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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字差很多
2013/11/06 21:53:45瀏覽1798|回應0|推薦0

差一字差很多

  本(102)年531日,立法院夜襲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將教授及民代報假帳,以「歷史共業」為由,予以「除罪化」;詎料,漏一「教」字,致使「喝花酒無罪、學術研究有罪」的怪異現象,引起社會嘩然!

  以假發票報公帳,由來已久。過去,擔任長官幕僚常在月底張羅發票,替長官申報「特別費」;會計單位基於不便過問,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致視為當然。自從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此一問題才被正視,致使許多人受池魚之殃!立法院或許受到強大壓力,而有此次修法情事。

  許多使用假發票的人,或基於慣例、或便宜行事,相信主觀上沒有A錢的犯意,其是非曲直及如何善後,社會自有公評。本文關心的是:民主國家的立法工作,何等神聖!法律所以要三讀,就是基於謹慎與周詳,莫因一字差、差千里;尤其,第三讀會意在檢視有無錯字、漏字、用詞不當、相互矛盾,以及思考不周之處。過去老立委年代,就有吳延環、鄧翔宇、張金鑑、張子揚等精於文字的人,看守第三讀會,會發生「差一字」情形,少之又少!

  如今,這些批評老立委為「老賊」的新科立委,有幾位老成持重、不忮不求,甘願埋在文字堆裡,孜孜矻矻地從事爬梳工作,這種既無聊,又無上電視機會的事情,自然乏人問津。只是,偌大的立法院,總要有幾位精於此道的立法委員,善盡「嚴予把關」之責;否則,法律何必進行三讀程序。

  許多人以為「爬梳工作」,不過是校對而已,有那麼重要嗎?殊不知,一個善於校正的人,不但要有細膩心思,還要有豐富聯想,看到「烏」想到「鳥」;看到「享」想到「亨」;看到「傳」想到「傅」;看到「縣政府」想到「縣市政府」;看到「學校職員」,自然就會聯想到「學校教職員」。所以,會漏掉一個「教」字,冥冥之中,似乎老天爺也看不下去!

  過去,有一位主管說:「校對工作的極致,就是要把自己變成鍾馗,錯別字就像鬼魅一樣,自動現身。」善哉斯言!授課時,本人常用閩南語「頂真」二字,來期勉同學,千萬不要做一位「差不多先生」;畢竟,差一字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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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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