒有同等級的印信(參考《印信條例》第9條),也都是行政院轄下的一個行文機關;所以,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為同級機關,相互行文是為平行文。


極速
2018/12/22 10:03

夏老師安好:

    感謝您的回復,至於為何會詢問多人,是因為原先我已認定為平行文且用貴秘書長作稱呼,但有同事發表不同看法,所以就詢問內政部,但就是內政部告訴我們是上行文且用貴秘書長稱呼,讓我們感到混亂,接著我又打去問XX署,署告訴我們如用部稿發文就是上行文,但再問我們局裡他們又說是平行文,所以才會感到特別混亂,想到夏老師您就特來此詢問。

Email:E-Mail 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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